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八八七號
原 告 亥○○
己○○○未○○丁○○戊○○○甲○○○丑○○癸○○寅○○壬○○酉○○戌○○午○○子○○丙○○○申○○巳○○辰○○卯○○黃珠黃宣代黃真美被 告 庚○○
陳金勇辛○○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陳梅欽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六 日~B法院書記官 蔡佳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八八七號
原 告 亥○○
己○○○未○○丁○○戊○○○甲○○○丑○○癸○○寅○○壬○○酉○○戌○○午○○子○○丙○○○申○○巳○○辰○○卯○○黃珠黃宣代黃真美被 告 庚○○
陳金勇辛○○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陳梅欽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六 日~B法院書記官 蔡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