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審附民字第 1569 號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569號原 告 自由年代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江昱辰 同上址被 告 蘇子軒

龍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皓天 同上址

龍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SLZ000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吳皓天 同上址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114年度審訴字第213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自由年代大廈管理委員會對被告蘇子軒、龍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龍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昌澤

法 官 郭又禎法 官 吳天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憶姵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