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原附民字第26號原 告 黎玉娟被 告 陳家睿
黃羽婕
游念祖
陳松儀
康勝凱
余子謙黃致翔
林咏慶陳虹毅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原訴字第5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被告林旻萱、周呈聰、彭筠丰部分,均由本院另行依法審結,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吳佩真法 官 楊舒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淳翔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