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 年訴字第 161 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61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潘宗寬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姜惠如上列被告因準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潘宗寬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 由

一、被告潘宗寬涉犯準強盜等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併參諸卷證資料,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其所涉準強盜罪名,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又被告前因合法通知而不到庭,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10月25日發佈通緝後,於101 年1月12日通緝到案,其顯有逃亡之事實,確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之情形,前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有羈押之必要,並於101 年1 月12日起執行羈押。

二、經查,上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認前項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是故,爰自101年4月12日起,延長羈押被告2 月。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蔡明宏

法 官 邱光吾法 官 李宛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 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佳姿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裁判日期:201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