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09號原 告 孫賴春枝
孫靖涵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盛煌律師被 告 孫有生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易字第305 號家庭暴力之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郭惠玲
法 官 何松穎法 官 李小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登寶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