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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附民字第 516 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516號原 告 社團法人臺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法定代理人 甘明士訴訟代理人 呂秋𧽚律師被 告 趙德皓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428號違反動物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于真

法 官 何松穎法 官 張兆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明純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