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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312 號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312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鄭秀琴

原居臺北市○○區○○○路000號之前 面空地上上列被告因違反水土保持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044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定有明文。查被告鄭秀琴業於民國115年2月9日死亡,此有被告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個人基本資料附卷可稽。依照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琬能

法 官 鄭勝庭法 官 許凱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婉綾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 日

裁判日期:202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