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628號原 告 馬健智被 告 許秋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八庭法 官 張毓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佩儀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裁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