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八二號
原 告 太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社區管理委員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周政達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B法院書記官 李明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八二號
原 告 太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社區管理委員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周政達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B法院書記官 李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