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單禁沒字第 240 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單禁沒字第240號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蕭沛純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字第1728號、113年度毒偵字第1070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5年度執聲字第7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蕭沛純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毒偵字第1728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嗣民國114年9月25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上開案件中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經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Heroin)、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安非他命(Amphetamine)、N,N-二甲基安非他命(N,N-Dimethylamphetamine)等成分,均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施用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之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固不及於毒品之外包裝、吸食器及分裝匙等工具;然若毒品本身已經微量附著器具內,無從析離,該器具自應隨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㈠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112

年度毒偵字第1728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嗣114年9月25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存卷可按,並經本院核閱相關卷宗無訛,首堪認定屬實。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經送臺北榮民總醫院、法務部調

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下稱法務部調查局)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確認檢驗,各檢出如附表「檢出毒品成分」欄所示成分乙節,有如附表「鑑定報告」欄所示之鑑定書在卷可參。足見扣案如附表編號1、3至5所示之物,分屬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而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則內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無法完全析離,應整體視為毒品,核均屬違禁物,揆諸首揭法條規定與說明,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又用以包裝如附表編號1、4、5所示毒品之包裝袋8只,因無法與盛裝之毒品完全析離,應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上開供取樣化驗之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均已驗畢用罄不復存在,皆無從諭知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鐘乃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王舒慧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 日附表編號 扣案物品 保管字號 檢出毒品成分 鑑定報告 1 淡黃色晶體1包(毛重【含1塑膠袋】0.2202公克,淨重0.0505公克,驗餘淨重0.0455公克) 士林地檢署112年度安保字第596號 甲基安非他命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6月2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㈠(見新北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3036號卷第38頁) 2 玻璃球吸食器2組 士林地檢署112年度保管字第2736號 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 3 使用過之香菸1支 士林地檢署115年度安保字第36號 海洛因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6月2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㈡(見新北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3036號卷第38頁反面) 4 白色或透明晶體3包(總毛重【含3塑膠袋、3標籤】2.8353公克,總淨重2.1345公克,驗餘總淨重2.1315公克)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113年度安保字第521號 甲基安非他命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1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新北地檢署113年度毒偵字第86號卷第33頁) 5 粉末4包(含袋總毛重為2.77公克,總淨重為1.81公克,驗餘總淨重為1.80公克) 新北地檢署113年度煙保字第160號 海洛因 法務部調查局113年4月10日調科壹字第11323905530號鑑定書(見新北地檢署113年度毒偵字第86號卷第35頁)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裁判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