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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795 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795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HOANG VAN LUAN(中文名:黃文論)上列被告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126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被告HOANG VAN LUAN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張皓翔法 官 謝當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莉玲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裁判日期:202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