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8 年簡上字第 65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簡上字第65號上 訴 人 甲○○訴訟代理人 藺超群律師被 上訴人 丙○○被 上訴人 乙○○○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胡鳳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占有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98年12月28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絲鈺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林玫熹

裁判案由:排除占有等
裁判日期:200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