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352號原 告 添進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楊美玲律師被 告 乙○○訴訟代理人 劉貹岩律師
林雅君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汽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梅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高郁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352號原 告 添進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楊美玲律師被 告 乙○○訴訟代理人 劉貹岩律師
林雅君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汽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梅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高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