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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建字第 1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建字第11號原 告 呂學博訴訟代理人 呂瑞貞律師

洪鏡律師複 代理人 詹婉盈被 告 黃禎宏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原告於辯論終結後宣判前撤回訴訟,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孟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

書 記 官 白瑋伶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裁判日期:2026-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