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643 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643號聲 請 人即 被 告 賴雅瑩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原訴字第38號),聲請發還扣押物及保證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賴雅瑩(下稱聲請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查扣手機1支及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該案已判決確定,爰請求發還扣押物及保證金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所涉詐欺等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9日以114年度原訴字第38號判決有期徒刑1年10月,嗣提起上訴,現為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原上訴字第168號案件審理中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上開案件已脫離本院繫屬,卷證皆已移交至上級審,有關本案扣押物發還事宜,本院即無從辦理;又本案尚未判決確定,是該案具保責任尚未免除,自不得發還保證金。從而,聲請人上開聲請,為無理由,本院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書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游東澄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裁判日期:202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