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易字第645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賴柏文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玆因被告另案執行中,有正當理由未到庭,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蘇怡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品妤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4 日裁判案由:竊盜裁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