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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406 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406號聲明異議人即 受刑人 粟振庭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115年度執更字第103號、115年度執助字第154號、115年度執助字第155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詳如附件「刑事聲明異議狀」所載。

二、經查:㈠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粟振庭(下稱聲明異議人)前因:

⒈詐欺等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訴字第488號判處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下同)9月、10月(共2罪)、6月(共2罪)、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8月(共2罪)、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1年3月(共3罪)、1年4月(共2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4月(共10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3月(共2罪)、贓物罪:3月(共2罪)、侵占遺失物罪:罰金新臺幣(下同)8,000元、違反政府採購法: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4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2年;復經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分別以114年度上訴字第1061號、114年度台上字第5828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法院前案紀錄表編號13)。

⒉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269號判

處幫助洗錢罪:2月,併科罰金1萬元;復經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分別以112年度上訴字第279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896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法院前案紀錄表編號15)。

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訴字

第277號判處妨害投標未遂罪:1年4月,再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3年度上訴字第38號撤銷原判決後改判處1年,復經最高法院以113年度台上字第4252號以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法院前案紀錄表編號16)。

㈡上開⒉所示罪刑,先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執

字第3356號執行指揮書執行完畢;嗣與⒊所示罪刑,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4年度聲字第3260號裁定應執行1年1月(僅有期徒刑部分);並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5年執更丙字第103號執行指揮書執行之,經折抵刑期2月,刑期起算日期為民國114年5月28日、執行期滿日為115年4月27日。

㈢上開⒈所示之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之罪刑(均不含罰金

),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分別以115年執助丙字第155號、第154號執行指揮書執行之,並分別接續115年執更丙字第103號、115年執助丙字第155號執行指揮書執行,115年執助丙字第155號執行指揮書之刑期起算日期為115年4月28日、執行期滿日為119年10月27日,115年執助丙字第154號執行指揮書之刑期起算日期為119年10月28日、執行期滿日為121年10月27日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執行指揮書電子檔紀錄3份存卷可參。

三、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為刑事訴訟法第484條所明定。該條所稱「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乃指於裁判主文具體諭知主刑、從刑等刑罰或法律效果之裁判法院而言。

又監獄行刑法第138條第1項規定「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係指無他案刑期接續執行時,有關「釋放時間」之規定,刑期終了時間仍為當日24時,倘若有他案刑期接續執行,仍應自刑期終了之翌日起算,要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77號解釋係以受刑人應於其刑滿終了當日之午前釋放之意旨無涉(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141號裁定同此意旨)。經核,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5年執更丙字第103號執行指揮書係執行上開二、㈠⒉⒊、115年執助丙字第155號及第154號執行指揮書係執行上開二、㈠⒈所示之罪刑,本院固屬諭知上開⒈⒉裁判之法院,而對本件聲明異議有管轄權,然上開115年執更丙字第103號、115年執助丙字第155號、第154號執行指揮書之刑期計算,均並無違誤,聲明異議人所謂115年4月27日至115年4月28日、119年10月27日至119年10月28日間有2個「半日」之空窗期間,應先予釋放聲請異議人,又謂115年執助丙字第155號、第154號執行指揮書之執行期滿日各應更正為119年10月26日、121年10月25日云云,顯係誤認法律規定,徒憑己意任意指摘。綜上,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本院上開確定判決核發執行指揮書接續執行,難認其執行之指揮為違法或其執行方法不當,聲明異議人猶執前詞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勝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淯翎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附件:刑事聲明異議狀。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裁判日期:202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