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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218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218號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訴訟代理人 翁毓君被 告 國陞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林建安

田佳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6月18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郭家慧

裁判日期:202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