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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易字第 764 號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易字第764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融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00

000 號、109年度偵字第1365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李融憲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犯罪事實

一、李融憲(原名李鴻源)係華漢春天有限公司(下稱華漢公司)負責人,吳嘉華(所涉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詐欺得利等部分,另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則擔任華漢公司之會計部門人員,黃莉馨及楊麗婉於如附表

一、二所示期間受僱於華漢公司,並均在「SOGO百貨公司臺北忠孝館」9 樓「菠丹妮」專櫃擔任精油、保養品等商品之銷售人員。李融憲、吳嘉華明知各投保單位僱用勞工後,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勞工投保薪資應按其全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3 款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並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等級金額確實填報;又全民健康保險法亦規定雇主應為員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受雇者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該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且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詎李融憲為降低華漢公司每月應負擔之勞工保險費(含就業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費,下同)、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金,明知黃莉馨及楊麗婉於上述在華漢公司任職期間之每月經常性薪資如附表一、二所示,不應以當時「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6 級距新臺幣(下同)2 萬2,800 元投保,仍指示吳嘉華替黃莉馨及楊麗婉處理勞健保投保時,僅以2萬2,800 元替黃莉馨及楊麗婉加保。而吳嘉華身為華漢公司會計部門人員,負責員工薪資發放,亦明知依黃莉馨及楊麗婉每月經常性薪資,不應以上開2 萬2,800 元之第6 級距投保,惟基於其與李融憲均為華漢公司股東,為節省華漢公司開支,仍與李融憲共同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意圖使華漢公司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詐欺得利犯意聯絡,於民國102 年12月3 日,由吳嘉華將黃莉馨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及楊麗婉之勞保月投保薪資、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月提繳工資,以適用同期間投保金額等級第6 級月投保薪資

2 萬2,800 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等業務上製作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投保(轉入)申報表(本表僅供第一至第三類被保險人的投保單位填用)」(下稱健保申報表)、「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全民健康保險第一、二、三類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 勞工退休金申報表* )」(下稱勞健保投保申報表),分別持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提出加保、投保申請而行使之,由勞保局受理,再由勞保局將其中一份申報表轉送健保署,由健保署收受。且李融憲、吳嘉華於黃莉馨及楊麗婉上開在職期間,均未依規定於每年8 月底前、次年

2 月底前將正確之投保薪資通知健保署及勞保局,以此種以多報少之方式接續施用詐術,致有實質審查權限之健保署、勞保局承辦人員,誤認黃莉馨及楊麗婉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適用2 萬2,800 元之級距,據以核算黃莉馨之全民健保費、楊麗婉之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提繳金,足以生損害於黃莉馨、楊麗婉、勞保局及健保署對於保險管理、投保薪資額審查之正確性,於黃莉馨及楊麗婉上開受僱期間內,勞保局及健保局因而短計華漢公司應繳付如附表一所示之健保費及附表二所示之勞工保險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提繳金,使華漢公司取得如附表一、二所示減少該等支出之不法利益。

二、案經楊麗婉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函轉暨黃莉馨訴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而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上開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及第159 條之5 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立法意旨,在於確認當事人對於傳聞證據有處分權,得放棄反對詰問權,同意或擬制同意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屬於證據傳聞性之解除行為,如法院認為適當,不論該傳聞證據是否具備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所定情形,均容許作為證據,不以未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所定情形為前提(最高法院104 年度第3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本判決後述所引之各項證據,其屬傳聞證據之部分,檢察官、被告於審判程序,對於該等證據之證據能力均無爭執;又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或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與本案待證事實復俱有關連性,認以之作為本案證據應屬適當,該等證據均有證據能力。另本判決所引用資以認定事實所憑之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反面解釋,有證據能力。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李融憲固坦認係華漢公司負責人,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於如附表一、二所示期間受僱於華漢公司擔任專櫃銷售人員,與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約定底薪為3 萬元、2 萬8,200 元,並以2 萬2,800 元替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加保,然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知投保金額不正確,因為都是委託證人吳嘉華處理云云(見本院109 年度審易字第1713號卷【下稱本院審易卷】第65頁)。然查:

㈠被告為華漢公司負責人,證人吳嘉華則擔任華漢公司之會計

部門人員,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於如附表一、二所示在華漢公司任職期間之每月經常性薪資均如附表一、二所示,證人吳嘉華將告訴人黃莉馨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及楊麗婉之勞保月投保薪資、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以適用同期間投保金額等級第6 級月投保薪資2 萬2,800 元之事項,登載在健保申報表、勞健保投保申報表,持向健保署、勞保局提出加保、投保申請而行使等情,為被告供承在卷,並經告訴人黃莉馨於警詢、檢察事務官詢問(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108 年度他字第2810號偵查卷【下稱士檢他卷】第39頁正面至第41頁反面、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 年度偵字第00000號偵查卷【下稱士檢偵卷】第17頁、第19頁、第163 頁、第

209 頁);告訴人楊麗婉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指證明確(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 年度他字第4919號偵查卷【下稱北檢他卷】第15頁至第16頁、第41頁反面、第42頁、士檢偵卷第163 頁、第209 頁),核與證人吳嘉華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 年度北勞簡字第3 號給付資遣費事件(下稱另案民事事件)審理中之證述相符(見士檢偵卷第165 頁至第169 頁、第177 頁、第189 頁至第195 頁、第

209 頁至第211 頁),另有勞工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已繳納勞工個人專戶明細資料、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107 年11月21日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楊麗婉)、勞保局

107 年11月21日保納行二字第10710393040 號函、108 年7月9 日保納行二字第10860234410 號函及所附告訴人楊麗婉投保單位應負擔保險費明細表、嗣後補提繳勞工退休金明細表、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繳款單、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

107 年9 月28日勞資爭議調解紀錄(黃莉馨)、華漢公司印領清冊(黃莉馨)、健保署109 年6 月18日健保高字第1096017527號函附健保申報表(黃莉馨)、勞健保投保申報表(楊麗婉)、109 年9 月30日健保高字第1096110820號函附告訴人黃莉馨、楊麗婉於華漢公司任職期間雇主應負擔保險費差額明細表、勞保局109 年10月21日保納行二字第10960371

810 號函及所附投保單位應負擔保險費、實際保險費差額明細表、另案民事事件判決在卷可憑(見北檢他卷第4 頁至第

6 頁、第18頁至第20頁、第24頁至第27頁反面、士檢他卷第64頁、第65頁至第66頁、士檢偵卷第69頁至第99頁、第245頁至第249 頁、本院審易卷第19頁至第21頁、第37頁至第44頁、第79頁至第91頁),而堪認定。

㈡被告雖以上詞置辯,然查:證人吳嘉華於另案民事事件審理

時結證稱:當初告訴人黃莉馨到職,勞健保是我打電話問被告該投保多少金額,被告告訴我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的底薪是3 萬元,被告有告訴我要將告訴人黃莉馨底薪3 萬元的6%存到她的薪資帳戶,投保過程中我沒告訴告訴人黃莉馨、楊麗婉要投保這個金額,被告在投保過程中,沒有指示我要將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薪水扣繳憑單報多少,但勞保是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剛開始加進來就已經跟員工確定過了,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健保投保金額為2 萬2,800 元是員工進來時,有跟被告確認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的投保薪資是多少,我都會打電話問被告要投保多少,保額一開始就決定的,我跟被告打電話問要投保多少錢,就決定這個金額等語(見士檢偵卷190 頁至第194 頁);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證稱:我們公司只要是臺北的業務(即櫃姐),底薪都是向勞保局申報2 萬2,800 元,我們每年都會出報表,報表都有給被告,我於97年成立時就開始替公司作帳,公司一直以來都是用最低薪資幫櫃姐投保,底薪是被告告訴我的,我不會跟被告確認底薪,底薪一定是被告告訴我,我有問被告保這個金額可以嗎,被告說可以,我記得我有跟被告確認,因為我不敢擅自做決定,所以我們每個員工都是投保最低的金額,我確定有跟被告確認過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的部分,因為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當時不是投保最低的額度等語(見士檢偵卷第165 頁、第209 頁);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告訴人黃莉馨、楊麗婉投保勞健保的金額都是基本工資2 萬2,80

0 元,告訴人黃莉馨、楊麗婉之實際薪資均是底薪加獎金,告訴人黃莉馨、楊麗婉底薪約3 萬元、2 萬8,200 元,他們的獎金有時候1 萬元、2 萬元,週年慶時可到10幾萬元,他們的薪資不只有2 萬2,800 元,但我們投保為最低薪資,是因為我們高薪低保,業務一進來就是以最低薪資投保,獎金未算入,公司每個業務進來都是這樣做,我會把這些報表給被告、員工看,大家都知道,會這樣做是因為省錢,我之前在另案民事事件審理時有說過「保額一開始就決定的,我跟被告打電話問要投保多少錢,就決定這個金額」,我跟被告說過這個價錢,就是指2 萬2,800 元是問過被告後,就決定投保這個金額,我辦理新進員工勞健保、提撥勞退金的流程就是請新進員工給我身分證號碼,我上網填申報表投保,我在填申報表時,問被告確定投保薪資,我問被告投保薪資為何,我也會就新進員工的實際薪資詢問被告,因為我要發薪水,我有負責華漢公司員工薪水發放,員工薪資明細表都會經過被告確認等語(見本院卷第106 頁至第110 頁、第112頁至第114 頁),被告為華漢公司負責人,且係與告訴人黃莉馨、楊麗婉商談勞動薪資條件之人,業據被告供述在卷(見本院卷第44頁),而證人吳嘉華僅為公司會計人員,若於投保之初未向被告確認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勞、健保投保金額、實際薪資,豈會自行核定與實際薪資不符之投保金額加以申辦,是證人吳嘉華前開證述與情理相符。再者,證人吳嘉華與被告為大學同學,亦曾為華漢公司股東一節,為被告供述在卷(見本院卷第133 頁),證人吳嘉華且因上開行為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以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有109 年度偵字第13653 號不起訴處分在卷可參(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 年度偵字第13653 號偵查卷第5 頁、第6 頁),依其等先前學業同窗情誼及事業合作關係,且己身已無再受刑事訴追之虞,當無設詞構陷被告之可能,又其於另案民事案件及本院審理時所為前揭證言均經具結以擔保證言之憑信性,證人吳嘉華當無甘冒涉犯偽證罪之風險,蓄意虛構犯罪事實之理,故證人吳嘉華前開證述信而有徵,當可採信。是證人吳嘉華於辦理告訴人黃莉馨、楊麗婉勞健保、提撥勞退金之初,已先向被告確認其等投保薪資為最低薪資2 萬2,800 元,被告對於上節當無不知之理,被告前開所辯,難以採憑。

㈢被告另辯稱:告訴人黃莉馨、楊麗婉5 年間因為會影響他們

的賦稅,未向我反應高薪低保,告訴人黃莉馨、楊麗婉對於高薪低保都知情云云(見本院卷第133 頁),然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均係以薪資所得數額定其級距及應繳納費用數額,被告自承其為逢甲大學會計系畢業,除了華漢公司外,其名下另有多家公司,如提供其他公司一些企業顧問諮詢之公司、香氛業務公司等語(見本院卷第132 頁),被告洵有相當之企業經營管理專業能力,對於上揭法令規定內容,不能空言諉為不知,而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在華漢公司工作以來,每月實際領得之薪資所得均高於底薪甚多,業如前述,華漢公司本有據實填報員工投保薪資之義務,該義務無從以雇主與員工約定之方式規避,不論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是否同意華漢公司以底薪為申報之投保薪資,亦與本件被告是否成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得利罪無涉,被告辯稱係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均知悉高薪低保,而無登載不實及施用詐術云云,即難認有據。

㈣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所辯均不足採,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㈠被告行為後,刑法第215 條經總統於108 年12月25日以華總

一義字第10800140641 號令修正公布,自108 年12月27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215 條規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萬5 千元以下罰金。」因條文僅將法定刑中之罰金,按修正前應適用之刑法施行法第

1 條之1 第2 項前段規定之倍數,予以調整換算明定其數額而已(即原定5 百元提高為30倍等於1 萬5 千元),故實質上並無修正,自無刑法第2 條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應直接適用現行法律規定。

㈡按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等投保單位應為其所屬勞工,

辦理勞工保險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又各投保單位對被保險人之薪資調整時,應依法通知保險人,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第1 項、第14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第1 項規定,申請投保之單位辦理投保手續時,應填具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各一份送交保險人;另雇主應提供所需之資料或文件於員工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3 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6 項亦規定甚明。故依上開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製作之通知表、投保薪資調整表、投保申請書、加保申報表等文書,均係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勞工保險條例對投保單位(雇主或勞工所屬團體、機構)所規定之業務,為雇主之附隨業務,雇主如虛偽制作,應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4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11號研討結果採相同意旨)。次按,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刑法第220 條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文。又文書之行使,每因文書性質、內容不同而異,就刑法第220 條第2 項之準文書所言,祇須藉由機器、電腦處理或電磁紀錄,得以表示其文書之內容即屬之,亦即行為人藉由機器、電腦處理時所顯示之影像或符號,足以表示用意之證明而行使之,即達於行使準私文書之程度。

㈢勞保或健保均係集合多數人之經濟力量,於個別保險事故發

生時,分擔風險,故被保險人將其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時,自足以影響勞保局、健保署核算、收取勞保等保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金額之結果。準此,本案被告明知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之經常性薪資如附表一、二所示,卻將告訴人黃莉馨、楊麗婉薪資不實事項輸入電腦,填載於其業務上所製作之申報表後,以網路申報之方式,向勞保局、健保署提出加保之申請,而予以行使,性質上屬電磁紀錄,自屬刑法第220 條第2 項所規定之準文書。嗣又未依規定按時申報更正為正確之投保薪資,以此種以多報少之方式施用詐術,致勞、健保署承辦人員陷於錯誤,據此核算告訴人黃莉馨之健保費及楊麗婉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金,使華漢公司享有減少支出勞工保險費、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金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被告自有詐欺得利之行為無疑。

㈣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第220 條第

2 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刑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被告作成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復持向勞保局及健保署申報行使,其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

㈤被告與吳嘉華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㈥按勞工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

計算;勞工保險條例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勞工)之薪資,如在當年2 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雇主)應於當年8 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勞保局);如在當年8 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 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1 日生效。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1 項、第14條第1項、第2 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規定之所得,如於當年2 月至7 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 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投保金額通知保險人;如於當年8 月至次年

1 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 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均自通知之次月0 日生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1條第1 項亦定有明文。準此,被保險人即勞工之每月薪資所得有所調整時,雇主等投保單位應於上開規定之期限內將調整後之實際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從而,本案被告對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於任職期間實際領取之經常性薪資,確有按期於每年8 月底、次年

2 月底前,向勞保局、健保署如實調整申報之義務,此情亦有勞保局109 年10月21日保納行二字第10960371810 號函1紙附卷可佐(見本院審易卷第37頁至第39頁)。然被告於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在職期間均未依上開規定按時、定期向勞、健保署如實申報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之正確應投保薪資,而多次以不作為方式使上開2 機關人員陷於錯誤,此部分係基於減少華漢公司勞、健保費用及勞工退休金提繳金支出之單一目的,本於一個行為決意接續實施,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故就被告詐欺得利部分,應論以接續之包括一罪。復被告以不實事項登載於本案黃莉馨及楊麗婉之健保申報表、勞健保投保申報表上,持向勞保局和健保署行使,使華漢公司詐得減少各該費用支出之不法利益,為一行為觸犯二罪名之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應從一重之詐欺得利罪處斷。

㈦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身為華漢公司之負責人

,竟為貪圖節省華漢公司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提繳金額等費用之支出,低報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薪資,對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權益產生莫大侵害,亦使勞、健保主管機關對於保險管理之正確性受損,被告係華漢公司負責人,使其經營之華漢公司獲得不法利益,實屬不該,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難認良好,暨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無前科之素行狀況,尚未能取得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諒解;復斟酌被告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情形、工作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㈧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因一時失慮,誤觸刑章,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被告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如主文所示,以啟自新。

㈨沒收部分:

⒈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犯罪行為人以外之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又宣告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修正後增訂之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3 款、同法第38條之2 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使華漢公司詐得短繳勞保、健保費用、減少提繳勞工退休金之財產上不法利益,此固為華漢公司因被告實行違法行為而取得之犯罪所得,惟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 項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

3 項規定,投保單位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時,主管機關將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 倍罰鍰;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第1 項則規定,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2 倍至4 倍之罰鍰,是依上揭規定上開不法利益依法得由勞保局、健保署處以罰鍰、追討,而告訴人黃莉馨及楊麗婉亦就勞工退休金部分提起民事訴訟,顯已足以達成剝奪本案犯罪所得之目的,倘若就本案犯罪所得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以致開啟執行程序探知該物品所在、所有及其價額,其執行之效果與所耗費之公益資源不僅不符比例,且有重複執行之風險,而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 第2 項規定,就本案犯罪所得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⒉被告登載不實之健保申報表、勞健保投保申報表,業據被告

向主管機關即勞保局、健保署提出而為行使,均非屬被告所有,爰皆不予宣告沒收。

四、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將告訴人黃莉馨之薪資適用為2 萬2,80

0 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申報表」上,據以向勞保局提出申報,致勞保局承辦人陷於錯誤,以上開金額予以核算告訴人黃莉馨之勞保費,足生損害於告訴人黃莉馨及勞保局管理勞工保險之正確性,另被告於告訴人黃莉馨任職期間,從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黃莉馨提繳勞工退休金(即薪資所得之6%),以此方式減少華漢公司之支出,及詐得告訴人黃莉馨每月勞工退休金總計21萬2,400 元之不法利益。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同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等語。經查:

㈠被告於告訴人黃莉馨就職期間,僅為告訴人黃莉馨投保健保

,而未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等情,為被告所坦認,並經告訴人黃莉馨於警詢、檢察事務官指證明確(見士檢他卷第39頁正面至第41頁反面、士檢偵卷第17頁),另有華漢公司印領清冊在卷可憑(見士檢偵卷第69頁、第73頁、第81頁、第89頁、第97頁),上情堪可認定。

㈡按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必須提出偽造之文書本於該

文書內容有所主張,方得成立(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6527號判決參照)。查被告為告訴人黃莉馨投保時所使用之申報表係健保申報表,其於內文登載投保金額後,持以向健報署為申報一情,有健保署109 年6 月18日健保高字第1096017527號函附告訴人黃莉馨之健保申報在卷可查(見士檢偵卷第245 頁、第247 頁),遍查全卷並無被告虛偽登載告訴人黃莉馨之勞保投保金額及勞退月提繳金額之相關申報表,被告既無製作勞保投保申報表或勞退提撥申報表等相關文書,自無在該等文書為不實登載之情事,復未提出該等文書據以主張該不實之內容,難謂被告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

㈢關於詐欺得利部分:

⒈告訴人黃莉馨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不得再行參加勞工

保險一情,有勞保局109 年10月21日保納行二字第10960371

810 號函附卷可稽(見本院審易卷第37頁),告訴人黃莉馨依法已不得再行投保勞工保險,被告未為告訴人黃莉馨投保勞工保險,難認有何施用詐術而得不法利益。

⒉公訴意旨雖指稱被告欲藉由未替告訴人黃莉馨提撥勞工退休

金,以免雇主負擔勞工退休金而獲得利益等節,惟按刑法上詐欺得利罪,須行為人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得財產上不法利益,始足該當。惟查,縱依告訴人黃莉馨所述,被告刻意未替告訴人黃莉馨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於客觀上被告對於勞保局即未施以任何詐術行為;況勞保局依相關法令具有實質審查及到場查核以判斷雇主投保真實性之權限,即難認勞保局僅因被告未及時為告訴人黃莉馨提撥勞工退休金有陷於錯誤之情事;復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 項、第53條第1 項分別明定「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雇主違反第14條第1 項、第19條第1 項或第20條第2 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3 %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是被告縱未於告訴人黃莉馨就職期間按月提撥退休金,一經勞保局認定違反上開規定,華漢公司仍應依上述條例加徵滯納金及賠償勞工所受損害,且華漢公司經勞保局輔導後,已提撥告訴人黃莉馨勞工退休金至告訴人黃莉馨退休金個人專戶一情,有勞保局109年10月21日保納行二字第10960371810 號函附卷可稽(見本院審易卷第37頁),自難謂被告因此取得何不法利益,亦難認被告有何詐欺得利之意圖。

㈣綜上所述,依卷存事證,尚乏積極事證足以證明被告就告訴

人黃莉馨投保勞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部分,有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得利之犯行,即不能證明被告此部分被訴犯行,本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惟此部分起訴事實與被告前揭經本院諭知有罪部分,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及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就此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216 條、第215 條、第220 條2 項、第339 條第2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宇青提起公訴,檢察官江玟萱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蕭文學

法 官 林正忠法 官 黃怡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承翰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附錄本案論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5 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黃莉馨】┌─┬─────┬────┬───┬──────────────────────┐│編│ 期間 │月薪資總│華漢公│ 健保保險費 ││號│ │額 │司原申├──────┬─────┬─────┬───┤│ │ │ │報投保│華漢公司應申│華漢公司應│華漢公司原│短計差││ │ │ │薪資 │報之投保薪資│負擔保險費│申報保險費│額 │├─┼─────┼────┼───┼──────┼─────┼─────┼───┤│1 │102年12月 │ │22,800│ │ │ │ │├─┼─────┼────┼───┼──────┼─────┼─────┼───┤│2 │103年1月 │ 31,800│22,800│ 31,800 │ 1,593 │ 1,142 │ 451│├─┼─────┼────┼───┼──────┼─────┼─────┼───┤│3 │103年2月 │ 56,168│22,800│ 57,800 │ 2,895 │ 1,142 │ 1,753│├─┼─────┼────┼───┼──────┼─────┼─────┼───┤│4 │103年3月 │ 93,683│22,800│ 96,600 │ 4,838 │ 1,142 │ 3,696│├─┼─────┼────┼───┼──────┼─────┼─────┼───┤│5 │103年4月 │ 100,732│22,800│ 101,100 │ 5,063 │ 1,142 │ 3,921│├─┼─────┼────┼───┼──────┼─────┼─────┼───┤│6 │103年5月 │ 95,704│22,800│ 96,600 │ 4,838 │ 1,142 │ 3,696│├─┼─────┼────┼───┼──────┼─────┼─────┼───┤│7 │103年6月 │ 91,570│22,800│ 92,100 │ 4,613 │ 1,142 │ 3,471│├─┼─────┼────┼───┼──────┼─────┼─────┼───┤│8 │103年7月 │ 84,963│22,800│ 87,600 │ 4,387 │ 1,142 │ 3,245│├─┼─────┼────┼───┼──────┼─────┼─────┼───┤│9 │103年8月 │ 73,026│22,800│ 76,500 │ 3,831 │ 1,142 │ 2,689│├─┼─────┼────┼───┼──────┼─────┼─────┼───┤│10│103年9月 │ 107,371│22,800│ 115,500 │ 5,784 │ 1,142 │ 4,642│├─┼─────┼────┼───┼──────┼─────┼─────┼───┤│11│103年10月 │ 32,299│22,800│ 33,300 │ 1,668 │ 1,142 │ 526│├─┼─────┼────┼───┼──────┼─────┼─────┼───┤│12│103年11月 │ 300,803│22,800│ 182,000 │ 9,115 │ 1,142 │ 7,973│├─┼─────┼────┼───┼──────┼─────┼─────┼───┤│13│103年12月 │ 88,085│22,800│ 92,100 │ 4,613 │ 1,142 │ 3,471│├─┼─────┼────┼───┼──────┼─────┼─────┼───┤│14│104年1月 │ 86,914│22,800│ 87,600 │ 4,181 │ 1,088 │ 3,093│├─┼─────┼────┼───┼──────┼─────┼─────┼───┤│15│104年2月 │ 97,862│22,800│ 101,100 │ 4,825 │ 1,088 │ 3,737│├─┼─────┼────┼───┼──────┼─────┼─────┼───┤│16│104年3月 │ 90,224│22,800│ 92,100 │ 4,395 │ 1,088 │ 3,307│├─┼─────┼────┼───┼──────┼─────┼─────┼───┤│17│104年4月 │ 92,003│22,800│ 92,100 │ 4,395 │ 1,088 │ 3,307│├─┼─────┼────┼───┼──────┼─────┼─────┼───┤│18│104年5月 │ 100,707│22,800│ 101,100 │ 4,825 │ 1,088 │ 3,737│├─┼─────┼────┼───┼──────┼─────┼─────┼───┤│19│104年6月 │ 86,399│22,800│ 87,600 │ 4,181 │ 1,088 │ 3,093│├─┼─────┼────┼───┼──────┼─────┼─────┼───┤│20│104年7月 │ 56,263│22,800│ 57,800 │ 2,759 │ 1,088 │ 1,671│├─┼─────┼────┼───┼──────┼─────┼─────┼───┤│21│104年8月 │ 84,960│22,800│ 87,600 │ 4,181 │ 1,088 │ 3,093│├─┼─────┼────┼───┼──────┼─────┼─────┼───┤│22│104年9月 │ 66,214│22,800│ 66,800 │ 3,188 │ 1,088 │ 2,100│├─┼─────┼────┼───┼──────┼─────┼─────┼───┤│23│104年10月 │ 31,800│22,800│ 31,800 │ 1,518 │ 1,088 │ 430│├─┼─────┼────┼───┼──────┼─────┼─────┼───┤│24│104年11月 │ 273,930│22,800│ 182,000 │ 8,686 │ 1,088 │ 7,598│├─┼─────┼────┼───┼──────┼─────┼─────┼───┤│25│104年12月 │ 71,261│22,800│ 72,800 │ 3,474 │ 1,088 │ 2,386│├─┼─────┼────┼───┼──────┼─────┼─────┼───┤│26│105年1月 │ 93,359│22,800│ 96,600 │ 4,377 │ 1,033 │ 3,344│├─┼─────┼────┼───┼──────┼─────┼─────┼───┤│27│105年2月 │ 95,056│22,800│ 96,600 │ 4,377 │ 1,033 │ 3,344│├─┼─────┼────┼───┼──────┼─────┼─────┼───┤│28│105年3月 │ 85,466│22,800│ 87,600 │ 3,969 │ 1,033 │ 2,936│├─┼─────┼────┼───┼──────┼─────┼─────┼───┤│29│105年4月 │ 110,109│22,800│ 115,500 │ 5,233 │ 1,033 │ 4,200│├─┼─────┼────┼───┼──────┼─────┼─────┼───┤│30│105年5月 │ 86,838│22,800│ 87,600 │ 3,969 │ 1,033 │ 2,936│├─┼─────┼────┼───┼──────┼─────┼─────┼───┤│31│105年6月 │ 54,847│22,800│ 55,400 │ 2,510 │ 1,033 │ 1,477│├─┼─────┼────┼───┼──────┼─────┼─────┼───┤│32│105年7月 │ 65,879│22,800│ 66,800 │ 3,026 │ 1,033 │ 1,993│├─┼─────┼────┼───┼──────┼─────┼─────┼───┤│33│105年8月 │ 62,350│22,800│ 63,800 │ 2,890 │ 1,033 │ 1,857│├─┼─────┼────┼───┼──────┼─────┼─────┼───┤│34│105年9月 │ 64,323│22,800│ 66,800 │ 3,026 │ 1,033 │ 1,993│├─┼─────┼────┼───┼──────┼─────┼─────┼───┤│35│105年10月 │ 33,463│22,800│ 34,800 │ 1,577 │ 1,033 │ 544│├─┼─────┼────┼───┼──────┼─────┼─────┼───┤│36│105年11月 │ 234,073│22,800│ 182,000 │ 8,246 │ 1,033 │ 7,213│├─┼─────┼────┼───┼──────┼─────┼─────┼───┤│37│105年12月 │ 77,032│22,800│ 80,200 │ 3,633 │ 1,033 │ 2,600│├─┼─────┼────┼───┼──────┼─────┼─────┼───┤│38│106年1月 │ 72,895│22,800│ 76,500 │ 3,466 │ 1,033 │ 2,433│├─┼─────┼────┼───┼──────┼─────┼─────┼───┤│39│106年2月 │ 57,447│22,800│ 57,800 │ 2,619 │ 1,033 │ 1,586│├─┼─────┼────┼───┼──────┼─────┼─────┼───┤│40│106年3月 │ 65,419│22,800│ 66,800 │ 3,026 │ 1,033 │ 1,993│├─┼─────┼────┼───┼──────┼─────┼─────┼───┤│41│106年4月 │ 86,977│22,800│ 87,600 │ 3,969 │ 1,033 │ 2,936│├─┼─────┼────┼───┼──────┼─────┼─────┼───┤│42│106年5月 │ 78,348│22,800│ 80,200 │ 3,633 │ 1,033 │ 2,600│├─┼─────┼────┼───┼──────┼─────┼─────┼───┤│43│106年6月 │ 56,847│22,800│ 57,800 │ 2,619 │ 1,033 │ 1,586│├─┼─────┼────┼───┼──────┼─────┼─────┼───┤│44│106年7月 │ 60,661│22,800│ 60,800 │ 2,755 │ 1,033 │ 1,722│├─┼─────┼────┼───┼──────┼─────┼─────┼───┤│45│106年8月 │ 57,345│22,800│ 57,800 │ 2,619 │ 1,033 │ 1,586│├─┼─────┼────┼───┼──────┼─────┼─────┼───┤│46│106年9月 │ 59,403│22,800│ 60,800 │ 2,755 │ 1,033 │ 1,722│├─┼─────┼────┼───┼──────┼─────┼─────┼───┤│47│106年10月 │ 33,296│22,800│ 33,300 │ 1,509 │ 1,033 │ 476│├─┼─────┼────┼───┼──────┼─────┼─────┼───┤│48│106年11月 │ 207,045│22,800│ 182,000 │ 8,246 │ 1,033 │ 7,213│├─┼─────┼────┼───┼──────┼─────┼─────┼───┤│49│106年12月 │ 71,419│22,800│ 72,800 │ 3,298 │ 1,033 │ 2,265│├─┼─────┼────┼───┼──────┼─────┼─────┼───┤│50│107年1月 │ 56,896│22,800│ 57,800 │ 2,619 │ 1,033 │ 1,586│├─┼─────┼────┼───┼──────┼─────┼─────┼───┤│51│107年2月 │ 61,581│22,800│ 63,800 │ 2,890 │ 1,033 │ 1,857│├─┼─────┼────┼───┼──────┼─────┼─────┼───┤│52│107年3月 │ 53,454│22,800│ 55,400 │ 2,510 │ 1,033 │ 1,477│├─┼─────┼────┼───┼──────┼─────┼─────┼───┤│53│107年4月 │ 73,931│22,800│ 76,500 │ 3,466 │ 1,033 │ 2,433│├─┼─────┼────┼───┼──────┼─────┼─────┼───┤│54│107年5月 │ 62,600│22,800│ 63,800 │ 2,890 │ 1,033 │ 1,857│├─┼─────┼────┼───┼──────┼─────┼─────┼───┤│55│107年6月 │ 60,163│22,800│ 60,800 │ 2,755 │ 1,033 │ 1,722│├─┼─────┼────┼───┼──────┼─────┼─────┼───┤│56│107年7月 │ 51,928│22,800│ 53,000 │ 2,401 │ 1,033 │ 1,368│├─┼─────┼────┼───┼──────┼─────┼─────┼───┤│57│107年8月 │ 51,124│22,800│ 53,000 │ 2,401 │ 1,033 │ 1,368│├─┴─────┴────┴───┼──────┴─────┴─────┴───┤│小計 │ 153,309│└────────────────┴──────────────────────┘【附表二:楊麗婉】┌─┬─────┬────┬───┬────────────────┬────────────────┬────────────────┐│編│ 期間 │月薪資總│原申報│ 健保保險費 │ 勞工退休金 │ 勞保保險費 ││號│ │額 │投保薪├────┬───┬───┬───┼────┬───┬───┬───┼────┬───┬───┬───┤│ │ │ │資 │華漢公司│華漢公│華漢公│短計差│華漢公司│華漢公│華漢公│短計差│華漢公司│華漢公│華漢公│短計差││ │ │ │ │應申報之│司應負│司原申│額 │應申報之│司應提│司原提│額 │應申報之│司應負│司原申│額 ││ │ │ │ │投保薪資│擔保險│報保險│ │提繳薪資│繳退休│繳退休│ │投保薪資│擔保險│報保險│ ││ │ │ │ │ │費 │費 │ │ │金 │金 │ │ │費 │費 │ │├─┼─────┼────┼───┼────┼───┼───┼───┼────┼───┼───┼───┼────┼───┼───┼───┤│1 │102年12月 │ │22,800│ │ │ │ │ 30,300│ 1,818│ 1,277│ 541│ │ │ │ │├─┼─────┼────┼───┼────┼───┼───┼───┼────┼───┼───┼───┼────┼───┼───┼───┤│2 │103年1月 │ 32,000│22,800│ 33,300│ 1,668│ 1,142│ 526│ 30,300│ 1,818│ 1,368│ 450│ │ │ │ │├─┼─────┼────┼───┼────┼───┼───┼───┼────┼───┼───┼───┼────┼───┼───┼───┤│3 │103年2月 │ 30,000│22,800│ 30,300│ 1,517│ 1,142│ 375│ 30,300│ 1,818│ 1,368│ 450│ │ │ │ │├─┼─────┼────┼───┼────┼───┼───┼───┼────┼───┼───┼───┼────┼───┼───┼───┤│4 │103年3月 │ 89,883│22,800│ 92,100│ 4,613│ 1,142│ 3,471│ 30,300│ 1,818│ 1,368│ 450│ │ │ │ │├─┼─────┼────┼───┼────┼───┼───┼───┼────┼───┼───┼───┼────┼───┼───┼───┤│5 │103年4月 │ 54,368│22,800│ 55,400│ 2,775│ 1,142│ 1,633│ 30,300│ 1,818│ 1,368│ 450│ │ │ │ │├─┼─────┼────┼───┼────┼───┼───┼───┼────┼───┼───┼───┼────┼───┼───┼───┤│6 │103年5月 │ 93,515│22,800│ 96,600│ 4,838│ 1,142│ 3,696│ 30,300│ 1,818│ 1,368│ 450│ │ │ │ │├─┼─────┼────┼───┼────┼───┼───┼───┼────┼───┼───┼───┼────┼───┼───┼───┤│7 │103年6月 │ 89,690│22,800│ 92,100│ 4,613│ 1,142│ 3,471│ 30,300│ 1,818│ 1,368│ 450│ │ │ │ │├─┼─────┼────┼───┼────┼───┼───┼───┼────┼───┼───┼───┼────┼───┼───┼───┤│8 │103年7月 │ 83,163│22,800│ 83,900│ 4,202│ 1,142│ 3,060│ 30,300│ 1,818│ 1,368│ 450│ │ │ │ │├─┼─────┼────┼───┼────┼───┼───┼───┼────┼───┼───┼───┼────┼───┼───┼───┤│9 │103年8月 │ 71,226│22,800│ 72,800│ 3,646│ 1,142│ 2,504│ 30,300│ 1,818│ 1,368│ 450│ │ │ │ │├─┼─────┼────┼───┼────┼───┼───┼───┼────┼───┼───┼───┼────┼───┼───┼───┤│10│103年9月 │ 99,828│22,800│ 101,100│ 5,063│ 1,142│ 3,921│ 30,300│ 1,818│ 1,368│ 450│ │ │ │ │├─┼─────┼────┼───┼────┼───┼───┼───┼────┼───┼───┼───┼────┼───┼───┼───┤│11│103年10月 │ 30,469│22,800│ 31,800│ 1,593│ 1,142│ 451│ 30,300│ 1,818│ 1,368│ 450│ │ │ │ │├─┼─────┼────┼───┼────┼───┼───┼───┼────┼───┼───┼───┼────┼───┼───┼───┤│12│103年11月 │ 298,105│22,800│ 182,000│ 9,115│ 1,142│ 7,973│ 30,300│ 1,818│ 1,368│ 450│ │ │ │ │├─┼─────┼────┼───┼────┼───┼───┼───┼────┼───┼───┼───┼────┼───┼───┼───┤│13│103年12月 │ 86,285│22,800│ 87,600│ 4,387│ 1,142│ 3,245│ 30,300│ 1,818│ 1,368│ 450│ │ │ │ │├─┼─────┼────┼───┼────┼───┼───┼───┼────┼───┼───┼───┼────┼───┼───┼───┤│14│104年1月 │ 85,114│22,800│ 87,600│ 4,181│ 1,088│ 3,093│ 30,300│ 1,818│ 1,368│ 450│ │ │ │ │├─┼─────┼────┼───┼────┼───┼───┼───┼────┼───┼───┼───┼────┼───┼───┼───┤│15│104年2月 │ 95,402│22,800│ 96,600│ 4,610│ 1,088│ 3,522│ 30,300│ 1,818│ 1,368│ 450│ │ │ │ │├─┼─────┼────┼───┼────┼───┼───┼───┼────┼───┼───┼───┼────┼───┼───┼───┤│16│104年3月 │ 88,334│22,800│ 92,100│ 4,395│ 1,088│ 3,307│ 150,000│ 9,000│ 1,368│ 7,632│ 43,900│ 3,156│ 1,639│ 1,517│├─┼─────┼────┼───┼────┼───┼───┼───┼────┼───┼───┼───┼────┼───┼───┼───┤│17│104年4月 │ 89,851│22,800│ 92,100│ 4,395│ 1,088│ 3,307│ 150,000│ 9,000│ 1,368│ 7,632│ 43,900│ 3,156│ 1,639│ 1,517│├─┼─────┼────┼───┼────┼───┼───┼───┼────┼───┼───┼───┼────┼───┼───┼───┤│18│104年5月 │ 98,335│22,800│ 101,100│ 4,825│ 1,088│ 3,737│ 150,000│ 9,000│ 1,368│ 7,632│ 43,900│ 3,156│ 1,639│ 1,517│├─┼─────┼────┼───┼────┼───┼───┼───┼────┼───┼───┼───┼────┼───┼───┼───┤│19│104年6月 │ 84,509│22,800│ 87,600│ 4,181│ 1,088│ 3,093│ 150,000│ 9,000│ 1,368│ 7,632│ 43,900│ 3,156│ 1,639│ 1,517│├─┼─────┼────┼───┼────┼───┼───┼───┼────┼───┼───┼───┼────┼───┼───┼───┤│20│104年7月 │ 54,463│22,800│ 55,400│ 2,644│ 1,088│ 1,556│ 150,000│ 9,000│ 1,368│ 7,632│ 43,900│ 3,156│ 1,639│ 1,517│├─┼─────┼────┼───┼────┼───┼───┼───┼────┼───┼───┼───┼────┼───┼───┼───┤│21│104年8月 │ 83,160│22,800│ 83,900│ 4,004│ 1,088│ 2,916│ 150,000│ 9,000│ 1,368│ 7,632│ 43,900│ 3,156│ 1,639│ 1,517│├─┼─────┼────┼───┼────┼───┼───┼───┼────┼───┼───┼───┼────┼───┼───┼───┤│22│104年9月 │ 64,414│22,800│ 66,800│ 3,188│ 1,088│ 2,100│ 80,200│ 4,812│ 1,368│ 3,444│ 43,900│ 3,156│ 1,639│ 1,517│├─┼─────┼────┼───┼────┼───┼───┼───┼────┼───┼───┼───┼────┼───┼───┼───┤│23│104年10月 │ 30,000│22,800│ 30,300│ 1,446│ 1,088│ 358│ 80,200│ 4,812│ 1,368│ 3,444│ 43,900│ 3,156│ 1,639│ 1,517│├─┼─────┼────┼───┼────┼───┼───┼───┼────┼───┼───┼───┼────┼───┼───┼───┤│24│104年11月 │ 271,342│22,800│ 182,000│ 8,686│ 1,088│ 7,598│ 80,200│ 4,812│ 1,368│ 3,444│ 43,900│ 3,156│ 1,639│ 1,517│├─┼─────┼────┼───┼────┼───┼───┼───┼────┼───┼───┼───┼────┼───┼───┼───┤│25│104年12月 │ 69,281│22,800│ 69,800│ 3,331│ 1,088│ 2,243│ 80,200│ 4,812│ 1,368│ 3,444│ 43,900│ 3,156│ 1,639│ 1,517│├─┼─────┼────┼───┼────┼───┼───┼───┼────┼───┼───┼───┼────┼───┼───┼───┤│26│105年1月 │ 91,559│22,800│ 92,100│ 4,173│ 1,033│ 3,140│ 80,200│ 4,812│ 1,368│ 3,444│ 43,900│ 3,161│ 1,642│ 1,519│├─┼─────┼────┼───┼────┼───┼───┼───┼────┼───┼───┼───┼────┼───┼───┼───┤│27│105年2月 │ 92,896│22,800│ 96,600│ 4,377│ 1,033│ 3,344│ 80,200│ 4,812│ 1,368│ 3,444│ 43,900│ 3,161│ 1,642│ 1,519│├─┼─────┼────┼───┼────┼───┼───┼───┼────┼───┼───┼───┼────┼───┼───┼───┤│28│105年3月 │ 83,666│22,800│ 83,900│ 3,801│ 1,033│ 2,768│ 147,900│ 8,874│ 1,368│ 7,506│ 43,900│ 3,161│ 1,642│ 1,519│├─┼─────┼────┼───┼────┼───┼───┼───┼────┼───┼───┼───┼────┼───┼───┼───┤│29│105年4月 │ 108,169│22,800│ 110,100│ 4,988│ 1,033│ 3,955│ 147,900│ 8,874│ 1,368│ 7,506│ 43,900│ 3,161│ 1,642│ 1,519│├─┼─────┼────┼───┼────┼───┼───┼───┼────┼───┼───┼───┼────┼───┼───┼───┤│30│105年5月 │ 84,958│22,800│ 87,600│ 3,969│ 1,033│ 2,936│ 147,900│ 8,874│ 1,368│ 7,506│ 43,900│ 3,161│ 1,642│ 1,519│├─┼─────┼────┼───┼────┼───┼───┼───┼────┼───┼───┼───┼────┼───┼───┼───┤│31│105年6月 │ 52,627│22,800│ 53,000│ 2,401│ 1,033│ 1,368│ 147,900│ 8,874│ 1,368│ 7,506│ 43,900│ 3,161│ 1,642│ 1,519│├─┼─────┼────┼───┼────┼───┼───┼───┼────┼───┼───┼───┼────┼───┼───┼───┤│32│105年7月 │ 64,079│22,800│ 66,800│ 3,026│ 1,033│ 1,993│ 147,900│ 8,874│ 1,368│ 7,506│ 43,900│ 3,161│ 1,642│ 1,519│├─┼─────┼────┼───┼────┼───┼───┼───┼────┼───┼───┼───┼────┼───┼───┼───┤│33│105年8月 │ 60,550│22,800│ 60,800│ 2,755│ 1,033│ 1,722│ 147,900│ 8,874│ 1,368│ 7,506│ 43,900│ 3,161│ 1,642│ 1,519│├─┼─────┼────┼───┼────┼───┼───┼───┼────┼───┼───┼───┼────┼───┼───┼───┤│34│105年9月 │ 62,523│22,800│ 63,800│ 2,890│ 1,033│ 1,857│ 69,800│ 4,188│ 1,368│ 2,820│ 45,800│ 3,298│ 1,642│ 1,656│├─┼─────┼────┼───┼────┼───┼───┼───┼────┼───┼───┼───┼────┼───┼───┼───┤│35│105年10月 │ 31,563│22,800│ 31,800│ 1,441│ 1,033│ 408│ 69,800│ 4,188│ 1,368│ 2,820│ 45,800│ 3,298│ 1,642│ 1,656│├─┼─────┼────┼───┼────┼───┼───┼───┼────┼───┼───┼───┼────┼───┼───┼───┤│36│105年11月 │ 231,434│22,800│ 182,000│ 8,246│ 1,033│ 7,213│ 69,800│ 4,188│ 1,368│ 2,820│ 45,800│ 3,298│ 1,642│ 1,656│├─┼─────┼────┼───┼────┼───┼───┼───┼────┼───┼───┼───┼────┼───┼───┼───┤│37│105年12月 │ 75,232│22,800│ 76,500│ 3,466│ 1,033│ 2,433│ 69,800│ 4,188│ 1,368│ 2,820│ 45,800│ 3,298│ 1,642│ 1,656│├─┼─────┼────┼───┼────┼───┼───┼───┼────┼───┼───┼───┼────┼───┼───┼───┤│38│106年1月 │ 70,885│22,800│ 72,800│ 3,298│ 1,033│ 2,265│ 69,800│ 4,188│ 1,368│ 2,820│ 45,800│ 3,459│ 1,722│ 1,737│├─┼─────┼────┼───┼────┼───┼───┼───┼────┼───┼───┼───┼────┼───┼───┼───┤│39│106年2月 │ 55,647│22,800│ 57,800│ 2,619│ 1,033│ 1,586│ 69,800│ 4,188│ 1,368│ 2,820│ 45,800│ 3,459│ 1,722│ 1,737│├─┼─────┼────┼───┼────┼───┼───┼───┼────┼───┼───┼───┼────┼───┼───┼───┤│40│106年3月 │ 62,779│22,800│ 63,800│ 2,890│ 1,033│ 1,857│ 126,300│ 7,578│ 1,368│ 6,210│ 45,800│ 3,459│ 1,722│ 1,737│├─┼─────┼────┼───┼────┼───┼───┼───┼────┼───┼───┼───┼────┼───┼───┼───┤│41│106年4月 │ 84,858│22,800│ 87,600│ 3,969│ 1,033│ 2,936│ 126,300│ 7,578│ 1,368│ 6,210│ 45,800│ 3,459│ 1,722│ 1,737│├─┼─────┼────┼───┼────┼───┼───┼───┼────┼───┼───┼───┼────┼───┼───┼───┤│42│106年5月 │ 76,119│22,800│ 76,500│ 3,466│ 1,033│ 2,433│ 126,300│ 7,578│ 1,368│ 6,210│ 45,800│ 3,459│ 1,722│ 1,737│├─┼─────┼────┼───┼────┼───┼───┼───┼────┼───┼───┼───┼────┼───┼───┼───┤│43│106年6月 │ 55,047│22,800│ 55,400│ 2,510│ 1,033│ 1,477│ 126,300│ 7,578│ 1,368│ 6,210│ 45,800│ 3,459│ 1,722│ 1,737│├─┼─────┼────┼───┼────┼───┼───┼───┼────┼───┼───┼───┼────┼───┼───┼───┤│44│106年7月 │ 58,801│22,800│ 60,800│ 2,755│ 1,033│ 1,722│ 126,300│ 7,578│ 1,368│ 6,210│ 45,800│ 3,459│ 1,722│ 1,737│├─┼─────┼────┼───┼────┼───┼───┼───┼────┼───┼───┼───┼────┼───┼───┼───┤│45│106年8月 │ 55,545│22,800│ 57,800│ 2,619│ 1,033│ 1,586│ 126,300│ 7,578│ 1,368│ 6,210│ 45,800│ 3,459│ 1,722│ 1,737│├─┼─────┼────┼───┼────┼───┼───┼───┼────┼───┼───┼───┼────┼───┼───┼───┤│46│106年9月 │ 56,778│22,800│ 57,800│ 2,619│ 1,033│ 1,586│ 63,800│ 3,828│ 1,368│ 2,460│ 45,800│ 3,459│ 1,722│ 1,737│├─┼─────┼────┼───┼────┼───┼───┼───┼────┼───┼───┼───┼────┼───┼───┼───┤│47│106年10月 │ 30,000│22,800│ 30,300│ 1,373│ 1,033│ 340│ 63,800│ 3,828│ 1,368│ 2,460│ 45,800│ 3,459│ 1,722│ 1,737│├─┼─────┼────┼───┼────┼───┼───┼───┼────┼───┼───┼───┼────┼───┼───┼───┤│48│106年11月 │ 204,128│22,800│ 182,000│ 8,246│ 1,033│ 7,213│ 63,800│ 3,828│ 1,368│ 2,460│ 45,800│ 3,459│ 1,722│ 1,737│├─┼─────┼────┼───┼────┼───┼───┼───┼────┼───┼───┼───┼────┼───┼───┼───┤│49│106年12月 │ 68,779│22,800│ 69,800│ 3,162│ 1,033│ 2,129│ 63,800│ 3,828│ 1,368│ 2,460│ 45,800│ 3,459│ 1,722│ 1,737│├─┼─────┼────┼───┼────┼───┼───┼───┼────┼───┼───┼───┼────┼───┼───┼───┤│50│107年1月 │ 55,096│22,800│ 55,400│ 2,510│ 1,033│ 1,477│ 63,800│ 3,828│ 1,368│ 2,460│ 45,800│ 3,459│ 1,722│ 1,737│├─┼─────┼────┼───┼────┼───┼───┼───┼────┼───┼───┼───┼────┼───┼───┼───┤│51│107年2月 │ 59,541│22,800│ 60,800│ 2,755│ 1,033│ 1,722│ 63,800│ 3,828│ 1,368│ 2,460│ 45,800│ 3,459│ 1,722│ 1,737│├─┼─────┼────┼───┼────┼───┼───┼───┼────┼───┼───┼───┼────┼───┼───┼───┤│52│107年3月 │ 44,234│22,800│ 45,800│ 2,075│ 1,033│ 1,042│ 110,100│ 6,606│ 1,368│ 5,238│ 45,800│ 3,459│ 1,722│ 1,737│├─┼─────┼────┼───┼────┼───┼───┼───┼────┼───┼───┼───┼────┼───┼───┼───┤│53│107年4月 │ 79,241│22,800│ 80,200│ 3,633│ 1,033│ 2,600│ 110,100│ 6,606│ 1,368│ 5,238│ 45,800│ 3,459│ 1,722│ 1,737│├─┼─────┼────┼───┼────┼───┼───┼───┼────┼───┼───┼───┼────┼───┼───┼───┤│54│107年5月 │ 60,800│22,800│ 60,800│ 2,755│ 1,033│ 1,722│ 110,100│ 6,606│ 1,368│ 5,238│ 45,800│ 3,459│ 1,722│ 1,737│├─┼─────┼────┼───┼────┼───┼───┼───┼────┼───┼───┼───┼────┼───┼───┼───┤│55│107年6月 │ 58,363│22,800│ 60,800│ 2,755│ 1,033│ 1,722│ 110,100│ 6,606│ 1,368│ 5,238│ 45,800│ 3,459│ 1,722│ 1,737│├─┼─────┼────┼───┼────┼───┼───┼───┼────┼───┼───┼───┼────┼───┼───┼───┤│56│107年7月 │ 50,128│22,800│ 50,600│ 2,292│ 1,033│ 1,259│ 110,100│ 6,606│ 1,368│ 5,238│ 45,800│ 3,459│ 1,722│ 1,737│├─┼─────┼────┼───┼────┼───┼───┼───┼────┼───┼───┼───┼────┼───┼───┼───┤│57│107年8月 │ 49,324│22,800│ 50,600│ 2,292│ 1,033│ 1,259│ 110,100│ 6,606│ 1,368│ 5,238│ 45,800│ 3,459│ 1,722│ 1,737│├─┼─────┼────┼───┼────┼───┼───┼───┼────┼───┼───┼───┼────┼───┼───┼───┤│58│107年9月 │ 51,303│22,800│ 53,000│ 2,401│ 1,033│ 1,368│ 57,800│ 3,468│ 1,368│ 2,100│ 45,800│ 3,459│ 1,722│ 1,737│├─┼─────┼────┼───┼────┼───┼───┼───┼────┼───┼───┼───┼────┼───┼───┼───┤│59│107年10月 │ │22,800│ │ │ │ │ 57,800│ 2,428│ 958│ 1,470│ │ │ │ │├─┴─────┴────┴───┼────┴───┴───┴───┼────┴───┴───┴───┼────┴───┴───┴───┤│小計 │ 145,594│ 222,271│ 70,423│├────────────────┼────────────────┴────────────────┴────────────────┤│應繳差額合計 │ 438,288│├────────────────┴──────────────────────────────────────────────────┤│【註】楊麗婉102年12月至104年2月、104年3月至107年9月間短計之勞工退休金,分別於華漢公司107年11月、10月勞工退休金內補收。 │└───────────────────────────────────────────────────────────────────┘

裁判案由:詐欺等
裁判日期:202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