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795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HOANG VAN LUAN(中文名:黃文論)上列被告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126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被告HOANG VAN LUAN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張皓翔法 官 謝當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莉玲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