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967號原 告 邱昕俞被 告 黃鈺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上列被告因115年度訴字第836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 法 官 李東益
法 官 吳天明法 官 周家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美儀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