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89 年訴字第 12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四號

原 告 丙○○

甲○○被 告 乙○○被 告 潔欣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帳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七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李玉卿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B法院書記官 陳幸潔

裁判案由:交付帳冊等
裁判日期:200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