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744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劉育弦選任辯護人 劉韋廷律師
林宏都律師林家瑩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續字第42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劉育弦散布流言損害他人之信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劉育弦前係經營販賣保健食品業務之臺灣健而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臺中市○○區○○路0 段00號3 樓,下稱健而婷公司)員工,其竟基於妨害吉泰藥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泰公司)名譽及信用之犯意,接續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在健而婷公司辦公室、臺中市○○區○○路○○巷○○號戶籍地或新北市○里區○○○街○○號8 樓其男友住處內,利用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至不特定多數人皆得瀏覽之奇摩「知識+」網頁(網址:http://tw.knowledge.yahoo.com/,下稱「知識+」網頁)後,接續以如附表一所示之回答者名稱,發表如附表一「回答內容」欄所示之貼文,供不特定人瀏覽點閱,以此方式傳述、指摘吉泰公司所販售之產品「SYMPT-X(中文名稱:「速養療」,主要成分為左旋麩醯胺酸,其後更名為「速養遼」,以下稱速養療)」之原生產者美商Baxter公司已倒閉、臺灣市售之速養療皆係由大陸地區進口、且該產品已證實對人體有害而停產等不實事項,足以貶損吉泰公司之名譽及信用。
二、案經吉泰公司告訴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所稱被害人者,固指因犯罪行為其權益受直接之侵害者而言,不包括因此項犯罪而間接或附帶受害之人在內。然其權益之受害,究係直接受害,抑間接或附帶受害,則應依告訴意旨所指訴之事實,從形式上觀察其權益能否直接受有損害之虞,為判別之準據;至其確否因之而受害,則屬實體審認之範疇。經查,本案告訴人吉泰公司(下稱告訴人公司)主張被告劉育弦於「知識+」網頁所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回答內容係屬不實,且足使外界對告訴人公司所銷售之速養療商品成分、來源產生誤解質疑,進而使告訴人公司之名譽及商譽受損等語【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他字第2872號卷一(下稱他字卷一)第1 頁至第6 頁、第143 頁),故依告訴意旨指訴之事實形式上觀之,告訴人公司之名譽權及信用權受有直接侵害,其不失為被告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本案告訴自屬合法,合先敘明。
二、證據能力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 條之
1 至之4 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同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復有明定。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認定犯罪事實之傳聞證據,均經檢察官、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表示同意作為證據【本院104 年度易字第744 號卷(下稱本院卷)第142 頁至第147 頁】,本院並審酌該等陳述作成時之情況及與本案待證事實間之關聯性,亦認以之作為證據,要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規定,自得採為本案認定事實之基礎,合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事實之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固坦承其於民國102 年3 月至同年7 月間,在健而婷公司擔任行政助理,且其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在健而婷公司內、其戶籍地或其男友住處內,以附表一所示之回答者名稱,在「知識+」網頁上發表如附表一「回答內容」欄所示貼文等情,惟矢口否認有加重何毀謗及妨害告訴人公司信用之犯行,並辯稱:我本來就有使用「知識+」網頁的帳戶。我剛好看到有網友問關於左旋麩醯胺酸的問題,我就在網路上找答案回覆,我看到網友講說美國原廠已經沒有生產速養療,買不到速養療產品這類的內容,我就直接轉貼網友寫的內容;另外由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下稱美國FDA )網頁公告的資料可以看出使用速養療可能造成腸胃不適,這就表示該產品可能對人體有害;且美商Baxter公司公告召回速養療後,該產品在美國改由「DaRay Trading (大瑞)公司製造,該公司為一家貿易公司,看起來不像是製造廠,所以合理懷疑美國原廠應該已經倒閉了,我認為我所講的是對的云云(本院卷第19頁至第21頁);其辯護人則為其辯護稱:㈠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是針對美商Baxter公司及該公司所銷售之速養療產品品質,並非針對告訴人公司;且美商Baxter公司是否倒閉或「SYMPT-X 」產品是否停產,均與告訴人公司無關,被告所發表之回答內容並非與告訴人公司之經濟能力或債信有關之言論,自與刑法第313 條妨害信用罪之構成要件有間,且足認被告並無妨害告訴人公司信用之主觀故意;㈡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僅針對美商Baxter公司及其產品,且被告係以可與自己真實身分相連結之帳號發文,且所發佈貼文均有附上參考網址,被告又不認識告訴人公司,難認被告有毀謗告訴人公司之故意;㈢被告所傳述之事項與公益有關,且美國FDA 確實曾公告召回「SYMPT-X 」產品,而「SYMPT-X 」產品之製造廠確有更換,網路上相關討論亦甚多,一般消費者難以知悉告訴人公司所銷售之速養療產品是否非在召回之列,或召回之原因為何,況消費者對於不同製造廠所使用之產品原料及成品品質自亦會有所疑慮,實難要求被告針對其所發表之內容,均詳為查證是否真實,被告瀏覽諸多內容相同之網路文章後,信賴該等資訊為真實,始發佈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自有相當理由可信其所張貼之內容為真,被告並無毀謗之真實惡意云云(本院卷第142 頁、第15
3 頁、第156 頁至第164 頁刑事辯護意旨狀)。經查:㈠被告於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時間,分別在健而婷公司內、臺
中市○○區○○路○○巷○○號戶籍地內,或在新北市○里區○○○街○○號8 樓其男友住處內,利用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連線至「知識+」網頁,並接連以附表一所示回答者名稱,發表如附表一「回答內容」欄所示之言論等事實,業據被告自承在卷(本院卷第19頁背面至第20頁、第120 頁),並有「YAHOO!奇摩」網站所提供如附表一所示回答者名稱之帳號申登資料及IP位址登入資料【他字卷一第48頁至第59頁、第78頁、第82頁、第159 頁至第165 頁、第168 頁至第174頁、第246 頁、第250 頁、第255 頁至第266 頁、第285 頁、他字卷二第12頁、103 年度偵字第7299號卷(下稱偵卷)第25頁、103 年度偵續字第423 號卷(下稱偵續字卷)第68頁、第81頁)、「知識+」網頁貼文列印資料(他字卷一第16頁至第33頁、第302 頁至第319 頁、偵卷第28頁至第37頁、偵續字卷第71頁至第80頁)、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02 年8 月22日雅虎資訊(一0 二)字第0124
4 號函及所檢附回答者名稱:「亮晶晶」、「趴趴熊」、「大鱷魚」、「嗯嗯好的」、「PRISCILLA 」之登錄資料及登入IP紀錄(他字卷一第48頁至第59頁)等資料在卷可憑,是被告係以附表一所示回答者名稱,登入「知識+」網頁,並發佈如附表一所示貼文等情屬實。且被告發佈如附表一所示貼文,係在「知識+」網頁此一對不特定多數人公開之網頁上所為,連結至該網頁並瀏覽之不特定人均得閱讀如附表一所示貼文內容,足認被告確有散佈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之行為。
㈡而被告發佈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中指摘速養療之美國原廠
業已倒閉,且該產品顯然為大陸進口,因成分對人體有害而停產等事項,顯然係傳述指摘與速養療產品之來源、成分良窳相關事項,自與社會上有購買速養療產品需求之消費者之權益密切相關,核與公共利益有甚高之關連性,屬與公益有關之事項,合先敘明。
㈢如附表一所示言論已足以毀損告訴人公司之名譽及信用:
⒈按刑法誹謗罪係以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
人名譽之事,為其成立要件。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事是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應就被指述人之個人條件以及指摘或傳述內容,以一般人之社會通念為客觀之判斷。如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具體事實,足以使被指述人受到社會一般人負面的評價判斷,則可認為足以損害被指述人之名譽。另按散布之文字倘依遣詞用字、運句語法整體以觀,或依其文詞內容所引發之適度聯想,以客觀社會通念價值判斷,如足以使人產生懷疑或足以毀損或貶抑被害人之人格聲譽,或造成毀損之可能或危險者,即屬刑法第310 條所處罰之誹謗行為;次按在現代社會商品品質之保證與商品之確實供給,係交易大眾所關心之事,而商品選擇多樣化且易取得,故消費者對於商品提供者如失去能夠提供一定品質商品之信賴,消費者即可能轉向其他提供者取得商品,對其營業即可能產生致命影響。因此在現代社會中,他人對於個人所販賣商品品質之信賴之重要性並不比對個人支付能力、支付意願之信賴為低。又人民經營經濟生活,決定是否及如何與他人進行交易,必須仰賴許多關於他人經濟方面之評價,而此種評價必須正確,不受虛假流言所扭曲,交易生活之效率與秩序才得以維持,是以所謂「信用」內涵應指所有個人在經濟生活之社會評價,雖然包括對於個人支付能力及支付意思之信賴,但也同時涵蓋個人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品質。
⒉本案被告所發佈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顯然意指告訴人公
司所銷售速養療產品之來源及成分有所疑慮,自足以影響消費者對告訴人公司所販賣商品品質之信賴,而使告訴人公司之商譽受損,足以生損害於告訴人公司之一般性社會評價及經濟生活方面之社會評價,至為灼然。
⒊辯護意旨雖辯稱: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僅就商品之品質提出
質疑,並未詆毀特定法人之「經濟上能力」;且僅針對美商Baxter公司及其所銷售之「SYMPT-X 」產品,並非針對告訴人公司,足見被告主觀上並無妨害告訴人公司信用之故意,亦無毀謗告訴人公司之故意云云。然:
⑴附表一各編號所示「所回應之知識問題」,均係針對速養療
或左旋麩醯胺酸,而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中,除指摘美商Baxter公司業已倒閉、長期服用速養療有不好的副作用等事項外,均有提及「千萬不要在買速養療了!!!」、「但是目前臺灣市面上還有速養療的產品在販售,難道大家沒有想過這就是不肖商人只想要賺錢,不顧消費者死活的作法嗎?」、「這就是不肖商人」、「台灣的品質就很不保險」、「來源也不確定」等文字,是由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之前後文義相互對照以觀,發表者顯係藉由陳述美商Baxter公司之經營狀況及產品銷售狀況等事項,進而質疑臺灣地區所販售速養療產品之來源成分,是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中縱未明確指摘告訴人公司之名稱,仍堪認係針對臺灣銷售速養療之特定對象,非僅針對美商Baxter公司而已;而被告係智識正常之成年人,其主觀上自可預見所發表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足以影響在臺灣銷售速養療產品之公司之商譽,辯護意旨稱被告僅針對美商Baxter公司云云,顯係斷章取義,自不足採。
⑵又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所傳述之事項,客觀上足使觀覽該回
應之一般消費者因而對告訴人公司所經銷之速養療產品品質產生懷疑,進而降低購買意願,自足以影響告訴人公司之商譽及經濟生活中之評價,辯護意旨以並未指涉告訴人公司之債信云云置辯,顯有誤解。
㈣被告未能證明其所發表之如附表一所示言論為真實,或其有相當理由可信其言論為真實:
⒈按憲法第11條固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權,且此項基本人權之
保障乃現代自由開放社會之基礎,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言論自由之行使難免可能侵害他人之名譽,故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以平衡個人名譽之保護。而刑法第310 條第1 項及第2 項誹謗罪,係為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之意旨,同條第3 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 號解釋意旨參照)。準此,行為人須提出相當證據資料以供查證,且該等證據資料必須「足以證明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誹謗內容為真實」,始能享有免責不罰之結果。是刑法第310 條第3 項意旨,既僅在減輕被告證明其言論為真實之舉證責任,被告仍須提出證據,證明有理由確信其所為言論為真實,否則仍構成誹謗罪。換言之,行為人就其發表之言論所憑之證據資料,至少「應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且應提出證據資料說明依何理由確信所發表言論內容為真實」,而非空言其發表之言論有所依據,否則仍有可能構成誹謗罪。倘無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只憑主觀判斷而杜撰或誇大事實而達於以言詞誹謗他人名譽之程度,自非不得律以誹謗罪責。又所謂「真正惡意原則」係指發表言論者於發表言論時明知所言非真實,或因過於輕率疏忽而未探究所言是否為真實,則此種不實內容之言論即須受法律制裁。
⒉查速養療原係美商Baxter公司所生產「SYMPT-X 」品牌之左
旋麩醯胺酸產品,而由告訴人公司向百特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百特公司)代理經銷並在我國販售,該產品主要成分為左旋麩醯胺酸(L-Glutamine ),作用為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調整體質、增強體力、減少疲勞感。101 年4 月25日,美商Baxter公司向美國FDA 報備,並公告回收所出售、產品代碼為2L5100、2L5100E 、2L5107、107 及111 號等系列之「SYMPT-X 」產品,理由為前開系列商品之有效期限標示錯誤,所列之有效期限超過建議時效,而食用超過有效期限之L-Glutamine 粉劑,有可能造成胃部不適,惟經與99年1 月1 日至101 年6 月30日所進口並授權告訴人公司在臺灣代理銷售之「SYMPT-X 」產品相比對之結果,並未含有前開美商Baxter公司公告必須回收之批號。嗣於101 年間百特公司將速養療之商標權及製造廠技術移轉予告訴人公司,然移轉程序完成後,所有速養療SYMPT-X 系列產品之原料、產地、品質及整體包裝設計仍將維持不變等情,為被告所不否認,且有速養療產品照片、新聞報導及商標註冊登記資料(他字卷一第12頁至第15頁)、百特公司101 年6 月5 日百特醫字第0000000 號函(他字卷二第46頁)、美國FDA 公告、美商Baxter公司公告及中譯文資料、產品化驗單、麥芽糊精網頁介紹、百特公司101 年5 月11日(101 )百特醫字第0000000 號函、該公司101 年6 月5 日百特醫字第0000000 號函、該公司101 年7 月9 日百特醫字第0000000 號函及所檢附資料(他字卷二第41頁至第57頁、偵續字卷第162 頁至第
171 頁、第184 頁至第190 頁)、告訴人公司所提出之「速養療」商標買賣契約及商標移轉登記資料(偵續字卷第101頁至第107 頁)等資料在卷可憑,亦堪認定屬實。而被告在「知識+」網頁上發佈:「速養療的原廠" 美國百特" 以經倒了」、「現在市面上的速養療都是從大陸進口的…」、「美國Baxter都已經證實產品對人體有害宣布停產了」等如內容(詳如附表一「所涉不實情事內容」欄所示),顯然與前開美商Baxter公司及美國FDA 公告之資料不符,是被告所為如附表一「所涉不實情事內容」欄所示之事實陳述,已難認係符合真實,合先敘明。
⒊被告雖辯稱:我發表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時,有參考美國
FDA 及美商Baxter公司之公告,也有參考諸多網路上的文章云云(本院卷第21頁)。然:
⑴被告雖辯稱其所發表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係直接複製網
友所寫的內容云云(本院卷第21頁);被告之辯護人則為被告辯護稱:網路文章中亦均有提及美商Baxter公司所生產之速養療召回、停產,以及美商Baxter公司倒閉與速養療之來源等訊息,被告係以相同之方式發表文章,且係參考網路文章,其自有相當理由可信其發表之內容為真實,且被告僅係一般消費者,自難要求被告明確知悉速養療何時停產云云(本院卷第142 頁、第158 頁),並請求向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調取以「Baxter」、「速養療」等關鍵字,在奇摩部落格、無名小站與「知識+」網頁之搜尋結果,以證明被告係依據網路文章發文云云(本院卷第131 頁)。然:①由被告之辯護人所提出之網路資料以觀,該等網路資料中固均有論及:美國百特公司(即美商Baxter公司,以下均同)所生產之「SYMPT-X 」產品有下架回收之情形,然並未論及「速養療的原廠" 美國百特" 以經倒了」、「都已經證實對人體有害宣布停產」等內容,此有前開網路資料在卷可憑(本院卷第166 頁至第184 頁、被證1 至被證11),是前開網路資料非但無從作為被告發佈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之論據,反足見被告之回答內容與辯護意旨所提出之諸多網路文章內容,顯有落差,益徵被告所辯是否屬實,顯然有疑。②再者,被告亦自承:我在發表如附表一所示內容前,有看到美國FDA 的公告云云(本院卷第21頁背面),則被告縱為一般消費者之身份,然其忽略美國FDA 之公告,僅輾轉憑網友之道聽塗說,即發佈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顯見其亦係輕率疏忽而未加以查證,自難以被告於發表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前,業已參考網友討論內容,即認被告已有合理查證,或有相當理由可信其所發表內容為真實,是辯護意旨請查查明有無其他網路文章討論相關議題,實無調查之必要,附此敘明;③至辯護意旨雖又以:依據被證15中美國代購網站資料,內容提及「百特公司已經倒閉」云云(本院卷第
162 頁)。然由被證15網頁列印資料以觀,僅該篇網路文章下方不具名之網友,曾以留言方式提及「聽別人說她們的東西有問題了拉!!請朋友在美國幫忙代購,發現百特公司已經倒閉,在美國也沒有賣速養療了」等語,此有前開網頁列印資料在卷可憑(本院卷第189 頁至第192 頁),是前開留言本身是否可信,即屬有疑,實難以前開網路文章之存在,而解免被告之罪責。
⑵被告雖又辯稱:依據美國FDA 公告及美國醫療單位之資料,
服用速養療可能造成腸胃不適,這就表示該產品對人體有害云云(本院卷第21頁背面)。美商Baxter公司固然於召回公告內表示,服用過了有效期限之「SYMPT-X 」產品,可能造成腸胃不適之情形,此有被告所提出之美國FDA 召回公告及美商Baxter公司召回公告各1 紙(他字卷一第350 頁至第
351 頁、本院卷第25頁至第26頁)在卷可憑,如前所述。然前開公告僅稱服用「逾有效期限」之「SYMPT-X 」產品,恐有腸胃不適之可能,尚難以此推論該產品對人體有不良之副作用,甚或係因證實對人體有害而停產,是被告所發佈「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美國Baxter都已經證實產品對人體有害宣布停產了」等回答內容,實難認有合理依據。
⑶被告另辯稱:「SYMPT-X 」產品的製造商後來更換為「DaRa
y Trading (大瑞)」貿易公司,但是該貿易公司的地址是座落在住宅區,不像是製造商,所以可合理懷疑美商Baxter公司原廠業已倒閉云云(本院卷第21頁背面、第29頁至第32頁)。然「SYMPT-X 」產品雖有更換製造商,與美商Baxter公司是否倒閉等情,並無任何關連,是自難以之作為推論美商Baxter公司業已倒閉之合理依據,被告前開所辯,亦不足採信。
⑷被告之辯護人雖又為其辯護稱:被告係參考網路文章而得知
速養療產品之來源係來自中國大陸云云(本院卷第142 頁、第162 頁)。惟:被告所稱參考之網路資料中,並未提及速養療產品改由中國大陸生產等內容,此有被告所提出之美國
FDA 公告、美商Baxter公司公告及網路資料在卷可憑(他字卷一第350 頁至第351 頁、本院卷第25頁至第26頁、第166頁至第184 頁被證1 至被證11);另「知識+」中雖有回答者名稱:「Jennifer」曾回應:「台灣市售的左旋麩醯胺酸,原料來源80-90 %均來自中國大陸工廠」等語,此有前開「知識+」網頁列印資料在卷可憑(他字卷一第20頁),然前開回答內容亦未提及速養療產品之原料來源為中國大陸,是尚難以前開網路文章,作為被告所發佈、「現在市面上的速養療都是從大陸進口的」此等文字之合理根據。至辯護人雖請求函詢美國FDA ,請該局函覆有關「SYMPT-X 」產品製造原料輸入與成品輸出情形,以證明告訴人公司所委託之製造商確曾自大陸進口原料用以製造速養療產品云云(本院卷第132 頁)。然原料來源地與產品之製造地係屬二事,非謂曾由中國大陸進口原料,即可謂該產品係中國大陸所生產製造,是縱告訴人公司曾自中國大陸進口原料,亦無從以此認定速養療產品係在中國大陸生產製造,辯護意旨所請求調查之前開事項,尚無必要,附此敘明。
⒋至辯護人雖請求函查102 年4 月24日至同年7 月11日期間,
美商Baxter公司之速養療產品有無停產及停產之原因為何云云(本院卷第131 頁背面),惟速養療產品是否業已停產,與被告發表「速養療的原廠" 美國百特" 以經倒了」、「現在市面上的速養療都是從大陸進口的」、「都已經證實對人體有害宣布停產」等回答內容時,其是否有相當理由可信其為真實無涉,自無調查之必要,併予敘明。
㈤被告雖辯稱:我是為了要在「知識+」網頁上發言,累積點
數,讓我的帳號等級較高,看起來在網路上較為活躍云云(本院卷第20頁背面),而辯稱其並無毀謗告訴人公司之惡意;被告之辯護人雖為其辯護稱:被告係以可與自身真實身分連結之帳號發言,其並非出於毀謗告訴人公司之真實惡意云云。然查:
⒈被告接連以「大鱷魚」、「亮晶晶」、「草帽Kitty 」、「
黃醫師」、「趴趴熊」、「嗯嗯好的」等數個不同之回答者名稱,於密接時間在「知識+」網頁上發佈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之事實,業據本院認定如前,倘被告欲累積網路帳號之等級,其僅需以一個帳號發文即可,又何需數度變換不同帳號,是被告所為已顯與常情相悖;且被告以不同暱稱發文,客觀上足使觀覽者誤認有多數網友均有雷同之看法,而有形成網路輿論之效果,被告係智識正常之成年人,就此自難諉為不知,已難認被告之行為係出於單純回應網友詢問所為。
⒉被告又自承:我本身沒有吃過速養療,家人中也只有奶奶吃
過試用品,只吃過1 次,且我本身並沒有醫師或醫護人員資格云云(本院卷第20頁背面),則被告相關消費經驗,亦顯非基於其使用產品之親身經驗而為貼文。
⒊再者,被告發佈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時,係任職於健而婷
公司,該公司亦有販賣含有左旋麩醯胺酸之產品,產品名稱為「速復康」乙情,為被告所自承在卷(本院卷第19頁背面至第20頁),並有健而婷公司所出售「速復康」產品之網路列印資料(他字卷一第66頁至第77頁、第274 頁至第284 頁)在卷可憑,已堪認被告該時所任職之健而婷公司,亦有販賣與告訴人公司所販賣速養療所含成分相類似之保健產品,且速養療與「速復康」二產品間具有選擇、互斥關係甚明;再者,被告亦於密接時間在「知識+」網頁中發佈:「我比較推速復康耶」、「最好是買速復康啦。比較有保障也比要安全」、「我們家老早就把速養遼給丟了」等回答內容,此有前開網頁列印資料在卷可憑(他字卷一第16頁至第30頁「知識+」網頁列印資料),被告既於其貼文內容中將速養療產品與「速復康」相類比,堪認其主觀上亦明知速養療與健而婷公司所販賣之「速復康」商品,在病後調養之功能需求上,一般消費者均會認為該二商品為相類產品,彼此之間有競爭關係。被告於缺乏相關消費經驗之情況下,明知「速復康」與速養療二產品實具有競爭關係,猶同時以不同回答者名稱,在「知識+」網頁上發表質疑速養療產品及推薦「速復康」產品之回答,其是否單純出於經營網路帳號之意圖,亦甚為有疑。
⒋綜合上開情節以觀,被告顯非基於同類產品消費者之立場單
純分享自身經驗而已;況被告在發表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前已曾瀏覽美國FDA 及美商Baxter公司之公告,此為被告自承在卷(本院卷第21頁背面),是被告既已閱讀前開公告,猶未加以查證,即率爾於網路上發表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堪認被告實係出於毀謗告訴人公司之故意,至為明確。至辯護意旨雖又以:被告發佈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中,均有附上相關參考網址,且被告係以可連結自身真實身分之暱稱發表如附表一所示回答,是被告並無毀謗之故意云云(本院卷第153 頁),然被告既無相當理由可信其發文為真實,業如前述,自難以其業已附上參考網址,即認無論被告發言內容如何,其均無毀謗之故意,辯護意旨所指,尚難憑採。至被告雖使用可與自身真實身分相連結之帳號發文,惟此亦可能出於被告之輕率,尚無從以此即為對被告有利之認定。
㈥綜上所述,被告發表如附表一所示回答內容時,難認其在客
觀上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致其主觀上得以確信其所傳述之事為真實,難謂被告就如附表一所示事實陳述均欠缺真實惡意而無誹謗之故意,自與刑法第310 條第3 項之免責要件不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所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㈠按刑法第313 條妨害信用罪所保護者,為他人在社會上之經
濟評價,不以對於他人支付能力或支付意思之評價為限,亦包含履行契約之誠信表現,例如販賣產品之品質、售後服務良窳等一切履行經濟上義務之評價。進言之,名譽與信用均為對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所為之社會評價,前者為一般性,後者則重在財產方面,故對人所受社會之評價有所妨害,得構成妨害名譽或妨害信用罪,或兼而有之。如以一行為同時損害他人之信用及名譽,應予雙重評價,論以該二罪,故屬於異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3663號、88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 條第2 項之加重誹謗罪及同法第313 條之妨害信用罪。被告於附表一所示時間,接續以附表一所示回答者名稱,在「知識+」網頁所發表之回答內容,應均係出於一侵害告訴人公司名譽及信用之目的而為,侵害同一法益,各次之獨立性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分離,應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而屬接續犯,而論以一罪。其以一行為觸犯上開二罪名,應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之妨害信用罪處斷。至起訴意旨雖未論及被告所發表之「美國Baxter都已經證實產品對於人體有害宣布停產」等事實陳述,亦屬毀謗告訴人公司名譽之不實事項,惟被告此部分犯行與前開已起訴部分,屬實質上一行為,本院自得併予審酌,附此敘明。
㈡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
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素行尚佳,被告年輕識淺、對於網路上任意散布不利於他人訊息將造成之影響未經深思熟慮,即率爾利用網路匿名特性,於網路上以文字傳述未經合理查證之不實情事,致告訴人公司名譽及信用貶損,所為確有不當,且其始終否認犯行,迄未與告訴人公司達成和解,難認其有悔意,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其前後發佈如附表一所示共7 則回答內容、影響告訴人公司名譽及信用之程度,及被告自承其為大學傳播管理系畢業,且曾為健而婷公司員工之教育程度、工作經驗(本院卷第20頁、第151 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至辯護人雖請求就被告之犯行依據刑法第59條之規定減輕其刑云云(本院卷第164 頁),惟被告接續以附表一「回答者」欄所示之帳號名稱,共計發表7 則回答內容,且依據被告之智識程度,其當知在網路上傳述不實言論,可能造成他人之名譽及信用受損,尚難認有何情輕法重之情形,自無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之餘地,附此敘明。
三、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㈠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基於妨害名譽及信用之犯意,於附表二
所示之時間,在健而婷公司辦公室內,利用電腦網際網路連線至公眾皆得瀏覽之「知識+」網頁,接續以如附表二所示回答者名稱,刊登如附表二所示之回答內容,供不特定人瀏覽點閱,以此方式傳述、指摘告訴人公司所販售之速養療產品,係告訴人公司自行添加原生產者美商Baxter公司所未添加之麥芽糊精等不實事項。因認被告此部分所為,亦涉犯刑法第310 條第2 項之加重誹謗罪嫌、同法第313 條之妨害信用罪嫌云云。
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再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又刑事訴訟法第161 條第1 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30年度上字第816 號、40年度臺上字第86號、76年度臺上字第4986號、92年度臺上字第128 號判例意旨參照)。
㈢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等犯行,無非係以
:告訴人公司之指訴、YAHOO!奇摩網站所提供如起訴書附表所示暱稱之帳號申登資料及IP位址登入資料、「知識+」網頁貼文列印資料、百特公司101 年6 月5 日百特醫字第0000
000 號函等為其論據。訊據被告堅詞否認有此部分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之犯行,並辯稱:我說的都是事實等語;其辯護人則為被告辯護稱:告訴人公司所出售之速養療產品確實有添加麥芽糊精,而麥芽糊精對於人體健康有負面影響云云(本院卷第142 頁、第153 頁)。經查:
⒈被告雖以附表二編號7 所示回答者名稱,發表:「我看到的
怎麼還有加10g 麥芽糊精」等內容,復以附表二編號9 所示回答者名稱發表:「但是現在就變成不是100 %的了」、「麥芽糊精會讓血糖升高」等內容,業據被告自承在卷,並有「知識+」網頁列印資料在卷可憑(他字卷一第30頁至第33頁),然觀諸前開回答內容前後文,僅指摘速養療產品有添加10g 麥芽糊精,而非100 %均為左旋麩醯胺酸等情而已,告訴人公司所銷售之速養療產品,若係以試用包包裝者,確實有添加10g 麥芽糊精乙節,有被告所提出之「速養療」產品標示說明照片1 張在卷可憑(本院卷第137 頁),是尚難認前開被告所發表之回答內容係屬不實。另附表二編號7 所示回答內容雖有:「這家怎麼這樣改來改去」、「美國進口可以這樣嗎」、「根本是臺灣自己做的騙人吧」等內容,而意指可能係告訴人公司自行添加麥芽糊精,然美商Baxter公司確實於101 年6 月後將速養療產品之商標及製造廠技術移轉予告訴人公司,且將原印製百特公司之logo改為告訴人公司等情,有百特公司101 年6 月5 日百特醫字第0000000 號函在卷可憑(他字卷二第46頁),足見美商Baxter公司將商標及製造廠技術移轉予告訴人公司後,美商Baxter公司確實未再繼續生產速養療,是被告依此認速養療係告訴人公司所製造,且麥芽糊精亦係告訴人公司所添加,尚難認與事實不符,自難就被告此部分所為以加重毀謗或妨害信用之罪責相繩。
⒉另就附表二編號1 至6 、編號8 所示回答內容,或僅單純陳
述推薦「速復康」產品、速養療有變更名稱、及美國原廠(即美商Baxter公司)並未繼續生產速養療產品等客觀事實,而美商Baxter公司既已於101 年6 月間將速養療之商標及生產製造技術移轉予告訴人公司,業據本院認定如前,則尚難認被告於附表二編號1 至6 、編號8 所陳述之事項係屬不實;至被告所發表如附表二編號1 至6 、編號8 所示回答內容中,固有針對速養療產品之效用及製造商更換為臺灣公司等事實,表達其個人看法或主觀感受之言論,然此尚與具體事實無涉,亦難謂非合理評論,亦不能以加重誹謗罪或妨害信用罪之刑責相繩。
㈣從而,依公訴意旨所舉證據,被告所發表如附表二所示回答
內容,難認有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情事,尚難遽認被告確有公訴意旨所指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之犯行,本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述論罪科刑之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事實部分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10 條第2 項、第313 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
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張世聰偵查起訴,由檢察官薛雯文在本院到庭實行公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法 官 李郁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 1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彥宏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有罪部分┌─┬─────┬──────┬─────────────────┬──────────────┬─────┐│編│回答時間/ │所回應之知識│回答內容 │所涉不實情事內容 │卷證出處 ││號│回答者 │問題 │ │ │ │├─┼─────┼──────┼─────────────────┼──────────────┼─────┤│1 │102 年3 月│發問者:匿名│以經沒有再幫人代購囉!!! │速養療的原廠" 美國百特" 以經│他字卷一16││ │11日下午4 │知識問題:速│ │倒了 │頁 ││ │時9 分9 秒│養療那裡可以│速養療的原廠"美國百特"公司以經倒了│現在市面上的速養療都是從大陸│ ││ │/ 亮晶晶(│買的到? │ │進口的 │ ││ │研究生1 級│ │現在市面上的速癢療都是從大陸進口的│這樣的品質你敢吃??? │ ││ │) │ │ │買東西還是要看清楚一下東西的│ ││ │ │ │這樣的品質你敢吃??? │來源才對!!! │ ││ │ │ │ │ │ ││ │ │ │買東西還是要看清楚一下東西的來源才│千萬不要再買速養療了!!!! │ ││ │ │ │對!!! │原廠的美國Baxter公司近日大規│ ││ │ │ │ │模回收流通在全美的SYMPT-X-Pl│ ││ │ │ │這邊有網址你給看!!! │ain Glutamin Formula(台灣地│ ││ │ │ │這裡是停售的網址:http://jnjgarden│區俗稱速養療),原因是長期服│ ││ │ │ │.blogspot.tw/2012/06/baxter-sympt-│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甚│ ││ │ │ │x-plain-glutamin-formula.html │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所│ ││ │ │ │ │以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X-│ ││ │ │ │ │Plain Glutamin Formula所有包│ ││ │ │ │千萬不要再買速養療了!!!! │裝的產品不再進行生產,並且產│ ││ │ │ │原廠的美國Baxter公司近日大規模回收│品全部不再出貨! │ ││ │ │ │流通在全美的SYMPT-X-Plain Glutamin│ │ ││ │ │ │Formula(台灣地區俗稱速養療),原 │但是目前臺灣市面上還有速養療│ ││ │ │ │因是長期服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的產品在販售,難道大家沒有想│ ││ │ │ │(甚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所以│過這就是不肖商人只想要賺錢,│ ││ │ │ │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X-Plain │不顧消費者死活的作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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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ula(台灣地區俗稱速養療),原 │ain Glutamin Formula(台灣地│ ││ │研究生1 級│ │因是長期服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區俗稱速養療),原因是長期服│ ││ │) │ │(甚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所以│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甚│ ││ │ │ │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X-Plain │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所│ ││ │ │ │Glutamin Formula所有包裝的產品不再│以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X-│ ││ │ │ │進行生產,並且產品全部不再出貨! │Plain Glutamin Formula所有包│ ││ │ │ │ │裝的產品不再進行生產,並且產│ ││ │ │ │但是目前台灣市面上還是有速養療的產│品全部不再出貨! │ ││ │ │ │品在販售,難道大家沒有想過這就是不│ │ ││ │ │ │肖商人只想要賺錢,不顧消費者死活的│但是目前臺灣市面上還有速養療│ ││ │ │ │做法嗎? │的產品在販售,難道大家沒有想│ ││ │ │ │ │過這就是不肖商人只想要賺錢,│ ││ │ │ │美國Baxter公司都已經證實產品對於人│不顧消費者死活的作法嗎? │ ││ │ │ │體有害宣佈停產了,既然還有人敢公然│ │ ││ │ │ │在台灣販售,我只能呼籲大家要睜大眼│美國Baxter公司都已經證實產品│ ││ │ │ │睛看清楚。 │對於人體有害宣佈停產了,既然│ ││ │ │ │美國原廠有發布聲明稿宣稱停產,但是│還有人敢公然在台灣販售,我只│ ││ │ │ │不肖商人以為台灣人英文程度很差,竟│能呼籲大家要睜大眼睛看清楚。│ ││ │ │ │敢公然說是美國FDA核發速養療自由銷 │ │ ││ │ │ │售書,日期都打錯!!根本就是詐騙吧~│ │ ││ │ │ │ │ │ ││ │ │ │在台灣素養療因為這個原因也被停售,│ │ ││ │ │ │竟然為了賺錢換了一個名稱,叫速X[遼│ │ ││ │ │ │],請自己想想要是沒有問題,幹麻要 │ │ ││ │ │ │換名子呢? │ │ ││ │ │ │ │ │ ││ │ │ │這裡是停售的網址:http://jnjgarden│ │ ││ │ │ │.blogspot.tw/2012/06/baxter-sympt-│ │ ││ │ │ │x-plain-glutamin-formula.html │ │ ││ │ │ │ │ │ ││ │ │ │台灣目前賣的X[遼]廠商都宣稱說是台 │ │ ││ │ │ │灣製造的,但是果真是如此嗎??或者│ │ ││ │ │ │有可能是從對面游台灣海峽過來的呢?│ │ ││ │ │ │ │ │ ││ │ │ │我之所以會這麼氣憤,是因為我的家人│ │ ││ │ │ │也是癌症,看到網路上推薦的速養療就│ │ ││ │ │ │買,當初也因為價錢太高想放棄,但是│ │ ││ │ │ │想說算了!!!!家人的性命比較重要,錢│ │ ││ │ │ │也花下去了。剛好想請美國的阿姨幫我│ │ ││ │ │ │們從美國帶回來,但是阿姨卻說美國早│ │ ││ │ │ │就沒再賣了,而且這件事情當時在美國│ │ ││ │ │ │也引起很大的新聞版面 │ │ ││ │ │ │這才知道自己好像上了賊船一樣。後來│ │ ││ │ │ │又去論壇找了又找,沒想到很多消費者│ │ ││ │ │ │跟我一樣,被蒙蔽了。 │ │ ││ │ │ │成分也是說的不清不楚,標榜100%但卻│ │ ││ │ │ │好像不是這麼如此,又添加了一些無用│ │ ││ │ │ │的麥芽糊精。吃多了只對人體不好 │ │ ││ │ │ │ │ │ ││ │ │ │各位大大~買東西前請先睜大眼晴看看│ │ ││ │ │ │吧。我是過來人才敢這樣說~ │ │ ││ │ │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身體健康不要被商人│ │ ││ │ │ │的手法給蒙蔽了。 │ │ │├─┼─────┼──────┼─────────────────┼──────────────┼─────┤│3 │102 年3 月│發問者:匿名│美國的藥廠倒了阿 │美國的藥廠倒了阿 │他字卷一19││ │11日下午4 │知識問題:最│台灣的品質就很不保險- │台灣的品質就很不保險 │頁 ││ │時41分34秒│近有人買素養│來源不確定… │來源也不確定 │ ││ │/ 草帽 │療嗎? │我也是之前的代買跟我說才知道 │ │ ││ │Kitty (初│ │後來去藥局問藥師 │ │ ││ │學者3 級)│ │他有推薦另一款速復康袷我 │ │ ││ │ │ │單價雖然比速養療便宜 │ │ ││ │ │ │但是也不低 │ │ ││ │ │ │所以就先要了試用包吃吃看 │ │ ││ │ │ │爺爺吃一次就鐵得好很多了!! │ │ ││ │ │ │所以我就馬上衝下去買XD │ │ ││ │ │ │我變得可以先去藥局拿試用包 │ │ ││ │ │ │畢竟這東西單價不低 │ │ ││ │ │ │先試過才知道值不值得買囉~ │ │ │├─┼─────┼──────┼─────────────────┼──────────────┼─────┤│4 │102 年4 月│發問者:匿名│癌症病人往往都要做化療來控制癌細胞│千萬不要在買速養療了!!! │他字卷一21││ │15日下午1 │知識問題:哪│的生長,但是副作用會讓病人陷入苦戰│原廠的美國Baxter公司近日大規│頁 ││ │時49分30秒│一種左旋麩醯│不僅是吃不下東西,看到食物還會一直│模回收流通在全美的SYMPT-X-Pl│ ││ │/ 趴趴熊(│胺酸純度較夠│吐一直吐。更不用說拉肚子等等這些副│ain Glutamin Formula(台灣地│ ││ │初學者1 級│呢 │作用。因此在做化療之前就可以補充左│區俗稱速養療),原因是長期服│ ││ │) │ │旋麩醯胺酸,左旋麩醯胺酸可以幫肋修│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甚│ ││ │ │ │復受損的黏膜 │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所│ ││ │ │ │讓病人在做化療期間,不會因為受損的│以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X-│ ││ │ │ │黏膜細胞無法吸收到營養而造成身體營│Plain Glutamin Formula所有包│ ││ │ │ │養不足 │裝的產品不再進行生產,並且產│ ││ │ │ │化療期間最重要的就是補充良好的營養│品全部不再出貨! │ ││ │ │ │。 │ │ ││ │ │ │ │ │ ││ │ │ │市面上有許多保健食品的牌子都有在賣│但是目前臺灣市面上還有速養療│ ││ │ │ │左旋麩醯胺酸 │的產品在販售,難道大家沒有想│ ││ │ │ │但是令人質疑的是左旋麩醯胺酸量是否│過這就是不肖商人只想要賺錢,│ ││ │ │ │是100%??或者標榜100%但是事實上卻│不顧消費者死活的作法嗎? │ ││ │ │ │是加一些對身體健康沒有幫助的東西呢│ │ ││ │ │ │?? │美國Baxter公司都已經證實產品│ ││ │ │ │ │對於人體有害宣佈停產了,既然│ ││ │ │ │ │還有人敢公然在台灣販售,我只│ ││ │ │ │ │能呼籲大家要睜大眼睛看清楚。│ ││ │ │ │因為我自己是過來人,我知道左旋麩醯│ │ ││ │ │ │胺酸這種保健食品真的要選擇最好的且│ │ ││ │ │ │最安全的給家人用 │ │ ││ │ │ │許多報章雜誌、網路、杏一和維康還有│ │ ││ │ │ │許多的醫師都推薦我「速復康」 │ │ ││ │ │ │當初媽媽在被診斷是乳癌的時候,全家│ │ ││ │ │ │人馬上陷入絕望。 │ │ ││ │ │ │醫生告訴我們速復康對於癌症病人很好│ │ ││ │ │ │的時候我們都很興奮 │ │ ││ │ │ │剛開始所有人都是半信半疑的,但是吃│ │ ││ │ │ │了一個療程之後,我媽真的不再這麼痛│ │ ││ │ │ │苦了 │ │ ││ │ │ │還好我們有聽醫師的建議買了速復康來│ │ ││ │ │ │吃 │ │ ││ │ │ │ │ │ ││ │ │ │ │ │ ││ │ │ │所以假如你們家裡人有人得癌症正在化│ │ ││ │ │ │療的話就趕緊買速復康吧 │ │ ││ │ │ │假如準備要做化療前,也可以趕快補充│ │ ││ │ │ │唷 │ │ ││ │ │ │ │ │ ││ │ │ │醫生和杏一都建議可以吃美國原裝進口│ │ ││ │ │ │的連復康 │ │ ││ │ │ │他是100%的左旋麩醯胺酸,品質真的很│ │ ││ │ │ │有保障,效果也真的看的到呀 │ │ ││ │ │ │ │ │ ││ │ │ │千萬不要再買速養療了!!!! │ │ ││ │ │ │原廠的美國Baxter公司近日大規模回收│ │ ││ │ │ │流通在全美的SYMPT-X-Plain Glutamin│ │ ││ │ │ │Formula(台灣地區俗稱速養療),原 │ │ ││ │ │ │因是長期服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 │ ││ │ │ │(甚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所以│ │ ││ │ │ │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X-Plain │ │ ││ │ │ │Glutamin Formula所有包裝的產品不再│ │ ││ │ │ │進行生產,並且產品全部不再出貨! │ │ ││ │ │ │ │ │ ││ │ │ │但是目前台灣市面上還是有速養療的產│ │ ││ │ │ │品在販售,難道大家沒有想過這就是不│ │ ││ │ │ │肖商人只想要賺錢,不顧消費者死活的│ │ ││ │ │ │做法嗎? │ │ ││ │ │ │ │ │ ││ │ │ │美國Baxter公司都已經證實產品對於人│ │ ││ │ │ │體有害宣佈停產了,既然還有人敢公然│ │ ││ │ │ │在台灣販售,我只能呼籲大家要睜大眼│ │ ││ │ │ │睛看清楚。 │ │ ││ │ │ │美國原廠有發布聲明稿宣稱停產,但是│ │ ││ │ │ │不肖商人以為台灣人英文程度很差,竟│ │ ││ │ │ │敢公然說是美國FDA核發速養療自由銷 │ │ ││ │ │ │售書,日期都打錯!!根本就是詐騙吧~│ │ ││ │ │ │ │ │ ││ │ │ │在台灣素養療因為這個原因也被停售,│ │ ││ │ │ │竟然為了賺錢換了一個名稱,叫速X[遼│ │ ││ │ │ │],請自己想想要是沒有問題,幹麻要 │ │ ││ │ │ │換名子呢? │ │ ││ │ │ │ │ │ ││ │ │ │這裡是停售的網址:http://jnjgarden│ │ ││ │ │ │.blogspot.tw/2012/06/baxter-sympt-│ │ ││ │ │ │x-plain-glutamin-formula.html │ │ ││ │ │ │ │ │ ││ │ │ │台灣目前賣的X[遼]廠商都宣稱說是台 │ │ ││ │ │ │灣製造的,但是果真是如此嗎??或者│ │ ││ │ │ │有可能是從對面游台灣海峽過來的呢?│ │ ││ │ │ │ │ │ ││ │ │ │我之所以會這麼氣憤,是因為我的家人│ │ ││ │ │ │也是癌症,看到網路上推薦的速養療就│ │ ││ │ │ │買,當初也因為價錢太高想放棄,但是│ │ ││ │ │ │想說算了!!!!家人的性命比較重要,錢│ │ ││ │ │ │也花下去了。剛好想請美國的阿姨幫我│ │ ││ │ │ │們從美國帶回來,但是阿姨卻說美國早│ │ ││ │ │ │就沒再賣了,而且這件事情當時在美國│ │ ││ │ │ │也引起很大的新聞版面 │ │ ││ │ │ │這才知道自己好像上了賊船一樣。後來│ │ ││ │ │ │又去論壇找了又找,沒想到很多消費者│ │ ││ │ │ │跟我一樣,被蒙蔽了。 │ │ ││ │ │ │成分也是說的不清不楚,標榜100%但卻│ │ ││ │ │ │好像不是這麼如此,又添加了一些無用│ │ ││ │ │ │的麥芽糊精。吃多了只對人體不好 │ │ ││ │ │ │ │ │ ││ │ │ │各位大大~買東西前請先睜大眼晴看看│ │ ││ │ │ │吧。我是過來人才敢這樣說~ │ │ ││ │ │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身體健康不要被商人│ │ ││ │ │ │的手法給蒙蔽了 │ │ │├─┼─────┼──────┼─────────────────┼──────────────┼─────┤│5 │102 年4 月│發問者:匿名│千萬不要再買速養療了!!!! │千萬不要在買速養療了!!! │他字卷一22││ │15日下午2 │知識問題:哪│原廠的美國Baxter公司近日大規模回收│原廠的美國BAXTER公司近日大規│頁 ││ │時40分41秒│裡可以買到便│流通在全美的SYMPT-X-Plain Glutamin│模回收流通在全美的SYMPT-X-Pl│ ││ │/ 大鱷魚(│宜的速養療?│Formula(台灣地區俗稱速養療),原 │ain Glutamin Formula (台灣 │ ││ │初學者1 級│ │因是長期服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地區俗稱速養療),原因是長期│ ││ │)(臺灣士│ │(甚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所以│服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 ││ │林地方法院│ │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X-Plain │甚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 ││ │檢察署檢察│ │Glutamin Formula所有包裝的產品不再│所以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 ││ │官104 年度│ │進行生產,並且產品全部不再出貨! │X-Plain Glutamin Formula所有│ ││ │蒞字第 │ │ │包裝的產品不再進行生產,並且│ ││ │11608 號補│ │但是目前台灣市面上還是有速養療的產│產品全部不再出貨! │ ││ │充理由書編│ │品在販售,難道大家沒有想過這就是不│ │ ││ │號2 誤載為│ │肖商人只想要賺錢,不顧消費者死活的│但是目前臺灣市面上還有速養療│ ││ │「102 年1 │ │做法嗎? │的產品在販售,難道大家沒有想│ ││ │月15日」)│ │ │過這就是不肖商人只想要賺錢,│ ││ │ │ │美國Baxter公司都已經證實產品對於人│不顧消費者死活的作法嗎? │ ││ │ │ │體有害宣佈停產了,既然還有人敢公然│ │ ││ │ │ │在台灣販售,我只能呼籲大家要睜大眼│美國Baxter公司都已經證實產品│ ││ │ │ │睛看清楚。 │對於人體有害宣佈停產了,既然│ ││ │ │ │美國原廠有發布聲明稿宣稱停產,但是│還有人敢公然在台灣販售,我只│ ││ │ │ │不肖商人以為台灣人英文程度很差,竟│能呼籲大家要睜大眼睛看清楚。│ ││ │ │ │敢公然說是美國FDA核發速養療自由銷 │ │ ││ │ │ │售書,日期都打錯!!根本就是詐騙吧~│ │ ││ │ │ │ │ │ ││ │ │ │在台灣素養療因為這個原因也被停售,│ │ ││ │ │ │竟然為了賺錢換了一個名稱,叫速X[遼│ │ ││ │ │ │],請自己想想要是沒有問題,幹麻要 │ │ ││ │ │ │換名子呢? │ │ ││ │ │ │ │ │ ││ │ │ │這裡是停售的網址:http://jnjgarden│ │ ││ │ │ │.blogspot.tw/2012/06/baxter-sympt-│ │ ││ │ │ │x-plain-glutamin-formula.html │ │ ││ │ │ │ │ │ ││ │ │ │台灣目前賣的X[遼]廠商都宣稱說是台 │ │ ││ │ │ │灣製造的,但是果真是如此嗎??或者│ │ ││ │ │ │有可能是從對面游台灣海峽過來的呢?│ │ ││ │ │ │ │ │ ││ │ │ │我之所以會這麼氣憤,是因為我的家人│ │ ││ │ │ │也是癌症,看到網路上推薦的速養療就│ │ ││ │ │ │買,當初也因為價錢太高想放棄,但是│ │ ││ │ │ │想說算了!!!!家人的性命比較重要,錢│ │ ││ │ │ │也花下去了。剛好想請美國的阿姨幫我│ │ ││ │ │ │們從美國帶回來,但是阿姨卻說美國早│ │ ││ │ │ │就沒再賣了,而且這件事情當時在美國│ │ ││ │ │ │也引起很大的新聞版面 │ │ ││ │ │ │這才知道自己好像上了賊船一樣。後來│ │ ││ │ │ │又去論壇找了又找,沒想到很多消費者│ │ ││ │ │ │跟我一樣,被蒙蔽了。 │ │ ││ │ │ │成分也是說的不清不楚,標榜100%但卻│ │ ││ │ │ │好像不是這麼如此,又添加了一些無用│ │ ││ │ │ │的麥芽糊精。吃多了只對人體不好 │ │ ││ │ │ │ │ │ ││ │ │ │各位大大~買東西前請先睜大眼晴看看│ │ ││ │ │ │吧。我是過來人才敢這樣說~ │ │ ││ │ │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身體健康不要被商人│ │ ││ │ │ │的手法給蒙蔽了。 │ │ │├─┼─────┼──────┼─────────────────┼──────────────┼─────┤│6 │102 年4 月│發問者:匿名│千萬不要再買速養療了!!!! │千萬不要在買速養療了!!! │他字卷一23││ │22日下午3 │知識問題:哪│原廠的美國Baxter公司近日大規模回收│原廠的美國BAXTER公司近日大規│頁 ││ │時12分20秒│裡可以買到便│流通在全美的SYMPT-X-Plain Glutamin│模回收流通在全美的SYMPT-X-Pl│ ││ │/ 嗯嗯好的│宜的速養療?│Formula(台灣地區俗稱速養療),原 │ain Glutamin Formula(台灣地│ ││ │(實習生1 │ │因是長期服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區俗稱速養療),原因是長期服│ ││ │級) │ │(甚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所以│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甚│ ││ │ │ │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X-Plain │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所│ ││ │ │ │Glutamin Formula所有包裝的產品不再│以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X-│ ││ │ │ │進行生產,並且產品全部不再出貨! │Plain Glutamin Formula所有包│ ││ │ │ │ │裝的產品不再進行生產,並且產│ ││ │ │ │但是目前台灣市面上還是有速養療的產│品全部不再出貨! │ ││ │ │ │品在販售,難道大家沒有想過這就是不│ │ ││ │ │ │肖商人只想要賺錢,不顧消費者死活的│但是目前臺灣市面上還有速養療│ ││ │ │ │做法嗎? │的產品在販售,難道大家沒有想│ ││ │ │ │ │過這就是不肖商人只想要賺錢,│ ││ │ │ │美國Baxter公司都已經證實產品對於人│不顧消費者死活的作法嗎? │ ││ │ │ │體有害宣佈停產了,既然還有人敢公然│ │ ││ │ │ │在台灣販售,我只能呼籲大家要睜大眼│美國Baxter公司都已經證實產品│ ││ │ │ │睛看清楚。 │對於人體有害宣佈停產了,既然│ ││ │ │ │美國原廠有發布聲明稿宣稱停產,但是│還有人敢公然在台灣販售,我只│ ││ │ │ │不肖商人以為台灣人英文程度很差,竟│能呼籲大家要睜大眼睛看清楚。│ ││ │ │ │敢公然說是美國FDA核發速養療自由銷 │ │ ││ │ │ │售書,日期都打錯!!根本就是詐騙吧~│ │ ││ │ │ │ │ │ ││ │ │ │在台灣素養療因為這個原因也被停售,│ │ ││ │ │ │竟然為了賺錢換了一個名稱,叫速X[遼│ │ ││ │ │ │],請自己想想要是沒有問題,幹麻要 │ │ ││ │ │ │換名子呢? │ │ ││ │ │ │ │ │ ││ │ │ │這裡是停售的網址:http://jnjgarden│ │ ││ │ │ │.blogspot.tw/2012/06/baxter-sympt-│ │ ││ │ │ │x-plain-glutamin-formula.html │ │ ││ │ │ │ │ │ ││ │ │ │台灣目前賣的X[遼]廠商都宣稱說是台 │ │ ││ │ │ │灣製造的,但是果真是如此嗎??或者│ │ ││ │ │ │有可能是從對面游台灣海峽過來的呢?│ │ ││ │ │ │ │ │ ││ │ │ │我之所以會這麼氣憤,是因為我的家人│ │ ││ │ │ │也是癌症,看到網路上推薦的速養療就│ │ ││ │ │ │買,當初也因為價錢太高想放棄,但是│ │ ││ │ │ │想說算了!!!!家人的性命比較重要,錢│ │ ││ │ │ │也花下去了。剛好想請美國的阿姨幫我│ │ ││ │ │ │們從美國帶回來,但是阿姨卻說美國早│ │ ││ │ │ │就沒再賣了,而且這件事情當時在美國│ │ ││ │ │ │也引起很大的新聞版面 │ │ ││ │ │ │這才知道自己好像上了賊船一樣。後來│ │ ││ │ │ │又去論壇找了又找,沒想到很多消費者│ │ ││ │ │ │跟我一樣,被蒙蔽了。 │ │ ││ │ │ │成分也是說的不清不楚,標榜100%但卻│ │ ││ │ │ │好像不是這麼如此,又添加了一些無用│ │ ││ │ │ │的麥芽糊精。吃多了只對人體不好 │ │ ││ │ │ │ │ │ ││ │ │ │各位大大~買東西前請先睜大眼晴看看│ │ ││ │ │ │吧。我是過來人才敢這樣說~ │ │ ││ │ │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身體健康不要被商人│ │ ││ │ │ │的手法給蒙蔽了。 │ │ │├─┼─────┼──────┼─────────────────┼──────────────┼─────┤│7 │102 年7 月│發問者:匿名│千萬不要再買速養療了!!!! │千萬不要再買速養療了!!! │他字卷一30││ │11日下午4 │知識問題:速│原廠的美國Baxter公司近日大規模回收│原廠的美國Baxter公司近日大規│頁 ││ │時12分20秒│養遼對癌症化│流通在全美的SYMPT-X-Plain Glutamin│模回收流通在全美的SYMPT-X-Pl│ ││ │/ 黃醫師黃│療有幫助嗎?│Formula(台灣地區俗稱速養療),原 │ain Glutamin Formula(台灣地│ ││ │醫師(初學│(大腸癌) │因是長期服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區俗稱速養療),原因是長期服│ ││ │者5 級) │ │(甚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所以│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甚│ ││ │ │ │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X-Plain │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所│ ││ │ │ │Glutamin Formula所有包裝的產品不再│以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X-│ ││ │ │ │進行生產,並且產品全部不再出貨! │Plain Glutamin Formula所有包│ ││ │ │ │ │裝的產品不再進行生產,並且產│ ││ │ │ │但是目前台灣市面上還是有速養療的產│品全部不再出貨! │ ││ │ │ │品在販售,難道大家沒有想過這就是不│ │ ││ │ │ │肖商人只想要賺錢,不顧消費者死活的│ │ ││ │ │ │做法嗎? │但是目前臺灣市面上還有速養療│ ││ │ │ │ │的產品在販售,難道大家沒有想│ ││ │ │ │美國Baxter公司都已經證實產品對於人│過這就是不肖商人只想要賺錢,│ ││ │ │ │體有害宣佈停產了,既然還有人敢公然│不顧消費者死活的作法嗎? │ ││ │ │ │在台灣販售,我只能呼籲大家要睜大眼│ │ ││ │ │ │睛看清楚。 │美國Baxter公司都已經證實產品│ ││ │ │ │美國原廠有發布聲明稿宣稱停產,但是│對於人體有害宣佈停產了,既然│ ││ │ │ │不肖商人以為台灣人英文程度很差,竟│還有人敢公然在台灣販售,我只│ ││ │ │ │敢公然說是美國FDA核發速養療自由銷 │能呼籲大家要睜大眼睛看清楚。│ ││ │ │ │售書,日期都打錯!!根本就是詐騙吧~│ │ ││ │ │ │ │ │ ││ │ │ │在台灣素養療因為這個原因也被停售,│ │ ││ │ │ │竟然為了賺錢換了一個名稱,叫速X[遼│ │ ││ │ │ │],請自己想想要是沒有問題,幹麻要 │ │ ││ │ │ │換名子呢? │ │ ││ │ │ │ │ │ ││ │ │ │這裡是停售的網址:http://jnjgarden│ │ ││ │ │ │.blogspot.tw/2012/06/baxter-sympt-│ │ ││ │ │ │x-plain-glutamin-formula.html │ │ ││ │ │ │ │ │ ││ │ │ │台灣目前賣的X[遼]廠商都宣稱說是台 │ │ ││ │ │ │灣製造的,但是果真是如此嗎??或者│ │ ││ │ │ │有可能是從對面游台灣海峽過來的呢?│ │ ││ │ │ │ │ │ ││ │ │ │我之所以會這麼氣憤,是因為我的家人│ │ ││ │ │ │也是癌症,看到網路上推薦的速養療就│ │ ││ │ │ │買,當初也因為價錢太高想放棄,但是│ │ ││ │ │ │想說算了!!!!家人的性命比較重要,錢│ │ ││ │ │ │也花下去了。剛好想請美國的阿姨幫我│ │ ││ │ │ │們從美國帶回來,但是阿姨卻說美國早│ │ ││ │ │ │就沒再賣了,而且這件事情當時在美國│ │ ││ │ │ │也引起很大的新聞版面 │ │ ││ │ │ │這才知道自己好像上了賊船一樣。後來│ │ ││ │ │ │又去論壇找了又找,沒想到很多消費者│ │ ││ │ │ │跟我一樣,被蒙蔽了。 │ │ ││ │ │ │成分也是說的不清不楚,標榜100%但卻│ │ ││ │ │ │好像不是這麼如此,又添加了一些無用│ │ ││ │ │ │的麥芽糊精。吃多了只對人體不好 │ │ │└─┴─────┴──────┴─────────────────┴──────────────┴─────┘附表二 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編│回答時間/ │所回應之知識│回答內容 │卷證出處 ││號│回答者 │問題 │ │ │├─┼─────┼──────┼──────────────┼─────┤│1 │102 年3 月│發問者:匿名│既然沒有代買 │他字卷一17││ │11日下午4 │知識問題:速│也許是美國那邊真的有問題吧?│頁 ││ │時35分59秒│養療那裡可以│我比較推速復康耶... │ ││ │/ │買的到? │爺爺吃一次就見效了 │ ││ │草帽Kitty │ │所以我們就放心買了… │ ││ │(初學者3 │ │ │ ││ │級) │ │ │ ││ │ │ │ │ │├─┼─────┼──────┼──────────────┼─────┤│2 │102 年6 月│發問者:匿名│同意二樓的大大說法!!!最好是 │他字卷一26││ │3 日下午3 │知識問題:左│買速復康啦。 │頁 ││ │時45分13秒│旋麩醯胺酸(│比較有保障也比要安全!!! │ ││ │/ │L-Glutamine │我們家老早就把速養遼給丟了 │ ││ │早早下班 │)對癌症化療│吃起來沒啥感覺呢ㄎㄎ │ ││ │(實習生5 │副作用有害?│又很貴 │ ││ │級) │ │ │ │├─┼─────┼──────┼──────────────┼─────┤│3 │102 年6 月│發問者:匿名│…後來要再買ㄉ時候 │他字卷一26││ │3 日下午3 │知識問題:左│去問其他的網友 │頁 ││ │時49分55秒│旋麩醯胺酸(│ㄊ們都說不要買速養遼 │ ││ │/ │L-Glutamine │上網查才知道早就沒賣ㄌ │ ││ │ENID (初 │)對癌症化療│ │ ││ │學者5 級)│副作用有害?│ │ ││ │ │ │ │ │├─┼─────┼──────┼──────────────┼─────┤│4 │102 年6 月│發問者:匿名│… │他字卷一26││ │3 日下午3 │知識問題:左│這個有點可怕!!!之前就有聽說 │頁 ││ │時53分52秒│旋麩醯胺酸(│了 但沒想到是真的沒在賣了,│ ││ │/ │L-Glutamine │那品質應該會有問題吧,必竟是│ ││ │EVA(初學 │)對癌症化療│台灣自己製造的!!! │ ││ │者5 級) │副作用有害?│現在不是很多毒風波嗎?感覺他│ ││ │ │ │們這樣很可怕很沒有保障,美國│ ││ │ │ │沒有在賣了還封鎖消息,感覺有│ ││ │ │ │點是在欺騙消費者... │ │├─┼─────┼──────┼──────────────┼─────┤│5 │102 年7 月│發問者:匿名│… │他字卷一29││ │11日上午10│知識問題:速│而且速養遼超貴的 │頁 ││ │時5 分56秒│養遼對癌症化│還有他們以前叫速養”療” │ ││ │/ │療有幫助嗎?│現在默默換成叫速養”遼” │ ││ │狠女孩( │(大腸癌) │說不定廠商倒掉換人做都不知道│ ││ │初學者2 級│ │喔 │ ││ │) │ │ │ │├─┼─────┼──────┼──────────────┼─────┤│6 │102 年7 月│發問者:匿名│最好是會這樣!!!根本就是騙人 │他字卷一32││ │11日上午10│知識問題:麥│好麻!!!!!!!!!!!! │頁 ││ │時8 分23秒│芽糊精的用途│ │ ││ │/Hsing bei│到底是什麼呢│ │ ││ │shi (初學│?? │ │ ││ │者1 級) │ │ │ ││ │ │ │ │ │├─┼─────┼──────┼──────────────┼─────┤│7 │102 年7 月│發問者:匿名│我看到的怎麼還有加10g麥芽糊 │他字卷一33││ │11日上午10│知識問題:麥│精 │頁 ││ │時17分16秒│芽糊精的用途│這家怎麼這樣改來改去 │ ││ │/ 狠女孩(│到底是什麼呢│美國進口可以這樣嗎 │ ││ │初學者2 級│?? │根本是台灣自己做的騙人吧 │ ││ │) │ │美國的早就停產了!!! │ │├─┼─────┼──────┼──────────────┼─────┤│8 │102 年7 月│發問者:匿名│去美國的時候 │他字卷一29││ │11日上午11│知識問題:速│買不到速養遼耶 │頁 ││ │時6 分3 秒│養遼對癌症化│藥房的人也說不要買了 │ ││ │/ENID (初│療有幫助嗎?│不純!!! │ ││ │學者5 級)│(大腸癌) │睜大眼睛喔 │ │├─┼─────┼──────┼──────────────┼─────┤│9 │102 年7 月│發問者:匿名│是真的嗎??? │他字卷一30││ │11日下午13│知識問題:速│我還是有點不相信!!! │頁 ││ │時53分3 秒│養遼對癌症化│現在速養療的價錢很低沒錯 │ ││ │/EVA(初學│療有幫助嗎?│但是現在就變成不是100%的了 │ ││ │者5 級) │(大腸癌) │麥芽糊精會讓血糖升高 │ ││ │ │ │不要吃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