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107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071號原 告 陳淑梅被 告 吳尚澤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審上訴字第4466號詐欺案件刑事訴訟全案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查本件被告涉有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之犯罪嫌疑,經本院114年度訴字第901號刑事判決論罪科刑後,被告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審上訴字第4466號案件審理中。

被告所涉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孟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書 記 官 白瑋伶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