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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7 年聲字第 1274 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274號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案件(97年度聲沒字第20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毒品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海洛因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所稱之第一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1條第1 項規定,不得持有,故屬違禁物,且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不論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

二、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所涉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案件,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7年7 月31日以97年度戒毒偵字第7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被告多次為警查獲持有如附表所示之白色粉末,經送鑑驗結果,均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因屬違禁物,爰依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三、經查,被告甲○○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案件,經本院以93年度毒聲字第474 、505 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經本院以94年度毒聲字第10號裁定令被告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惟被告前曾於94年1 月25日送臺灣臺北戒治所執行強制戒治,因罹犯AIDS疾病遭拒絕入所,其強制戒治尚未執行完畢,嗣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7 條業已刪除受戒治人罹犯上開疾病戒治所應拒絕入所之規定,於96年10月16日再繼續將被告送執行強制戒治,已經屆滿6個月,經臺灣高雄戒治所評定戒治處遇成效為合格,已無繼續戒治之必要,於97年7 月23日釋放出所,並由聲請人依法於97年7 月31日以97年度戒毒偵字第77號處分不起訴確定在案,此經本院核閱全案卷證無訛,並有不起訴處分書在卷足憑。惟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6 所示之疑似海洛因白色粉末9包(重量詳如附表編號1 至6 所示),經法務部調查局以化學呈色法及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法鑑定結果,均檢驗出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此有該局如附表編號1 至6 所示鑑定書在卷可稽,足證扣案之物確為第一級毒品無訛。依照前開說明,扣案之物均屬違禁物,且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依法得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法 官 許碧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徐仁豐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2 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數量及重量│鑑驗報告 │偵查卷卷號│├──┼────┼─────┼────────┼─────┤│1 │海洛因 │2 包(合計│法務部調查局93年│93年度毒偵││ │ │淨重0.21公│9 月24日調科壹字│字第1000號││ │ │克、空包裝│第000000000 號鑑│卷第27頁 ││ │ │總重0.42公│定通知書 │ ││ │ │克) │ │ │├──┼────┼─────┼────────┼─────┤│2 │海洛因 │1 包(淨重│法務部調查局93年│93年度核退││ │ │0.12公克、│11月15日調科壹字│字第2849號││ │ │空包裝重0.│第000000000 號鑑│卷第16頁 ││ │ │15公克) │定通知書 │ │├──┼────┼─────┼────────┼─────┤│3 │海洛因 │1 包(淨重│法務部調查局94年│94年度毒偵││ │ │0.03公克、│1 月1 日調科壹字│字第117 號││ │ │空包裝重0.│第000000000 號鑑│卷第60頁 ││ │ │19公克) │定通知書 │ │├──┼────┼─────┼────────┼─────┤│4 │海洛因 │3 包(合計│法務部調查局94年│94年度毒偵││ │ │淨重0.18公│7 月21日調科壹字│字第1002卷││ │ │克、空包裝│第000000000 號鑑│第74頁 ││ │ │總重0.69公│定通知書 │ ││ │ │克) │ │ │├──┼────┼─────┼────────┼─────┤│5 │海洛因 │1 包(淨重│法務部調查局94年│94年度毒偵││ │ │0.02公克、│9 月22日調科壹字│字第1240卷││ │ │空包裝重0.│第000000000 號鑑│第68-1頁 ││ │ │19公克) │定通知書 │ │├──┼────┼─────┼────────┼─────┤│6 │海洛因 │1 包(淨重│法務部調查局96年│96年度毒偵││ │ │0.07公克、│4 月14日調科壹字│字第914 號││ │ │空包裝重0.│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2頁 ││ │ │21公克) │鑑定書 │ │└──┴────┴─────┴────────┴─────┘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裁判日期:200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