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簡字第 15 號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15號原 告 姜承甫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間交通裁決等事件,提起行政訴訟,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惟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2,000 元,原告僅繳納300 元,尚欠1,700 元未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林宜靜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廖引鳳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等
裁判日期: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