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易字第262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鄭弘郁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4782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 文鄭弘郁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均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六所示方式向保勁國際有限公司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47萬9,247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鄭弘郁於民國105年9月至113年8月間,在址設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7樓之2保勁國際有限公司(下稱保勁公司)擔任業務人員,負責銷售商品及收取貨款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竟利用職務之便,分別為下列犯行:
㈠其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
業務侵占之犯意,於110年5月18日,明知明水自動車精品行並未向保勁公司訂購售價新臺幣(下同)3萬3,000元之TEIN
FLEX Z避震器組,竟在保勁公司,以其帳號「02」及密碼登入保勁公司銷貨時所使用之汽材業管理系統,不實登載明水自動車精品行訂購上開商品後,向保勁公司行使之,並自保勁公司倉庫取出上開商品侵占入己後私下出售,再於110年6月23日,登入上開系統刪除前揭訂購紀錄,以避免保勁公司發現,足生損害於保勁公司(詳附表一所載,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㈡其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保勁公司商品及貨款之
犯意,自112年4月17日起至113年8月7日止,接續為下列犯行(即附表二至五):
⒈其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於附表二
所示之銷售時間,將保勁公司所有之商品出售予附表二所示之客戶,要求客戶將貨款匯至其所有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0號,下稱本案帳戶),或向客戶收取現金貨款後,未交回保勁公司,而侵占入己,共計侵占貨款41萬1,500元(銷售時間、客戶及商品名稱、侵占金額、客戶給付貨款方式均詳如附表二所示)。
⒉其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
業務侵占之犯意,為避免保勁公司發現其侵占公司商品及貨款,明知附表三編號1至3、5至12所示之原銷貨單客戶並未向保勁公司購買附表三編號1至3、5至12所示之商品,竟於附表三所示之時間,以其帳號「02」及密碼登入保勁公司汽材業管理系統,於附表三所示自己原先以該系統製作之銷貨資料紀錄上新增附表三編號1至3、5至12所示之商品後,向保勁公司行使之,並自保勁公司倉庫取出附表三編號1至3、5至12所示之商品侵占入己後私下出售,嗣後再登入上開系統刪除或變更前揭不實之訂購紀錄,以避免保勁公司發現;又明知其係以21萬6,000元銷售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商品予樺永輪胎,竟於113年5月14日,先使用汽材業管理系統製作銷售總價21萬6,000元之銷貨單,接著於同日將銷售金額不實變更為19萬2,000元後向保勁公司行使之,嗣後向樺永輪胎收取貨款21萬6,000元,但於113年5月29日只繳回9萬2,000元,而侵占貨款12萬4,000元(行使不實登載之時間、原銷貨單客戶、原銷貨單號、侵占之商品或貨款金額均如附表三所示),均足生損害保勁公司。
⒊其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變造準私文書、業務侵
占之犯意,為避免保勁公司發現其侵占公司商品私下販售,明知附表四之銷貨單係其他同事所製作,竟未經其他同事同意或授權,擅自於附表四所示之時間,以其帳號「02」及密碼登入保勁公司汽材業管理系統,於附表四所示其他同事原先以該系統製作之銷貨資料紀錄上新增附表四所示之商品後,向保勁公司行使之,並自保勁公司倉庫取出附表四所示之商品侵占入己後私下出售(行使變造準文書之時間、原銷貨單客戶、原銷貨單號、原開單人員、原開立時間、侵占之商品及售價均如附表四所示),足生損害保勁公司。⒋其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
業務侵占之犯意,明知附表五所示客戶並未向保勁公司訂購附表五所示之商品,竟於附表五所示編號1至20所示之時間,以其帳號「02」及密碼登入保勁公司汽材業管理系統,不實登載附表五編號1至20所示之客戶訂購附表五編號1至20所示之商品後,向保勁公司行使之,嗣後再登入上開系統刪除部分不實之訂購紀錄,以避免保勁公司發現;及於113年6月14日,向同事黃冠儒佯稱益彰輪業有限公司要訂購附表五編號21所示之商品,請黃冠儒幫忙登入汽材業管理系統登載益彰輪業有限公司訂購上開商品,黃冠儒遂幫忙登載,而利用黃冠儒向保勁公司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並均自保勁公司倉庫取出附表五所示之商品侵占入己後私下出售(行使不實登載之時間、客戶名稱、銷貨單號、刪單時間、侵占之商品及售價均如附表五所示),足生損害保勁公司。嗣保勁公司負責人蕭凱懋發覺有異,於113年8月6日向附表二編號7之弘邑有限公司詢問是否有欠繳貨款,經該公司回覆貨款已繳清,乃清查保勁公司帳目,始悉上情。
二、案經保勁公司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 由
一、本案被告鄭弘郁所犯者為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所定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且非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而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及檢察官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等規定之限制。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坦承不諱(本院審易卷第56頁、本院卷第36、106、111業),核與告訴人保勁公司負責人蕭凱懋於警詢、偵查及本院、證人即告訴代理人黃冠儒於偵查中所述相符(偵一卷第31-33、57-58頁、偵二卷第25-27、67-69、105-111頁、偵三卷第431-437、441、449頁、本院卷第36-37、41頁),並有附表一至五證據出處欄所載之證據、嘉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4年5月14日回覆系統欄位說明之電子郵件(偵二卷第528頁)及員工資料異動查詢(偵二卷第522-526頁)在卷可參,足認被告任意性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事實欄一㈠部分,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
220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及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所為事實欄一㈡⒈部分,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所為事實欄一㈡⒉部分,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及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所為事實欄一㈡⒊部分,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之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及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所為事實欄一㈡⒋部分,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及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起訴書雖記載被告所為事實欄一㈡⒊部分,係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及業務侵占罪嫌,然被告係未經其他同事同意或授權,擅自利用其他同事原先所製作之銷貨單,以保勁公司汽材業管理系統為變造行為,其既無權變造此部分準私文書,所為應係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蒞庭檢察官並已當庭更正此部分法條,本院亦諭知此部分罪名(見本院卷第40-41頁),故無礙於被告防禦權之行使,併予敘明。
㈡被告就事實欄一㈡⒈至⒋部分之犯行,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同
一地點,以上開方式,侵占告訴人之貨款或貨物,被害人相同,各舉動之獨立性甚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離,足認其係基於單一犯意接續所為,在法律上應評價為接續犯,而論以一罪。
㈢被告就事實欄㈠、㈡犯行,均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數罪名
,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規定,皆從一重論以業務侵占罪。
㈣被告所為事實欄㈠之犯罪時間為110年5月18日,所為事實欄一
㈡之最早犯罪時間為112年4月17日,兩者犯罪時間已相隔快2年,顯係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
㈤爰審酌被告擔任保勁公司業務,未能善盡職守,反利用公司
信任,為本案犯行,所為實屬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有和解筆錄在卷可參,顯有悔意,告訴人負責人亦表示願意給被告改過自新之機會(見本院卷第111頁),及被告無前科之素行、犯罪之動機、手段、告訴人遭侵占之商品價格或貨款金額,暨被告於本院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㈥末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
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事後業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本院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均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又被告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同意給付告訴人150萬元,有和解筆錄可佐,惟因被告之前未依和解筆錄履行,然告訴人負責人仍願意給被告附條件緩刑,同意其自115年8月18日起,於每月18日各給付告訴人8千元,至全部清償日止(見本院卷第112頁),故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命其應依附表六所示內容向告訴人給付,倘被告於本案緩刑期間未如期給付,而違反本判決所諭知之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其撤銷緩刑之宣告,併此敘明。
四、沒收: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
㈡查被告本案侵占附表一至五所示之貨款及貨物價值,共計149
萬6,247元,此為其犯罪所得,本應全部諭知沒收、追徵,惟其已賠償1萬7,000元予告訴人,有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及本院公務電務紀錄可佐,故就其上開犯罪所得扣除已賠償金額,以免過苛,惟剩餘147萬9,247元,既未扣案及賠償,應依前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若被告事後已依和解筆錄賠償告訴人,可於檢察官執行沒收時,提出資料向檢察官請求扣除已賠償部分,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謝幸容提起公訴,檢察官薛雯文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法 官 李世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丁梅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刑法第336條第2項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
編號 時間 客戶 銷貨單號 刪單時間 銷貨品項 侵占商品之售價 證據出處 1 110年5月18日 明水自動車精品行 11005C10157 110年6月23日 TEIN FLEX Z避震器組 3萬3000元 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123至125頁)附表二:被告向客戶收取貨款未繳回公司,侵占貨款編號 銷售時間 客戶 銷貨單號 商品 侵占金額 客戶給付貨款方式 證據出處 1 112年4月17日(起訴書誤載113年4月17日,已經蒞庭檢察官更正) 翔傑車業 未開立 TEIN避震器 2萬4,500元 匯款(訂貨時先付一半貨款,貨到付尾款) ㈠對話紀錄擷圖、匯款紀錄擷圖、貨物照片及說明(偵三卷第459至479頁) ㈡本案帳戶交易明細(偵三卷第221、225、282、383頁) 112年4月25日(起訴書誤載113年4月25日,已經蒞庭檢察官更正) FUJITSUBO排氣管 1萬5,000元 匯款(訂貨時先付一半貨款,貨到付尾款) 112年8月31日 RSR避震器 6萬元 匯款(訂貨時先付一半貨款,貨到付尾款) 113年4月30日(起訴書漏載) TOYOTA AURIS尾翼(起訴書漏載) 1萬5,000元(起訴書所載總金額已包括此筆金額) 匯款(訂貨時先付一半貨款,貨到付尾款) 2 112年12月5日(起訴書誤載112年12月6日) KTX豐程制動 未開立 汽車用空氣濾清 2,000元 112年12月6日匯款 ㈠對話紀錄擷圖(偵二卷第205頁) ㈡本案帳戶交易明細(偵三卷第315頁) 3 113年2月15日 寰群國際有限公司 11302C10205 TANABE SUSTEC PRO ZT40避震器、RIGID COLLAR-底盤襯墊組(前、後)、RSR Ti2000短彈簧組 4萬9,500元 匯款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13頁) 4 113年2月29日 台中普拉斯(銷貨單上誤載樺永輪胎) 11302C10525 TEIN FLEX Z避震器組(起訴書誤載為TANABE FLEX Z避震器) 3萬4,000元 現金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15頁) 5 113年3月11日 寰群國際有限公司 11303C10245 AUTHORIZE R 中尾段 2萬6,000元 匯款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29頁) 6 113年3月15日 寰群國際有限公司 11303C10379 TANABE SUSTEC PRO ZT40避震器 9萬元 匯款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29頁) 7 113年7月16日 弘邑有限公司 11307C10646 BRIDE ZODIA-桶形賽車椅(黑)、ZF-TYPE 腳架滑槽(左/右) 1萬7,000元(被告收到6萬4,000元,只繳回4萬7,000元) 現金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423頁) ㈡保勁公司零用金日收支明細表(偵二卷第425頁) 8 113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113年6月22日) 興樂光 未開單 汽車用喇叭 7萬8,500元 113年6月22日匯款 ㈠對話紀錄擷圖(偵二卷第454至460頁) ㈡本案帳戶交易明細(偵三卷第399頁) 合計 41萬1,500元附表三(被告利用自己原開立之銷貨單):
編號 時間 原銷貨單客戶 原銷貨單號 原開立時間 商品 侵占商品之售價/侵占金額 證據出處 1 (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 113年3月1日 凱評輪業 11302C10102 113年2月5日 LEGGDURA R 輕量化螺絲組-紅(M12XP1.5)、柿本改排氣管接地線 4,740元 (2,400+2,340=4,740)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17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219至224頁) ㈢新竹貨運寄貨紀錄、代收貨款回覆資料(偵二卷第225至227頁) ㈣被證1:被告就告證12-1至7之說明(本院卷第49至54頁) 113年5月10日 ENDLESS RF-650 RACING煞車油 1,800元(起訴書記載5,400元,已經蒞庭檢察官更正) 2 (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 113年4月25日 上易輪胎 11301C10565 113年1月26日 K&N高流量空氣濾芯 5,0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53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255、257頁) ㈢新竹物流雲端託運系統、代收貨款回覆資料(偵二卷第255、259頁) 3 (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 113年5月10日 頂加達國際有限公司 11206C10042 112年6月8日 LOWFER SPORTS PLUS 套裝避震器組 2萬2,0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61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263至265頁) ㈢新竹物流EDI代收貨款回覆資料(偵二卷第265頁) 4 (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 113年5月14日 樺永輪胎 11305C10396 113年5月14日 TANABE SUSTEC PRO ZT40避震器(起訴書誤載TANABE CR SUSTEC PRO ZT40) 12萬4,000元(被告收到貨款21萬6,000元元,只繳回9萬2,0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69、270-1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273頁) ㈢保勁公司零用金日收支明細表(偵二卷第271頁) ㈣匯款資料、本案帳戶交易明細(偵二卷第270-1頁、偵三卷第386頁) 5 (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7) 113年6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6日) 宇翔汽車 11305C10793 113年5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27日) DIXCEL M來令片(後) 4,5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321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321、325頁) ㈢保勁公司零用金日收支明細表(偵二卷第323、327頁) 6(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8) 113年6月24日 嘉德車業 10805C10465 108年5月30日 RSR Ti2000短彈簧組 1萬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335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337、339頁) ㈢新竹物流EDI代收貨款回覆資料(偵二卷第339至341頁) 7(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2) 113年7月4日 豐程制動 11209C10148 112年9月21日 CUSCO底盤左右拉桿(中) 8,5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409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411至413頁) ㈢新竹物流EDI代收貨款回覆資料(偵二卷第415至417頁) 8(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3) 113年7月23日 柏達汽車 11305C10410 113年5月15日 RSR Ti2000短彈簧組 1萬1,0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431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433至435頁) ㈢新竹託運單寄件查詢、新竹物流EDI代收貨款回覆資料(偵二卷第433、437頁) 9(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4) 113年7月29日 賜樂國際有限公司 11305C10623 113年5月22日 TANABE SUSTEC PRO ZT40避震器 3萬5,0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466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468至470頁) ㈢新竹貨運寄件查詢、新竹物流EDI代收貨款回覆資料(偵二卷第470至472頁) 10(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5) 113年7月30日 迪歐星車業 11304C10737 113年4月29日 TEIN FLEX Z避震器組 2萬8,5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478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480至482頁) ㈢新竹物流雲端託運系統、新竹物流EDI代收貨款回覆資料(偵二卷第482、486頁) ㈣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二卷第484頁) 11(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6) 113年7月30日 立勤車業 11305C10710 113年5月27日 柿本改排氣管接地線 5,400元 (起訴書記載10,800元,已經蒞庭檢察官更正)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488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490、494頁) ㈢新竹物流EDI代收貨款回覆資料(偵二卷第492、496頁) ㈣被證6:被告對上開證據之說明(本院卷第71至75頁) 12(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7) 113年8月1日 高銘車業 11301C10574 113年1月29日 DIXCEL Z來令片(前) 1萬1,0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500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502至504頁) ㈢新竹物流雲端託運系統、新竹物流EDI代收貨款回覆資料(偵二卷第504至506頁) 侵占貨款及商品售價共計 27萬1,440元附表四(被告變造其他同事開立之銷貨單):
編號 時間 原銷貨單客戶 原銷貨單號/原開單人員 原開立時間 商品 侵占商品之售價 證據出處 1(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 112年6月14日 來店客 11203C10148/侯佳宏 112年3月25日 K&N高流量空氣濾芯 1,9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131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133、137、141、145頁) ㈢保勁公司零用金日收支明細表(偵二卷第135、139、143、147頁) 112年11月7日 K&N高流量空氣濾芯 1,900元 113年5月27日 DIXCEL M來令片(前) 6,599元 2(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 112年6月29日 來店客 11112C10194/黃冠儒 111年12月30日 DIXCEL M來令片(前) 4,999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149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151、155、159頁) ㈢保勁公司零用金日收支明細表(偵二卷第153、157、161頁) 113年7月9日 K&N高流量空氣濾芯 4,000元 3(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 112年8月21日 新仕汽車 11206C10097/侯佳宏 112年6月14日 TEIN SAZ 避震器組 2萬3,0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163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165、169頁) ㈢保勁公司零用金日收支明細表(偵二卷第167頁) 4(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 112年11月22日 來店客 11208C10232/黃冠儒 112年8月31日 K&N高流量空氣濾芯 2,0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193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195、199、203頁) ㈢保勁公司零用金日收支明細表(偵二卷第197、201、207頁) 113年7月30日 CUSCO 底盤前下拉桿、底盤後下左右拉桿 1萬1,500元 5(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 113年4月16日 來店客 10901C10300/侯佳宏 109年1月30日 TEIN FLEX Z避震器組 3萬3,0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33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235頁) ㈢保勁公司零用金日收支明細表(偵二卷第237頁) 6(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 113年4月22日 網路CUSTOMER 10705C10151/01 107年5月11日 DIXCEL M來令片(後) 5,760元 (起訴書記載11,520元,已經蒞庭檢察官更正)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39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241至243頁) ㈢被證2:被告對上開證據之說明(本院卷第55至57頁) 7(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 113年4月22日 SHOPEE 11301C10343/侯佳宏 113年1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15日) K&N高流量空氣濾芯 4,4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45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247至251頁) ㈢被證3:被告對上開證據之說明(本院卷第58至61頁) 113年4月29日 K&N高流量空氣濾芯 4,400元 (起訴書記載8,800元,已經蒞庭檢察官更正) 8(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 113年5月16日 伊藤淳平 11302C10440/黃冠儒 113年2月23日 K&N高流量空氣濾芯 2,300元 (起訴書記載4,600元,已經蒞庭檢察官更正)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85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287至289頁) ㈢電商購物網站訂單資料(偵二卷第291頁) ㈣被證4:被告對上開證據之說明(本院卷第62至65頁) 9(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 113年5月17日 來店客 11202C10134/侯佳宏 112年2月19日 AUTHORIZE S 雙出尾段 2萬2,0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93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295頁) ㈢保勁公司零用金日收支明細表(偵二卷第297頁) 10(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 113年5月20日 來店客 11303C10662/侯佳宏 113年3月28日 K&N高流量空氣濾芯 2,0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99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301頁) ㈢保勁公司零用金日收支明細表(偵二卷第303頁) 11(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 113年5月28日 凱評輪業 11303C10209/黃冠儒 113年3月8日 OS LSD 油 80W-250(1L) 6,250元 (起訴書記載8,750元,已經蒞庭檢察官更正)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305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307至309頁) ㈢新竹貨運託運單查詢(偵二卷第311頁) ㈣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二卷第313頁) ㈤被證5:被告對上開證據之說明(本院卷第66至70頁) 113年5月30日 H&R前後防傾桿組(起訴書誤載H$R) 2萬2,000元 12(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 113年5月28日 SHOPEE 11305C10794/侯佳宏 113年5月28日 TANABE FUNTORIDE 短彈簧 8,8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315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319頁) ㈢蝦皮訂單明細(偵二卷第317頁) 13(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9) 113年6月27日 曉榮汽車有限公司 11110C10065/侯佳宏 111年10月14日 TANABE CR SUSTEC PRO避震器 2萬2,0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363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365、369頁) ㈢保勁公司零用金日收支明細表(偵二卷第367、371頁) 14(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0) 113年6月28日 來店客 11212C10545/侯佳宏 112年12月28日(起訴書誤載111年10月14日) K&N高流量空氣濾芯 3,4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373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375、379頁) ㈢保勁公司零用金日收支明細表(偵二卷第377、381頁) 15(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1) 113年7月1日 來店客 11305C10520/侯佳宏 113年5月20日 TEIN FLEX Z避震器組 3萬2,0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395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397頁) ㈢保勁公司零用金日收支明細表(偵二卷第399至401頁) 16(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8) 113年8月1日 來店客 11305C10832/侯佳宏 113年5月29日 EDFC ACTIVE GPS KIT 2,7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508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510至512頁) 17(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9) 113年8月7日 利元汽車 10912C10372/侯佳宏 109年12月29日(起訴書誤載5月29日) PMU TYPE HC+來令片 8,0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514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516頁) ㈢新竹物流EDI代收貨款回覆資料(偵二卷第518頁) 18(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 113年5月15日(被告同日刪除資料,以免遭發現) SHOPEE 11305C10427(原誤載11206C10012,已經蒞庭檢察官更正)/侯佳宏 113年5月15日 RSR BEST*i Active避震器 6萬7,5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75頁) ㈡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277至281頁) ㈢蝦皮訂單資料(偵二卷第283頁) TANABE SUSTEC 引擎室拉桿PLUS 4,500元 K&N高流量空氣濾芯 2,000元 侵占商品售價共計 30萬8,908元附表五(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至4、6至22、附表一編號7):編號 時間 客戶 銷貨單號 刪單時間 銷貨品項 侵占商品之售價 證據出處 1(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 112年6月2日 益彰輪業有限公司(原誤載凱評輪業,已經蒞庭檢察官更正) 11206C10012 112年6月13日 KYB NEW SR SET藍筒套裝組 1萬5,000元 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127至129頁) 2(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 113年4月10日 明水自動車精品行 11304C10252 無 ADVAN鋁圈中心蓋(黑)ALL 3,868元 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31頁) 3(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 113年5月14日 明水自動車精品行 11305C10399 無 CUSCO TYPE-OS引擎室 FIT GR 2021-拉桿 3,214元 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267頁) 4(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 113年6月13日 蘆洲輪胎 11306C10375 無 RSR-BEST*I ACTIVE避震器 6萬元 保勁公司之銷貨單(偵二卷第329頁) 5(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 113年6月25日 明水自動車精品行 11306C10897 無 KYB LOWFER SPORTS 套裝避震器組、前下仰角螺母、前下仰角螺絲 1萬5,219元 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343頁) 6(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 113年6月3日 蘆洲輪胎 11306C10071 113年6月26日 TANABE CR SUSTEC PRO避震器、避震器上座(前) 2萬1,000元 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345至349頁) 7(起訴書附表三編號9) 113年6月3日 明水自動車精品行 11306C10072(原誤載1130C10071,已經蒞庭檢察官更正) 113年6月27日 TEIN FLEX Z避震器組 2萬7,228元 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351至353頁) 8(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0) 113年6月17日 明水自動車精品行 11306C10525 113年6月27日 TANABE CR SUSTEC PRO避震器 1萬5,227元 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355至361頁) 113年7月1日 TEIN FLEX Z避震器組 2萬5,683元 9(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1) 113年7月1日 明水自動車精品行 11307C10015 113年7月1日(起訴書誤載為30日 CUSCO底盤前下拉桿 7,000元 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383至393頁) CUSCO底盤後下左右拉桿 4,300元 DIXCEL M 來令片(後) 3,369元 113年7月30日 CUSCO底盤前下拉桿 5,975元 CUSCO底盤後下左右拉桿 3,561元 10(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 113年7月4日 蘆洲輪胎(原誤載明水自動車精品行,已經蒞庭檢察官更正) 11307C10172(原誤載11307C1072,已經蒞庭檢察官更正) 113年7月4日 CUSCO底盤左右拉桿(中) 7,500元 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403至407頁) 113年7月30日 CUSCO後下防傾桿 5,204元 11(起 訴書附表三編號13) 113年7月12日 宇翔汽車 11307C10545 無 RSR BEST*i避震器(起訴書誤載RSR BESTi) 4萬元 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419頁) 12(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4) 113年7月15日 川閣汽車精品 11307C10608 無 TEIN SAZ避震器組、前下仰角螺絲、螺母 2萬3,000元 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421頁) 13(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5) 113年7月18日 曉榮汽車有限公司 11307C10749 無 H&R短彈簧 1萬5,000元 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427頁) 14(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6) 113年7月22日 明水自動車精品行 11307C10861 無 RSR Ti2000短彈簧組、LOWFER SPORTS PLUS套裝避震器組 2萬4,851元 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429頁) 15(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7) 113年7月1日 特士底盤工程 11307C10060 113年7月23日 RSR Ti2000短彈簧組(起訴書誤載RSI Ti2000) 1萬2,000元 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438至440頁) 16(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8) 113年7月10日 國豐動力 11307C10473 113年7月23日 K&N高流量空氣濾芯 2,000元 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442至444頁) 17(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9) 113年7月9日 新焦點麗車坊股份有限公司 11307C10391 113年7月26日 TANABE SUSTEC PRO ZT40避震器 3萬6,500元 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446至452頁) 18(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0) 113年7月4日 健駒汽車工作室 11307C10180 113年7月29日 TANABE SUSTEC PRO ZT40避震器 3萬7,000元 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462至464頁) 19(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1) 113年7月10日 宇翔汽車 11307C10472 113年7月29日 SILK BLAZE 後廂尾翼 1萬2,000元 銷貨資料異動紀錄擷圖(偵二卷第474至476頁) 20(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2) 113年8月1日 夢奇地自動車 11308C10027 無 TEIN FLEX Z避震器組(起訴書漏載Z) 3萬1,000元 保勁公司之銷貨單(偵二卷第498頁) 21(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 113年6月14日 益彰輪業有限公司(起訴書誤載益彰輪有限公司) 11306C10451 DIXCEL HS 煞車碟盤(前、後) 1萬4,700元 ㈠保勁公司銷貨單(偵二卷第331頁) ㈡對話紀錄擷圖(偵二卷第333頁) 侵占商品售價共計 47萬1,399元
附表六被告應給付告訴人150萬元。給付方式為:自民國115年8月18日起,於每月18日各給付8千元,至全部清償日止,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由被告匯款至告訴人指定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