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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8 年簡上字第 8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簡上字第84號上 訴 人 中華資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被 上訴人 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王柏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重整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裁定即本院96年度整字第1 號終止重整程序事件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98年8 月21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本院96年度整字第1 號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珮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蔡東晏

裁判日期:2010-08-31