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重訴字第三五六號
原 告 東森傳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原 告 東森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三重市○○路○段六0九法定代理人 甲○○右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湯明亮律師複代 理 人 楊建志律師複代 理 人 周明榮律師訴訟代理人 紀鎮南律師被 告 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汐止市○○路○段二0六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簡維能律師訴訟代理人 賴俊榮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交付股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十九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洪慕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二十二 日~B法院書記官 周霙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