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訴字第549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王博丞選任辯護人 陳守煌律師
劉育年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20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王博丞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昌澤
法 官 林于捷法 官 歐家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孟君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