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307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江智雄
凌威科技有限公司上 一 人代 表 人 江智雄上 二 人共 同 陳守煌律師選任辯護人 周郁雯律師被 告 張仲豪選任辯護人 吳佩雯律師被 告 張至念選任辯護人 莊仲華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明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尚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