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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監宣字第 2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監宣字第27號聲 請 人 甲〇〇 住○○市○○區○○街000巷0弄0號 非訟代理人 連元龍律師

張日昌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選定監護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增定乙〇〇(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丙〇〇(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共同監護人。

指定丁〇〇(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丙〇〇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丙〇〇(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前經鈞院以89年度禁字第134號裁定宣告為禁治產人,並由其父母即聲請人甲〇〇及戊〇〇共同擔任監護人,惟戊〇〇已於民國114年12月12日過世,現由聲請人甲〇〇單獨行使監護職務,然考量聲請人已高齡78歲,體力、精力難獨自周全照顧丙〇〇之日常生活及醫療需求,並考量丙〇〇幼時長期與堂姊乙〇〇同住生活,感情至深,乙〇〇有共同擔任監護人為丙〇〇提供監護照顧之意願及能力,並為親屬會議所同意,爰請求增定乙〇〇為丙〇〇之監護人,並指定丙〇〇之妹丁〇〇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語,並聲明:⑴請准增定乙〇〇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丙〇〇之監護人,並指定丁〇〇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⑵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負擔。

二、按民法總則中華民國97年5月2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為禁治產宣告者,視為已為監護宣告,並於修正施行後,適用修正後之規定;民法規定之禁治產或禁治產人,自修正施行後,一律改稱為監護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修正之民法總則第14條至第15條之2之規定,自公布後1年6個月施行。中華民國97年5月2日修正之民法親屬編第四章條文施行前所設置之監護人,於修正施行後,適用修正後之規定。民法總則施行法第4條第2項、第4條之1、第4條之2、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4條之2規定甚明。查聲請人主張丙〇〇前經本院以89年度禁字第134號民事裁定宣告為禁治產人等情,業據提出戶籍謄本、前開裁定為證(見本院卷第15至19頁),堪信為真。則於上開民法修正生效施行後,應視為已為監護宣告,並應適用民法修正後關於成年人監護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三、次按,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受監護人、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並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6條之1第1項、第1094條第4項定有明文。又按法院依前開規定另行選定監護人時,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亦為同法第1094條第4項所明定。再按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民法第1111條之1亦有明文。本件聲請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丙〇〇之父,自得依前揭規定聲請另行選定監護人。

四、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除戶戶籍謄本、願任同意書、乙〇〇之身分證、親屬會議同意書、戶籍謄本、親屬系統表、戶籍登記資料等件為證,(見第21至29頁、第35至37頁、第41頁、第45至47頁),是聲請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益請求增定乙〇〇監護人,即無不合。又審酌乙〇〇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丙〇〇之堂姊,丙〇〇幼時長期與乙〇〇同住,彼此應有相當之信賴關係存在,適於執行監護職務,且受監護宣告人之妹丁〇〇亦同意乙〇〇共同擔任監護人,並由其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見附卷親屬會議同意書、願任同意書、115年3月5日非訟事件筆錄),本院因認由乙〇〇與聲請人甲〇〇共同擔任丙〇〇之監護人,由丁〇〇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應符合受監護宣告人之最佳利益。又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之規定,於監護開始時共同監護人甲〇〇、乙〇〇,對於受監護宣告人丙〇〇之財產,應會同丁〇〇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於開具完成並陳報法院前,監護人甲〇〇、乙〇〇對於受監護宣告人丙〇〇之財產,僅得為管理上必要之行為,併此敘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5 日

家事第二庭法 官 詹朝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征旻

裁判案由:選定監護人
裁判日期:2026-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