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勞訴字第九號 原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傷殘重建中心法定代理人 乙○○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績效獎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王怡雯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五 日~B法院書記官 黃秀雲裁判案由:返還績效獎金等裁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