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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勞訴字第 32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勞訴字第32號原 告 黃姀媗訴訟代理人(法扶律師) 蔡佳穎律師被 告 朵瑞絲文理短期補習班法定代理人 張簡芝函訴訟代理人 胡林凱律師複代理人 許靖侖律師

林則方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6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高嘉彤

裁判日期: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