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丙○○被 告 乙○○訴訟代理人 邱新福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權承受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陳靜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B法院書記官 黃秀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丙○○被 告 乙○○訴訟代理人 邱新福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權承受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陳靜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B法院書記官 黃秀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