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17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鴻藥企業有限公司兼代表人 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法 官 黃雅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簡湘雲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17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鴻藥企業有限公司兼代表人 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法 官 黃雅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簡湘雲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