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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281 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81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憲任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蘇怡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朱俶伶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日期:201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