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三○號 原 告 大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乙○○法定代理人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二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王怡雯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四 日~B法院書記官 丁梅芬裁判案由:塗銷登記等裁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