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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易字第 654 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654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周秋棟選任辯護人 成介之律師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之毀棄損壞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周秋棟因家庭暴力之毀棄損壞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楊舒婷法 官 鄭仰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侑仕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裁判日期: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