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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除字第 245 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除字第245號聲 請 人 林儀萱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1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1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6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麗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凃庭姍附表:股票 115年度除字第24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23985-4 1 1000 002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23986-6 1 1000 003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23987-8 1 1000 004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23988-0 1 1000 005 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23989-1 1 1000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裁判日期:202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