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147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蕭宏桓選任辯護人 鄧翊鴻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948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蕭宏桓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蕭宏桓係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穩健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00巷0號4樓)負責人,為從事業務之人。緣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陽明山公園管理處)於民國11
1、112年間,辦理「111年度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採購案」(下稱111年度小油坑清潔維護工作案)及「112年度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採購案」(下稱112年度小油坑清潔維護工作案),穩健公司分別以新臺幣(下同)675萬元、748萬元得標,依照上開標案合約第12條之規定,穩健公司應於每月完成工作後,將檢查紀錄表併同出勤紀錄表、各工作範圍及工作項目施作照片(編排列印紙本,須含顯示拍攝日期及座標或地點之照片)送交機關,並出席機關辦理的驗收。
蕭宏桓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指示不知情員工元暘、林美枝等人,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間,以如附表一所示方式製作不實清潔照片,作為穩健公司所製作「111年度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檢查表」、「112年度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檢查表」之附件,以作為當月估驗之佐證資料,再持之向不知情陽明山公園管理處承辦人葉超然、高英雄(起訴書誤載為高英雅,應予更正)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陽明山公園管理處對於本案履約管理之正確性。
理 由
壹、程序事項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第1項、第2項有明文規定。經查,本判決以下所引用被告蕭宏桓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雖屬傳聞證據,惟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審理時均同意有證據能力或沒有意見,且迄至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就證據能力聲明異議(易字卷一第69頁至第110頁、易字卷三第27頁至第69頁),本院審酌此等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故揆諸前開規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認前揭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力。本判決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部分,與本案均有關聯性,復無證據證明係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以不法方式所取得,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與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而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復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表示異議,且經本院於審理期日依法進行證據之調查、辯論,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之反面解釋,均具證據能力。
貳、實體事項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㈠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蕭宏桓於本院行準備程序及審理時
均坦承不諱(易字卷一第66頁、易字卷三第6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葉超然於審理時具結證述內容相符(易字卷三第7頁至第25頁),復有內政部國家公園署113年4月1日園署密政字第1131006233號函(他字卷第3頁至第4頁)、審計部113年1月29日台審部五字第1130009428號函檢送附件(他字卷第5頁至第66頁)、內政部國家公園署113年5月31日園署政字第1131010729號函檢送附件(他字卷第73頁至第141頁)、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他字卷第161頁至第162頁)、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他字卷第163頁至第171頁)及如附表三「證據及卷頁所在」欄所示之證據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信為真實。
㈡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此部分犯行已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之理由㈠按刑法第215條所謂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係指從事業務之人,
本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者而言(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515號參照)。查依111年度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採購案契約書所示(易字卷二第65頁),可見第12條㈡⒋「驗收程序」記載「…廠商應於每月完成工作後,將檢查紀錄表併同出勤紀錄表、各工作範圍及工作項目施作照片(編排列印紙本,須含顯示拍攝日期及座標或地點之照片)送交機關,並出席機關辦理的驗收。」等內容,又依112年度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採購案契約書所示(易字卷二第395頁),可見第12條㈡⒋「驗收程序」記載「…廠商應於每月完成工作後,將出勤紀錄表、各工作範圍及工作項目施作照片送交機關,並出席機關辦理的查驗,…」等內容,是被告為辦理驗收所製作之清潔照片,性質上自屬其本於業務上做成之文書,若所製作之清潔照片有所不實,將造成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無法確實進行履約管理。查被告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間,以如附表一所示方式製作各該不實清潔照片,並持之交付給陽明山公園管理處承辦人葉超然、高英雄而行使,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㈡其於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後加以行使,則其業務上文書登載
不實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㈢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而侵害同一之
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認屬接續犯之性質,而評價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295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僅因未如實拍攝於完成清潔維護等工作後之照片,然為向陽明山家公園管理處請領契約價金,各接續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間,以如附表一所示方式接續製作不實清潔照片而為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行為,復接續提出予陽明山公園管理處以行使之,各係於密接時、地緊接為之,各侵害同一法益,被害人同一,以一般健全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分割,應認係接續犯,而論以一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㈣被告係透過不知情之員工元暘、林美枝等人製作上開不實清
潔照片,復持以行使,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為間接正犯。
㈤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穩健公司負責人,承
包陽明山公園管理處委託之111年度、112年度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採購案,竟未能謹慎行事,確實按照契約規定將各工作範圍及工作項目施作照片送交陽明山公園管理處,反便宜行事,隨意依己意製作如附表一所示之各該不實清潔照片並持向陽明山公園管理處行使之,造成陽明山公園管理處難以確實依照各該清潔照片為履約管理,自應嚴予懲罰;惟念及被告犯後就此部分始終坦承犯行,及其自陳專科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仍為穩健公司負責人,離婚、有2名成年子女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易字卷三第71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被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清潔照片均已送交陽明山公園管理處,均非屬被告所有之物,無從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爰不予宣告沒收。
四、不另為無罪諭知㈠起訴意旨另以被告就如附表二所示時間,以如附表二所示方
式製作不實清潔照片,併同事實欄如附表一所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行為,致告訴人陽明山公園管理處陷於錯誤,准予驗收,並交付255萬2000元。因認被告就附表二部分,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偽造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另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能認定犯罪事實;又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另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於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存在時,即不得遽為被告犯罪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再按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意旨參照)。再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其立法旨意乃在防範被告或共犯自白之虛擬致與真實不符,故對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加以限制,明定須藉補強證據以擔保其真實性。而所謂補強證據,係指除該自白本身之外,其他足以證明該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雖所補強者,非以事實之全部為必要,但亦須因補強證據之質量,與自白之相互利用,足使犯罪事實獲得確信者,始足當之。
㈢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前揭詐欺取財犯行,無非係以被告之自
白、內政部國家公園署113年10月11日園署政字第1130009462號函及如附表三「證據及頁處出處」欄所示各該證據等件為其主要論據。
㈣訊據被告堅詞否認涉有上揭詐欺取財犯行,辯稱:我有派人
去打掃,沒有施用詐術等語(審易卷第78頁、易字卷一第66頁),其辯護人則以:被告偵查筆錄記載「因為沒有每天派人去現場打掃,所以才想用舊的照片」等內容,然係因被告誤將檢察官所詢問之問題聽為「因為沒有每天派人去現場拍照」,始回答「是」,造成筆錄為上開記載;實際上被告確實有依照合約按時派人清掃整理,而契約書亦未約定被告必須提供每日施工、清掃照片作為請款依據,又清潔照片本身並非唯一請款的依據,陽明山公園管理處不僅需審酌伊等送交的紀錄,亦有派人前往驗收抽查,故不得據此認定被告涉有詐欺取財罪等詞,為其辯護。經查,證人即告訴代理人葉超然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廠商施行這麼多年來,嚴格說起來大部分是小瑕疵的工作,但完全沒有去施作或是置之不理的重大瑕疵是沒有出現過;本件是每月採書面及現場抽驗方式辦理驗收,抽查時,若認有清掃不佳等狀況會通知廠商即穩健公司,若有需要罰款狀況,也會扣款及發正式公文告知限期改善;各該月份的工作檢查表、抽查表的檢查人員都是陽明山公園管理處之同仁;除了被告所提供施作照片外,驗收時還需審閱其他工作檢查表等書面資料,這些資料是我們自己內部管理的,必須要知道整個月份廠商究竟有無按時施作,故要做抽查動作,不然伊等內部管理會有瑕疵,變成整個月都沒有在管廠商有無施作,故此部分我們人員會做不定期抽查;各該月份出勤紀錄表、消毒紀錄表、檢查紀錄表上本處督導查核簽名欄、檢查人員簽名欄上簽名的人都是陽明山公園管理處的人,查核部分都是由站上同仁做的;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等資料上單位承辦人員、單位主管都是陽明山公園管理處之人等語(易字卷三第18頁至第20頁、第23頁至第24頁),另依附表三「證據及頁處出處」欄所示各該證據,可見被告每月為估驗請款所需檢附之資料,除前開清潔照片外,尚有檢查紀錄表、出勤紀錄表等各該資料,另陽明山公園管理處亦有進行現場抽驗,並曾因不定期抽驗而通知被告擔任負責人之穩健公司改善,甚至有依合約規定對穩健公司辦理扣罰款之情形,顯見被告所提供前開不實清潔照片並非陽明山公園管理處認定驗收是否合格之唯一依據,又目前卷內查無證據得以佐證被告提供前開不實清潔照片係因未派人前往進行清潔打掃等情,是公訴意旨所指此部分詐欺取財事實,除被告曾於偵訊時所為上開陳述外,既別無其他補強證據可資佐證,自不得僅憑被告之自白,逕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此部分詐欺取財犯行。
㈤至如附表二所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部分,經本院核對
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對應之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之估驗請款資料所附之清潔照片後,未見有如附表二所示方式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情事,有他字卷附件一、二、三各該月份所示相片資料在卷可稽,又依內政部國家公園署113年5月31日園署政字第1131010729號函所附附表2、6所示(他字卷第101頁至第113頁、第133頁至第134頁),可證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被告並未使用雷同照片等情,是認被告並未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二所示方式製作不實文書甚明。
㈥上開部分本均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惟因公訴意旨認被告部
前揭部分之犯嫌與前揭經論罪科刑之罪間,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景聖提起公訴,檢察官錢義達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舒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許淳翔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3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
編號 起訴書原編號 時間 方式 出處 1 1 111年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9 (地點:不詳) 2 2 111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5頁附表1項次5 (地點:不詳) 3 3 111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8 (地點:不詳) 4 4 111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4 (地點:不詳) 5 5 111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8 (地點:不詳) 6 6 111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1 (地點:不詳) 7 7 111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0 (地點:不詳) 8 8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5頁附表1項次6 (地點:不詳) 9 9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9 (地點:不詳) 10 10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5 (地點:不詳) 11 11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9 (地點:不詳) 12 12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2 (地點:不詳) 13 13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1 (地點:不詳) 14 14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3 (地點:不詳) 15 15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4 (地點:不詳) 16 16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5 (地點:不詳) 17 17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6 (地點:不詳) 18 18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7 (地點:不詳) 19 19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8 (地點:不詳) 20 20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0 (地點:不詳) 21 21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2 (地點:不詳) 22 22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4 (地點:不詳) 23 23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5 (地點:不詳) 24 24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6 (地點:不詳) 25 25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7 (地點:不詳) 26 26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8 (地點:不詳) 27 27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0 (地點:不詳) 28 28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1 (地點:不詳) 29 29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2 (地點:不詳) 30 30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6 (地點:不詳) 31 31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7 (地點:不詳) 32 32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9 (地點:不詳) 33 33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0 (地點:不詳) 34 34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2 (地點:不詳) 35 35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3 (地點:不詳) 36 36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5 (地點:不詳) 37 37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6 (地點:不詳) 38 38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7 (地點:不詳) 39 39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9 (地點:不詳) 40 40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0 (地點:不詳) 41 41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2 (地點:不詳) 42 42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3 (地點:不詳) 43 43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4 (地點:不詳) 44 44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6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13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8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45 45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13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0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9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46 46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13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0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0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47 47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13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0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1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48 48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13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0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2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49 49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13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0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3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50 50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4 (地點:不詳) 51 51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5 (地點:不詳) 52 52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5頁附表1項次1 (地點:不詳) 53 53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5頁附表1項次2 (地點:不詳) 54 54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5頁附表1項次3 (地點:不詳) 55 55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5頁附表1項次4 (地點:不詳) 56 56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 (地點:不詳) 57 57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 (地點:不詳) 58 58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 (地點:不詳) 59 59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 (地點:不詳) 60 60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 (地點:不詳) 61 61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 (地點:不詳) 62 62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 (地點:不詳) 63 63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 (地點:不詳) 64 64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5 (地點:不詳) 65 65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6 (地點:不詳) 66 66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7 (地點:不詳) 67 67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0 (地點:不詳) 68 68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3 (地點:不詳) 69 69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6 (地點:不詳) 70 70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7 (地點:不詳) 71 71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0 (地點:不詳) 72 72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4 (地點:不詳) 73 73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5 (地點:不詳) 74 74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6 (地點:不詳) 75 75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7 (地點:不詳) 76 76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8 (地點:不詳) 77 77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起訴書誤載為2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2 (地點:不詳) 78 78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9 (地點:不詳) 79 79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1 (地點:不詳) 80 80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3 (地點:不詳) 81 81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9 (地點:不詳) 82 82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3 (地點:不詳) 83 83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8 (地點:不詳) 84 84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1 (地點:不詳) 85 85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1 (地點:不詳) 86 86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6 (地點:不詳) 87 87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7 (地點:不詳) 88 88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8 (地點:不詳) 89 89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9 (地點:不詳) 90 90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0 (地點:不詳) 91 91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3 (地點:不詳) 92 92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4 (地點:不詳) 93 93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7 (地點:不詳) 94 94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1頁附表2項次4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95 95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1頁附表2項次6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96 96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8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97 97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0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98 98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2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99 99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4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0 100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6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1 101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8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2 102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0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3 103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2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4 104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4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5 105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6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6 106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8 (地點:割草小油坑) 107 107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0 (地點:割草小油坑) 108 108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2 (地點:割草小油坑) 109 109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3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0 110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4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1 111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5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2 112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6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3 113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7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4 114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9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5 115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1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6 116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2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7 117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3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8 118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8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19 119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9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20 120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0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21 121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1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22 122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2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23 123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3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24 124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4 (地點:據點清潔大屯站【起訴書誤載為小油坑站,應予更正】) 125 125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5 (地點:據點清潔大屯站【起訴書誤載為小油坑站,應予更正】) 126 126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6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小油坑站,應予更正】) 127 127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7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小油坑站,應予更正】) 128 128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1 (地點:不詳) 129 129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3 (地點:不詳) 130 130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4 (地點:不詳) 131 131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4 (地點:不詳) 132 132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8 (地點:不詳) 133 133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20日(起訴書誤載為7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5 (地點:據點清潔大屯站) 134 134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1 (地點:不詳) 135 135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5 (地點:不詳) 136 136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6 (地點:不詳) 137 137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8 (地點:割草小油坑) 138 138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6 (地點:不詳) 139 139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0 (地點:割草小油坑) 140 140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1頁附表2項次1 (地點:割草陽金公路及金山區重和村北25線) 141 141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1頁附表2項次2 (地點:割草陽金公路及金山區重和村北25線) 142 142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1頁附表2項次3 (地點:割草陽金公路及金山區重和村北25線) 143 143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2 (地點:割草百拉卡人車分道) 144 144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3 (地點:割草百拉卡人車分道) 145 145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20日(起訴書誤載為7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7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8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46 146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9 (地點:不詳) 147 147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3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23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1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 148 148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2 (地點:不詳) 149 149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5 (地點:不詳) 150 150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2 (不詳) 151 166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7 (地點:不詳) 152 167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4 (地點:割草大屯主峰連峰步道) 153 168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5 (地點:割草大屯主峰連峰步道) 154 184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0 (地點:不詳) 155 185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1 (地點:不詳) 156 186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2 (地點:不詳) 157 187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3 (地點:不詳) 158 188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4 (地點:不詳) 159 189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5 (地點:不詳) 160 190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6 (地點:不詳) 161 191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7 (地點:不詳) 162 192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8 (地點:不詳) 163 193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9 (地點:不詳) 164 194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0 (地點:不詳) 165 195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7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重複照片 他字卷第9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2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66 196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1年8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3 (地點:不詳) 167 197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1年8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4 (地點:不詳) 168 198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5 (地點:不詳) 169 199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6 (地點:不詳) 170 200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7 (地點:不詳) 171 201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8 (地點:不詳) 172 202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9 (地點:不詳) 173 203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2 (地點:不詳) 174 204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4 (地點:二子坪梓園環教場域) 175 207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0 (地點:不詳) 176 208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1 (地點:不詳) 177 209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3 (地點:不詳) 178 210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4 (地點:不詳) 179 211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1年8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7 (地點:割草小油坑【起訴書漏載,應予更正】、割草大屯主峰連峰步道) 180 212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1年8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8 (地點:割草小油坑【起訴書漏載,應予更正】、割草七星山主峰東峰步道) 181 213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1年8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9 (地點:割草小油坑【起訴書漏載,應予更正】、割草七星山主峰東峰步道) 182 214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0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10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12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10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5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83 215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0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10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12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10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6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84 216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0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10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12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10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7 (地點:據點清潔大屯站) 185 217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8 (地點:不詳) 186 219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起訴書誤載為11月間,應予更正)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73 (地點:割草小油坑) 187 223 111年1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70 (地點:割草七星山主峰東峰步道) 188 224 111年1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日(起訴書誤載為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重複照片 他字卷第10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51 (地點:據點清潔大屯站) 189 225 111年1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2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1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9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90 226 111年1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50 (地點:不詳) 191 227 111年1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2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2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1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52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92 228 111年1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2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2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1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53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93 229 111年1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2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2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1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54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94 230 258 111年5月間某日許(起訴書附表編號230誤載為112年2月間某日許,編號258誤載為112年5月間某日許,均予更正) 以111年1月間(起訴書附表編號230誤載為112年1月間,編號258誤載為112年2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1年5月間某日(起訴書均誤載為112年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3頁附表6項次1、2 (地點:陽金公路) 195 231 112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2月23日(起訴書誤載為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日(起訴書誤載為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重複照片 他字卷第11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1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196 232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5頁附表3項次1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97 233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5頁附表3項次2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98 234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5頁附表3項次3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99 235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5頁附表3項次5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0 236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8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1 237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0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2 238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1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3 239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2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4 240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4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5 241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6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5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6 242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2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12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7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7 243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8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8 244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1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8 (地點:清洗陽金公路2號涼亭【小觀音停車場涼亭】,起訴書誤載據點為清潔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09 245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2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0 (地點:百拉卡公路) 210 246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1頁附表4項次1 (地點:割草七星山站至中湖人車分道) 211 247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1頁附表4項次2 (地點:割草七星山站至中湖人車分道) 212 248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1頁附表4項次3 (地點:割草七星山站至中湖人車分道) 213 249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1頁附表4項次4 (地點:割草百拉卡人車分道,起訴書誤載為【七星山站至中湖人車分道】,應予更正) 214 250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1頁附表4項次5 (地點:割草百拉卡人車分道,起訴書誤載為【七星山站至中湖人車分道】,應予更正) 215 251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1頁附表4項次6 (地點:割草百拉卡人車分道,起訴書誤載為【七星山站至中湖人車分道】,應予更正) 216 252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7 (地點:割草大屯主峰連峰步道) 217 253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8 (地點:割草大屯主峰連峰步道) 218 254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9 (地點:割草大屯主峰連峰步道) 219 255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0 (地點:割草面天山步道) 220 256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1 (地點:割草面天山步道) 221 257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2 (地點:割草面天山步道) 222 259 112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重複照片 他字卷第12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32 (地點:據點清潔大屯站) 223 260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5頁附表3項次4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24 261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5頁附表3項次6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25 262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7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26 263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9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27 264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3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28 265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6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29 266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9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30 267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23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2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1 268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23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3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2 269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23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4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3 270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5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4 271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6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5 272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23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7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6 273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8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7 274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9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9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8 275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30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9 276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31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40 277 112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4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7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7 (地點:清洗七星山苗圃登山口廣場:含廣場、看臺座椅、地面等) 241 278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8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重複照片 他字卷第12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33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42 279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5頁附表5項次1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綠峰至八煙段】木棧平台及木階梯) 243 280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5頁附表5項次2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綠峰至八煙段】木棧平台及木階梯) 244 281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5頁附表5項次3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綠峰至八煙段】木棧平台及木階梯) 245 282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5頁附表5項次4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綠峰至八煙段】木棧平台及木階梯) 246 283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5頁附表5項次5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綠峰至八煙段】木棧平台及木階梯) 247 284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5頁附表5項次6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綠峰至八煙段】木棧平台及木階梯) 248 285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7 (地點:清洗小油坑車道入口觀景平台) 249 286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8 (地點:清洗小油坑車道入口觀景平台) 250 287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9 (地點:清洗小油坑車道入口觀景平台) 251 288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0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上磺溪停車場步道口解說涼亭) 252 289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1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上磺溪停車場步道口解說涼亭) 253 290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2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上磺溪停車場步道口解說涼亭) 254 291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3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上磺溪停車場步道口解說涼亭) 255 292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4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上磺溪停車場步道口解說涼亭) 256 293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5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上磺溪停車場步道口解說涼亭) 257 294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3 (地點:割草面天坪石屋群) 258 295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5 (地點:割草小觀音營舍道路及鞍部軍營周邊) 259 296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6 (地點:割草小觀音營舍道路及鞍部軍營周邊) 260 298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4 (地點:割草大油坑) 261 299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7 (地點:割草大油坑) 262 300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6 (地點:清洗百拉卡公路觀景平台及兩側木棧道) 263 301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7 (地點:清洗二子坪無障礙步道及大屯自然公園聯絡道) 264 302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8 (地點:清洗二子坪無障礙步道及大屯自然公園聯絡道) 265 303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9 (地點:清洗二子坪無障礙步道及大屯自然公園聯絡道) 266 304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0 (地點:清洗大屯水池旁觀景台,起訴書誤載為清洗二子坪無障礙步道及大屯自然公園聯絡道,應予更正) 267 305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1 (地點:清洗大屯水池旁觀景台) 268 306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2 (地點:清洗大屯水池旁觀景台) 269 307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3 (地點:清洗大屯自然公園涼亭) 270 308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4 (地點:清洗大屯自然公園涼亭) 271 309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5 (地點:清洗大屯自然公園涼亭) 272 310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6 (地點:清洗菜金坑山第一登山口至大屯自然公園聯絡道) 273 311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7 (地點:清洗百拉卡公路觀景平台及兩側木棧道) 274 312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8 (地點:清洗菜金坑山第一登山口至大屯自然公園聯絡道) 275 313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9 (地點:清洗菜金坑山第一登山口至大屯自然公園聯絡道) 276 314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0 (地點:清洗百拉卡公路觀景平台及兩側木棧道) 277 315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1 (地點:清洗大屯山車道涼亭) 278 316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2 (地點:清洗大屯山車道涼亭) 279 317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3 (地點:清洗大屯山車道涼亭) 280 318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4 (地點:清洗大屯山車道3座景觀平台) 281 319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5 (地點:清洗大屯山車道3座景觀平台) 282 320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6 (地點:清洗大屯山車道3座景觀平台) 283 321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9月13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重複照片 他字卷第12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34 (地點:據點清潔大屯站) 284 322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重複照片 他字卷第12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35 (地點:後山產業道路,起訴書誤載為後山產謝道路,應予更正) 285 323 112年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1月12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3頁附表6項次4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 286 325 112年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1月17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33頁,應予更正)附表6項次7 (地點:陽金公路) 287 326 112年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1月17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33頁,應予更正)附表6項次8 (地點:陽金公路) 288 327 112年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1月17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33頁,應予更正)附表6項次9 (地點:陽金公路) 289 328 112年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1月17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33頁,應予更正)附表6項次10 (地點:陽金公路) 290 329 112年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1月17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33頁,應予更正)附表6項次11 (地點:陽金公路) 291 330 112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112年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2月9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3頁附表6項次5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附表二:
編號 起訴書原編號 時間 方式 出處 1 151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1頁附表2項次5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 152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2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7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3 153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2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9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4 154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2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1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5 155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3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3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6 156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3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5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7 157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3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7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8 158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4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9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9 159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4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1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 160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4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3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1 161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5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5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2 162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5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7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3 163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5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9 (地點:割草小油坑) 14 164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6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1 (地點:割草小油坑) 15 165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7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0 (地點:割草小油坑) 16 169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8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6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7 170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8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7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8 171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8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8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9 172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9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9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0 173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9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50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1 174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9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51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2 175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9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52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3 176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9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53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4 177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9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54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5 178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0頁附表2項次55(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附表1項次55,應予更正)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6 179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0頁附表2項次56(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附表1項次56,應予更正)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7 180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0頁附表2項次57(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附表1項次57,應予更正)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8 181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0頁附表2項次58(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附表1項次58,應予更正) (地點:割草小油坑) 29 182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0頁附表2項次59(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附表1項次59,應予更正) (地點:割草小油坑) 30 183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1 (地點:割草小油坑) 31 205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5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32 206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6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33 218 111年1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71 (地點:割草小油坑) 34 220 111年1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72 (地點:割草小油坑) 35 221 111年1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74 (地點:割草小油坑) 36 222 111年1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75 (地點:割草小油坑) 37 297 112年4月間(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2年4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4月間(起訴書誤載為同年9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3頁附表6項次3 (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38 324 112年1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1月間,應予更正)某日許 以111年11月(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月,應予更正)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1月(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3頁附表6項次6 (據點清潔內二子坪)附表三:
編號 估驗請款資料之年月 證據及卷頁所在 1 111年1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0頁至第11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一第12頁至第13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2月10日陽小字第1111001804號函檢附附件工作檢查表、工作抽查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4頁至第20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1月28日陽小字第1110000559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1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2月10日陽小字第1110000685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2頁) ⒍小油坑、大屯站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公廁清潔消毒紀錄表、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3頁至第28頁) ⒎內二子坪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9頁至第30頁) ⒏二子坪公廁清潔消毒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31頁) ⒐外二子坪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32頁至第33頁、第35頁) ⒑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34頁、第36頁至第39頁) ⒒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40頁至第44頁) ⒓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45頁至第46頁) ⒔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一第48頁至第75頁) ⒕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託潔寶清潔有限公司回收處理廢棄物證明(他字卷附件一第76頁) ⒖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他字卷附件一第77頁) ⒗潔寶清潔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他字卷附件一第78頁至第79頁) ⒘1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領據、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一第80頁至第84頁) ⒙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一第86頁) 2 111年2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一第92頁至第93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一第94頁至第95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3月7日陽小字第1110001173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96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3月7日陽小字第11110001225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97頁) ⒌工作檢查表、工作抽查表(他字卷附件一第98頁至第102頁) ⒍小油坑公廁清潔消毒紀錄表、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03頁至第104頁) ⒎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05頁至第107頁) ⒏小油坑、內二子坪、大屯站、外二子坪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08頁至第111頁) ⒐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2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112頁至第116頁) ⒑清洗標的、地點及範圍表格(他字卷附件一第117頁) ⒒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118頁至第119頁) ⒓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一第120頁至第147頁) ⒔新光產物團體傷害保險收據、保單明細、保險契約、加退保明細(他字卷附件一第148頁至第158頁) ⒕2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一第159頁至第162頁) ⒖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一第164頁) 3 111年3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70頁至第171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一第172頁至第173頁) ⒊步道割草工作檢核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74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3月30日陽小字第1110001757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175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4月8日陽小字第1110001916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176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77頁至第180頁) ⒎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81頁至第184頁) ⒏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85頁至第188頁) ⒐大屯站、小油坑站、二子坪站服務站地板打蠟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190頁) ⒑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3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191頁至第195頁) ⒒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196頁至第200頁) ⒓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一第202頁至第217頁) ⒔3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一第218頁至第222頁) ⒕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一第224頁) 4 111年4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30頁至第231頁) ⒉陽明山國家公園巡查日報表及附件于右任墓園巡查照片、新北市定古蹟「于右任墓」每月保養工作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32頁至第234頁) ⒊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一第235頁至第236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4月28日陽小字第1110002312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37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5月6日陽小字第1110002497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38頁) 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5月4日陽小字第1110002467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39頁) ⒎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40頁至第243頁) ⒏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44頁至第251頁) ⒐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4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252頁至第256頁) ⒑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一第258頁至第273頁) ⒒4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一第274頁至第277頁) ⒓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一第278頁) 5 111年5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84頁至第285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一第286頁至第287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6月1日陽小字第1110002899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88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6月6日陽小字第1110003023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89頁) ⒌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1年4月29日穩字第111042901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90頁) ⒍工作檢查表、工作抽查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91頁至第295頁) ⒎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96頁至第303頁) ⒏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5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304頁至第308頁) ⒐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309頁至第310頁) ⒑5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一第312頁至第315頁) ⒒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一第316頁) 6 111年6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一第322頁至第323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一第324頁至第325頁) ⒊步道割草工作檢核表(他字卷附件一第326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6月29日陽小字第1110003526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327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7月5日陽小字第1110003671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328頁至第329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一第330頁至第333頁) ⒎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334頁至第341頁) ⒏大屯站、小油坑站、二子坪站服務站地板打蠟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342頁) ⒐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6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343頁至第349頁) ⒑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一第350頁至第373頁) ⒒6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一第374頁至第377頁) ⒓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一第378頁) 7 111年7月份 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8月1日陽小字第1111010081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10頁至第11頁) ⒉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7月14日陽小字第1111009381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12頁至第13頁) ⒊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二第14頁至第15頁) ⒋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二第16頁至第17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8月1日陽小字第1110004298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19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20頁至第23頁) ⒎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24頁至第27頁) ⒏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28頁至第31頁) ⒐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7月份施工相片暨地點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32頁至第36頁) ⒑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37頁至第38頁) ⒒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39頁至第42頁) ⒓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二第44頁至第65頁) ⒔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託展潔企業有限公司代處理一般廢棄物證明(他字卷附件二第66頁) ⒕7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二第67頁至第71頁) ⒖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二第72頁) 8 111年8月份 ⒈工作抽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78頁) ⒉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二第79頁至第80頁) ⒊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二第81頁至第82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8月31日陽小字第1110004897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83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9月14日陽小字第1110005043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84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85頁至第88頁) ⒎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89頁至第96頁) ⒏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8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98頁至第102頁) ⒐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103頁至第104頁) ⒑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105頁至第108頁) ⒒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二第110頁至第133頁) ⒓8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二第134頁至第138頁) ⒔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二第140頁) 9 111年9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二第146頁至第147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二第148頁至第149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10月7日陽小字第1110005726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150頁) ⒋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151頁至第154頁) ⒌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155頁至第158頁) ⒍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159頁至第162頁) ⒎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9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164頁至第170頁) ⒏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171頁至第174頁) ⒐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二第176頁至第216頁) ⒑9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借支薪資證明、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二第217頁至第222頁) ⒒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二第224頁) 10 111年10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二第230頁至第231頁) ⒉陽明山國家公園巡查日報表及附件于右任墓園巡查照片、工作抽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232頁至第235頁) ⒊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二第236頁至第237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10月31日陽小字第1110006159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238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11月8日陽小字第1110006344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239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240頁至第243頁) ⒎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244頁至第251頁) ⒏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0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252頁至第256頁) ⒐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257頁至第260頁) ⒑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261頁至第262頁) ⒒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二第264頁至第303頁) ⒓10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二第304頁至第308頁) ⒔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二第310頁) 11 111年11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16頁至第317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二第318頁至第319頁) ⒊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20頁至第323頁) ⒋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24頁至第327頁) ⒌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28頁至第331頁) ⒍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1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332頁至第336頁) ⒎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337頁至第338頁) ⒏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339頁至第342頁) ⒐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二第344頁至第368頁) ⒑11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二第370頁至第374頁) ⒒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二第376頁) 12 111年12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82頁至第383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二第384頁至第385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10007496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386頁) ⒋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90頁至第393頁) ⒌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94頁至第397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98頁至第401頁) ⒎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2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402頁至第408頁) ⒏12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領據、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二第410頁至第415頁) ⒐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二第416頁) 13 112年1月份 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工作計算書(他字卷附件三第10頁至第11頁) ⒉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1月6日陽小字第1120000093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14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2月2日陽小字第1120000507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16頁) ⒋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三第17頁至第18頁) ⒌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9頁至第22頁) ⒍工作抽查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3頁) ⒎陽明山國家公園巡查日報表檢附附件巡查路線圖、巡查現場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4頁至第25頁) ⒏小觀音棧工作檢查表及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6頁至第27頁) ⒐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大屯站、小油坑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8頁至第35頁) ⒑小觀音棧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6頁) ⒒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月份地點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7頁至第40頁) ⒓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41頁、第43頁至第46頁) ⒔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42頁) ⒕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47頁至第48頁) ⒖1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保費計算明細表、勞退計算名冊、自願放棄勞健保三合一承保作業切結書(他字卷附件三第49頁至第61頁、第74頁) ⒗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度施工工作人員名冊、聘僱契約書(他字卷附件三第62頁至第68頁) ⒘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費收據、新光產物團體傷害保險費收據、保單明細(他字卷附件三第69頁至第73頁) ⒙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三第76頁) 14 112年2月份 ⒈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3月10日穩字第112031001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82頁;同同卷第90頁) ⒉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工作計算書(他字卷附件三第83頁至第84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3月8日陽小字第1120001194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85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3月8日陽小字第1120001257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86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3月10日陽小字第1120001404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87頁) ⒍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三第88頁至第89頁) ⒎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91頁至第93頁、第95頁至第120頁) ⒏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託展潔企業有限公司回收處理廢棄物證明(他字卷附件三第94頁) ⒐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21頁至第128頁) ⒑小觀音棧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29頁) ⒒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3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30頁至第131頁) ⒓2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32頁至第133頁) ⒔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2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134頁至第138頁) ⒕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139頁至第140頁) ⒖2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三第141頁至第152頁) ⒗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三第154頁) 15 112年3月份 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3月16日陽小字第1121003463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160頁至第161頁) ⒉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工作計算書(他字卷附件三第162頁至第163頁) ⒊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三第164頁、第166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3月28日陽小字第1120001774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165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4月11日陽小字第1120002002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167頁) ⒍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3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168頁至第172頁) ⒎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173頁至第174頁) ⒏大屯站、小油坑站服務站地板打蠟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175頁) ⒐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176頁至第179頁) ⒑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80頁至第184頁) ⒒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185頁至第192頁) ⒓小觀音棧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93頁) ⒔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94頁至第201頁) ⒕3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三第202頁至第213頁) ⒖3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14頁至第215頁) ⒗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3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16頁至第217頁) ⒘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4月7日穩字第112040702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218頁) ⒙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三第220頁) 16 112年4月份 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4月28日陽小字第1120002412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228頁) ⒉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三第229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4月17日陽小字第1120002135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230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3月31日陽小字第1120001834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231頁) ⒌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4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32頁至第234頁、第238頁至第239頁) ⒍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35頁至第236頁) ⒎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37頁) ⒏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40頁至第243頁) ⒐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44頁至第255頁) ⒑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56頁至第264頁) ⒒4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勞保加保申報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65頁至第279頁) ⒓4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80頁至第281頁) ⒔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5月5日穩字第112050504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282頁) ⒕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4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83頁至第284頁) ⒖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三第286頁) 17 112年5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92頁至第293頁) ⒉于右任墓園工作抽查表、巡查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94頁至第295頁) ⒊二子坪無障礙步道工作抽查表、巡查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96頁至第297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6月2日陽小字第1120003347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298頁) ⒌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三第299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00頁至第303頁) ⒎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04頁至第311頁) ⒏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12頁至第320頁) ⒐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6月6日穩字第112060601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321頁) ⒑5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22頁至第323頁) ⒒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5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24頁至第325頁) ⒓5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26頁至第329頁) ⒔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5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30頁至第334頁) ⒕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35頁至第336頁) ⒖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保費計算明細表、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三第337頁至第346頁) ⒗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三第348頁) 18 112年6月份 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工作計算書(他字卷附件三第354頁至第355頁) ⒉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三第356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7月5日陽小字第1120003999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357頁至第358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7月4日陽小字第1120004017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359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巡查日報表檢附巡查路線圖、巡查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60頁至第361頁) ⒍工作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62頁至第366頁) ⒎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67頁至第370頁) ⒏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大屯站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71頁至第374頁) ⒐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大屯站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76頁至第380頁) ⒑小油坑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81頁至第382頁) ⒒小觀音棧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83頁) ⒓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6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84頁至第388頁) ⒔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89頁至第392頁) ⒕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93頁至第394頁) ⒖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7月6日穩字第112070603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395頁) ⒗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6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96頁至第397頁) ⒘6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領據、聘僱契約書、加退保申報表、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三第398頁至第415頁) ⒙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三第416頁) 19 112年7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2頁至第13頁) ⒉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四第14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8月1日陽小字第1120004683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15頁) ⒋工作抽查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6頁) ⒌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17日北市環清北字第1123050475號函檢附附件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17頁至第18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9頁至第22頁) ⒎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23頁至第36頁) ⒏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大屯站、小油坑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7頁至第44頁) ⒐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7月份地點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46頁至第50頁) ⒑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52頁至第53頁) ⒒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54頁至第57頁) ⒓7月8日于右任墓園清潔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58頁) ⒔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四第60頁) 20 112年8月份 ⒈工作檢查表及檢附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66頁至第68頁) ⒉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四第69頁至第70頁) ⒊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四第71頁) ⒋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9月6日穩字第112090601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72頁) ⒌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8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四第73頁至第74頁) ⒍8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四第75頁至第76頁) ⒎8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四第77頁至第95頁) ⒏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四第96頁至第99頁) ⒐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00頁至第107頁) ⒑小觀音棧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08頁) ⒒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109頁至第144頁) ⒓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託展潔企業有限公司回收處理廢棄物證明(他字卷附件四第145頁) ⒔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2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146頁至第150頁) ⒕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151頁至第152頁) ⒖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153頁至第155頁) ⒗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四第156頁) 21 112年9月份 ⒈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四第161頁) ⒉付款明細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62頁) 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6133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163頁至第164頁) ⒋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9月26日穩字第112092601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165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9月6日陽小字第1120005606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166頁至第167頁) ⒍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8月31日穩字第112083102號函檢送附件9月份之各項工作項目排定日期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68頁至第169頁) ⒎112年度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勞退保費用統計表、7至9月預估及正確費用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70頁至第175頁) ⒏9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四第176頁至第191頁) ⒐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92頁至第199頁) ⒑小觀音棧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200頁) ⒒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9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201頁至第205頁) ⒓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206頁至第209頁) ⒔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210頁至第211頁) ⒕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212頁至第239頁) ⒖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10月11日穩字第112101101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240頁) ⒗9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四第241頁至第242頁) ⒘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9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四第243頁至第244頁) ⒙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四第246頁) 22 112年10月份 ⒈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四第252頁) ⒉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11月24日陽小字第1120007030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253頁至第254頁) ⒊10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四第255頁至第256頁) ⒋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7244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259頁至第262頁) ⒌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11月14日穩字第112111401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263頁) ⒍聘僱契約書(他字卷附件四第264頁至第265頁) ⒎自願放棄投保公司勞健保三合一承保作業切結書(他字卷附件四第266頁) ⒏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267頁至第288頁) ⒐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四第289頁至第290頁) ⒑小觀音棧公廁清潔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251頁) ⒒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292頁至第299頁) ⒓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0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300頁至第304頁) ⒔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305頁至第308頁) ⒕10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四第309頁至第322頁) ⒖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10月12日陽小字第1120006242號函檢附(他字卷附件四第323頁) ⒗10月份之各項工作項目排定日期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24頁) ⒘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0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25頁至第326頁) ⒙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10月30日陽小字第1120006726號函檢附(他字卷附件四第327頁) ⒚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11月7日穩字第112110703號函檢送附件9月份之各項工作項目排定日期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28頁) ⒛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機關預算執行狀況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30頁、第332頁) 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四第334頁) 23 112年11月份 ⒈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7648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340頁至第341頁) ⒉11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42頁至第343頁) ⒊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四第344頁) ⒋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345頁至第368頁) ⒌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369頁至第373頁) ⒍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374頁至第377頁) ⒎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小觀音棧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78頁至第382頁) ⒏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83頁至第386頁) ⒐11月排休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87頁至第388頁) ⒑11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自願放棄投保公司勞健保三合一承保作業切結書、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四第389頁至第403頁) ⒒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6922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04頁至第405頁) ⒓11月份工作計畫表(他字卷附件四第406頁) ⒔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11月2日穩字第112110203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07頁) ⒕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7545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08頁至第409頁) ⒖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12月1日穩字第112120103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10頁) ⒗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四第412頁) 24 112年12月份 ⒈12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四第418頁) ⒉12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年終獎金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419頁至第420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3701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21頁至第423頁) ⒋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6月16日穩字第112061601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24頁) ⒌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7244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27頁至第429頁) ⒍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11月14日穩字第112111401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30頁) ⒎12月份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四第431頁至第443頁) ⒏12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四第444頁至第445頁) ⒐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四第446頁) ⒑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發票、委託回收處理廢棄物證明、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447頁至第477頁) ⒒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2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478頁至第482頁) ⒓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483頁至第484頁) ⒔小油坑、小觀音棧、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485頁至第489頁) ⒕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490頁至第493頁) ⒖工作抽查表、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四第494頁至第497頁) ⒗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四第498頁至第508頁) ⒘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7644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509頁至第510頁) ⒙1月份工作計畫表(他字卷附件四第511頁) ⒚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12月1日穩字第112120102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512頁) ⒛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12月29日陽小字第1120008266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513頁至第516頁) 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四第517頁至第5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