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6 年聲減字第 1982 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982號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上列受刑人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五所示之罪,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與所犯附表編號一至四已減刑之違反電信法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先後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且均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違反電信法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其中附表編號1至4 部分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1551號裁定各減為如附表編號1 至4 所示之刑,聲請就附表編號5 部分予以減刑,並聲請就附表編號1 至5 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3 項、第10條第1 項、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法 官 王俊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靜枝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8 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裁判日期:2007-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