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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附民字第 1415 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415號原 告 A女訴訟代理人 楊仲庭律師被 告 胡超群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893號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楊舒婷法 官 鄭仰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靖涵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