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勞訴字第九號
原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傷殘重建中心法定代理人 乙○○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績效獎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一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一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王怡雯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六 日~B法院書記官 丁梅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勞訴字第九號
原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傷殘重建中心法定代理人 乙○○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績效獎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一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一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王怡雯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六 日~B法院書記官 丁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