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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附民字第 1444 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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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欣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卓采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