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8號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葉書瑋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3年度偵字第13466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之仿冒「哆啦A夢DORAEMON」商標之床罩壹件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告訴人國際影視有限公司人員於民國112年1月16日,上網在蝦皮賣場,向被告葉書瑋申辦之蝦皮帳號「xyui6888」購買「哆啦A夢DORAEMON」商標床罩,於同年2月22日,以新臺幣475元貨到付款取得「哆啦A夢DORAEMON」商標床罩1件,經鑑定為仿冒商標商品。被告涉嫌違反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透過網路販賣仿冒商標商品,因犯罪嫌疑不足,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1346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之「哆啦A夢DORAEMON」商標床罩1件,經鑑定為仿冒商標商品,爰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另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是就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既為刑法絕對義務沒收之物,要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於114年1月2日以113年度偵字第13466號以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業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無訛,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該案扣得床罩1件,係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圖樣(註冊審定號:第00000000號)之仿冒商品,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有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國際影視有限公司112年9月4日112鑑定視字第258號鑑定報告書在卷可稽,揆諸首揭法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核屬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之專科沒收之物,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該床罩係第三人即告訴人購得,非被告所有,因第三人陳明對本件沒收不提出異議,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附卷可憑,乃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但書,逕行裁定,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欣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品妤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