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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7 年訴字第 149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494號原 告 甲○○

理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丁志達律師

方耀德律師被 告 乙○○訴訟代理人 謝宜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文書偽造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尚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游子毅

裁判案由:確認文書偽造
裁判日期:200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