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四號
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訴訟代理人 乙○○
戊○○被 告 丙○○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並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洪英花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B法院書記官 楊樠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四號
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訴訟代理人 乙○○
戊○○被 告 丙○○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並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洪英花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B法院書記官 楊樠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