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54號原 告 新竹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楊文科訴訟代理人 戴愛芬律師被 告 楊挺隆訴訟代理人 楊婕姝被 告 楊雲喚法定代理人 陳華被 告 兼法定代理人 楊清華被 告 楊敏石 劉貴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南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田宜芳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裁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