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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重附民字第 17 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17號原 告 郭彤羚

林恩郡法定代理人 郭彤羚原 告 林駿翔法定代理人 郭彤羚原 告 林金樹

莊貴嵐上5 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武榮律師

邱于倫律師被 告 王志強訴訟代理人 林志揚律師被 告 裴世安被 告 蔡詩婷被 告 高文曜被 告 盧德倫被 告 林羿廷上列被告因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20號強盜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蔡明宏

法 官 蘇怡文法 官 李昭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美玲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