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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1491 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491號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蔡耿豪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1061號、115年度執字第45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蔡耿豪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耿豪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惟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倘若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之總和為重,而不利於被告,即難謂與法律秩序之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性界限無違。再者,依刑法第53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本件受刑人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並均已分別確定在案,且本院係屬附表編號10所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有附表所示之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㈡本院詢問受刑人關於本件定應執行刑之意見,於115年10月5

日經合法送達受刑人位於嘉義市○區○○路0段000號之住所後,將該文書付與本人收受,受刑人經相當期間迄未表示意見,有送達證書、本院收文、收狀紀錄表附卷可查,是本件已賦予受刑人相當程序保障。㈢爰依卷附判決書觀之,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犯行之罪

質、所反應受刑人之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等因素,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並考量前開受刑人對於本件聲請表示之意見等情節,暨附表編號1、2所示之宣告刑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1年4月之內部界限拘束,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凱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婉綾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2 日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2罪) 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2月間某日至113年3月15日間 113年3月4日 113年3月6日、113年3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0809號等 臺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6743號、第18846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100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069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581號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091號 判決日期 113年9月13日 114年6月27日 114年8月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069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581號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091號 判決確定 日 期 113年10月31日 114年8月2日 114年9月8日 備 註 臺南地檢115年度執撤緩字第15號 臺南地檢114年度執第7783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4652號 附表編號1所示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附表編號2所示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4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3月14日 113年3月13日 113年3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9546號、第31431號 南投地檢114年度偵字第2252號 嘉義地檢114年度偵字第781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南投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271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261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891號 判決日期 114年9月30日 114年6月24日 114年10月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南投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271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261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891號 判決確定 日 期 114年11月10日 114年7月29日 114年11月10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7979號 南投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918號 嘉義地檢115年度執字第122號編 號 7 8 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3月5日 113年3月11日 113年3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南地檢113年度營偵字第3471號 南投地檢114年度偵字第3977號 臺北地檢114年度偵字第921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南投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887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456號 114年度審訴字第2068號 判決日期 114年4月10日 114年10月30日 114年12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南投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887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456號 114年度審訴字第2068號 判決確定 日 期 114年11月18日 114年12月13日 115年1月16日 備 註 臺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1367號 南投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71號 臺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4071號編 號 10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3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士林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19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案 號 114年度原訴字第29號 判決日期 114年12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本院 案 號 114年度原訴字第29號 判決確定 日 期 115年2月2日 備 註 士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4598號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裁判日期: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