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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89 年訴字第 128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八二號

原 告 太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社區管理委員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周政達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B法院書記官 李明章

裁判日期:200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