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494號原 告 甲○○ 理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丁志達律師 方耀德律師被 告 乙○○訴訟代理人 謝宜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文書偽造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尚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游子毅裁判案由:確認文書偽造裁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